勇敢心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财产保险赔偿

(2020-02-28 13:53:02) 百科
财产保险赔偿

财产保险赔偿

财产保险赔偿是指财产所有人以其自己的财产或者利害关係人以其有利害关係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承诺负担被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保险公司依其同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分类

财产保险赔偿,依据不同的划分标準,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以保险发生效力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自愿财产保险和强制财产保险;以保险承保的险别予以划分,可以分为火灾保险、陆空保险、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在这样的分类基础上,财产保险又可以具体划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五大类。我国的保险公司均已开办上述各种类型的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企业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为标的,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并同保险公司约定,被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範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保险。这种保险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国有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以被保险财产遭受除外责任以外的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风险为限。
2.家庭财产保险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以其所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为标的,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并同保险公司约定,被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範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保险。这种保险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家庭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家庭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一般以被保险财产遭受除外责任以外的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风险为限。
3.农业保险是指,农业生产者以其种植的农作物或者养殖的畜禽等为标的,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并同保险公司约定,在被保险农作物因保险责任範围内的原因歉收或者毁损寸,或者被保险畜禽等因保险责任範围内的原因发生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保险。这种保险和农业生产活动紧密相关,主要可以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块,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这个领域开办的险种达百余个。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一般属于特定化的风险,并非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都可以归入农业保险的风险範畴。
4.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货物的託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契约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适用于所有的货物运输形式,包括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等。关于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见本书第五部分。
5.运输工具保险是指,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以运输工具为标的,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并同保险公司约定,在被保险运输工具发生保险责任範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有机动车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机车保险、卫星保险、脚踏车保险等。机动车保险和飞机保险,可分别见本书第三部分和第五部分,在这里主要叙述国内船舶保险。
上述各类财产保险赔偿的险种可达数百个,难以面面俱到,以下各节仅以部分典型保险条款为限,分别叙述有关的保险赔偿。

特徵

财产保险赔偿的特徵主要有:
1.保险赔偿的责任人为保险公司。保险就是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同义语。在保险关係中,有损失而有必要让保险人承担的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由众多的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组成分担损失的保险基金,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从保险基金中提取款项补偿损失。通过这一途径,被保险人实现了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目的。所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有责任负担损失的入只能是保险人。保险人通常为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赔偿的责任人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并非被保险人的财产受损害的侵害人,其所负担的保险赔偿责任为契约履行的义务,所以如有第三人应当对被保险财产的受损害负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对之有代位求偿权。
2.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为有确定价值的财产。财产保险赔偿,必须严格贯彻“无损失即无保险”的原则,这就要求财产保险的承保标的必须具有确定价值。被保险人只能以有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除财产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得作为财产保险的标的,不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也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以投保其他保险。例如,被保险人不得以其生命或者健康,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因此,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是财产保险得以成立的基础。唯有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才会有依据向被保险人承担补偿损失的责任,也才能够确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没有超过詖保险财产的价值。
3.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财产保险承保以被保险人的财产所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该被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大小.在成立保险契约时便可以预知,被保险人所可能发生的最大风险损失也不过为被保险财产的价值丧失。被保险人是否愿意将所有被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取决于被保险人的选择。所以,在被保险财产的价值範围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以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有代位权。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取得双倍利益。也不能因为有了保险赔偿,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财产保险赔偿广泛运用保险代位权。被保险财产昕受损失如有第三人应当负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应当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在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当将该权利转让予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该第三人追偿。我国《经济契约法入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契约规定先于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人追偿。”

方式

以我国财产保险的赔偿为例,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比例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又称责任赔偿方式。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赔偿与损失数额的比例,等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100%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最高为100%。如果保险金额超出财产实际价值,则超出的部分无效。
例如,保险财产在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为100000元,保险金额为90000元,财产损失金额为60000元,则
保险保障程度=90000/100000X100%=90%
保险赔款=60000×90%=54000(元)
这种赔偿方式把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紧密地联繫在一起,其目的在于促使投保人在投保时儘量按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同时,这种赔偿方式也体现了保险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关係。因为保险费是按照保险金额计算的,所以比例赔偿方式在财产保险中得到普遍的套用,适用于各类不定值保险品种。
(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将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保险金额,把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作为第一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作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责全部赔偿。第二损失,即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
例如,保险财产价值15000元,保险金额12000元,损失金额10000元,计算赔款额。因为损失金额10000元在保险金额12000元限度内,为第一损失,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责全部赔偿,所以保险人赔偿10000元。
例如,保险财产价值150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损失金额12000元,计算赔款额。因为损失金额12000元中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10000元为第一损失,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责全部赔偿,所以保险人赔偿10000元。超过保险金额2000元的损失为第二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负。
採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计算赔款额,一般来讲对被保险人有利。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保险财产全部损失的情况比较少,大量出现的是部分损失。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失又在保险金额以内时,採用这种方式可以使被保险人得到十足的赔偿。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就採用这种赔偿方式计算赔款。
(三)限额赔偿方式
限额赔偿方式通常分为两种,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和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不足限额赔偿)。
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
超过一定限额赔偿是指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不负赔偿责任,即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额,在免赔额以内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超过此限额,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对于某些易损的运输商品,保险人往往规定一定限度内的损失免除赔偿责任的百分比(免赔率)或绝对额度。
免责限度又分为两种:相对免责限度和绝对免责限度。相对免责限度是指保险人对所发生的损失必须超过约定的免赔率或免赔额度后才能赔付,但赔付时按损失数额全数赔付,而不扣除免责限度以内的金额或数量。绝对免责限度是指保险人对发生的损失必须超过约定的免责限度后才赔付,在规定的免责限度以内的损失金额或数量必须先扣除,绝对不予赔付。
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
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是指在约定的限度内,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超过约定的限度,不管被保险人遭受多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种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农作物收穫保险。保险只给予基本保障。保险赔款是农作物收穫量与限额标準相差的歉收价值。这种赔偿方式只能赔偿被保险人产量不足的损失。如果产量达到或超过限额标準,即使遭受了自然灾害,保险人也不再负赔偿责任。
(四)定值保险赔偿方式
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出险时不论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涨落变动如何,全损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赔偿。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无法鉴定价值的高档工艺品、古玩、珠宝等特约保险。

参考文献

1 朱宣峰 吉峰.中国赔偿法律实务全书.科学普及出版社,1995年02月第1版.
2 于明霞,郑祎华主编.保险原理与实务.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3.
3 孙祁祥着.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07.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
搜索
随机推荐

勇敢心资源网|豫ICP备19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