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民政局是武汉市洪山区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双拥优抚等方面的工作。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将牢记“民众利益无小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切实为广大人民民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洪山区民政局
- 地域:武汉市洪山区
- 实质: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 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落实优抚政策及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全区烈士褒扬工作,承办报批烈士的审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组织协调安置计画的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贯彻执行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贯彻执行城乡基层民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组织指导街镇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登记工作。
(九)参与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準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寡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与销售工作,筹集福利基金。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範,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指导开展新农村建设示範活动;承担区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局办公室
会同有关科室筹备召开全区性业务会议;做好各级机关及部门批转的信访处理与接待;审阅全局性档案、材料;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做好福彩工作;起草全局性工作计画、档案、材料,做好信息报导;跟蹤督办人大、政协定、提案、重要建议案;协助做好全局安全、节能、消防、综治工作;档案收发、传阅、归档管理和文稿列印、校对、分发;协助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党群科
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工作;认真做好党委会召开的準备、会议记录,组织承办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起草党委档案以及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及批覆,做好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学习培训、干部管理、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按照收缴上交党费,负责党内刊物征订、分发;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办理全局干部的考核、评聘、职务任免和人事调配、工资审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好保密机密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申报、调整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统战、老乾、妇委会、共青团、机关支部等工作;负责办理全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报销等工作;负责开展全局计画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计生目标任务;负责管理局综合档案室,完成档案达标管理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局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完成局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审科
民政事业、行政经费预算的编报、执行、汇总上报工作,局预算外资金及各项专款的收取、管理与使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事宜,协调有关科室的计财工作;认真测算、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各项民政经费的预算指标,检查各科室财务的使用与管理;负责现金出纳工作,按时发放工资及各项补助,按标準进行各种费用的财务报销工作;监督、检查各类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登记局内固定资产,每年按要求核定帐目,核对资产情况,以防遗漏丢失;负责核算社区服务中心、工会、婚姻登记、慈善会、双拥基金、优待金等帐目的收支情况;对财务档案资料进行管理,防止出现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
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办理收养登记;办理解除收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係证明;出具收养关係证明;宣传婚姻、收养法律法规和倡导文明婚俗;做好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优抚科
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工作;负责“三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烈士子女定期抚恤审批和每月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评残申报及换证、补证、提升等级、伤残关係转移、接收工作;负责伤残人员伤残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代管退休人员工资调资、档案管理、住房补贴申报、医保等工作;负责无军籍职工接收、工资调资、档案管理、医保等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工作;负责代管退休人员、无军籍职工、军队病故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髮放工作;负责企业老复员军人困难生活补助发放及医疗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八一”、“国庆”、春节等节日慰问金髮放工作;负责在职在岗参战、参试补齐社平工资审核工作。
老龄办
全区80—90周岁高龄津贴、90—100周岁高龄津贴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审批、发放;社区志愿者协会日常工作;老年教育工作;老年证的年审及办证工作;老年群体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审批及经费划拨。
安置科(双拥办)
负责接收审理退役士兵档案,并予登记统计,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抛档负责接收审理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并予登记统计,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抛档;负责为本区退役士兵申请落户;负责审查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格并报批、发放;负责审查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格并报批、发放;负责联繫、协调转业士官接收单位,妥善安置转业士官;负责集中移交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档案;负责审核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并签订培训协定;负责审查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培训机构举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报批并发放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生活补助;负责审查并发放转业未安置志愿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报批并落实公益性岗位;负责2000年前退役士兵遗留档案的查询;负责及时向区双拥领导小组汇报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负责认真完成区双拥领导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按时上报各项双拥工作报表和材料;负责指导基层双拥组织开展好双拥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好双拥工作资料;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全区性的双拥活动;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省市区涉军维稳接访,并回复相关上访信件;负责按月上报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数据;负责整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资料,并撰写各类检查、会议的相关材料;负责完成市局、区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协凋街道开展社区群乾管理教育,协助组织社区工作者培训;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组织、指导、推动指导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目标及相关工作的运转、推进;按时完成社区群乾工资调整、发放;按时完成社区群乾、专乾五险统计、申报;做好社区相关工作及建设经费统计、申报工作;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组织、指导、推动指导村委会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村干部培训工作。救灾救济科(低保中心)
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救灾减灾、保障性住房审核、殡葬工作;负责低保专乾工资社会化发放;负责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负责低保信息系统的核对及资金髮放。
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石门峰公墓管理处工作。
社会福利科(区划地名科)
负责辖区养老机构申办的审核、年审、变更、注销、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社区养老院的建设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 “一键通”养老信息服务系统;4、负责辖区内孤儿生活费的申报、审核、变更、年检、取消和资金髮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三无”人员申报、审核、取消,医疗费发放工作,“三无”老人入住福利机构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辖区福利企业申办的初审、管理、年审和注销工作;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划地名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地名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地名管理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地名管理工作问题;负责定期组织地名命名清理检查,并及时开展已建和在建道路名称拟定及申报工作;负责做好街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做好界线联检及与相邻区域边界勘界、协商工作;配合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牵头负责对实地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的争议,配合其它有关部门解决边界资源争议。
办公地址
民政局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93号
婚姻登记中心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499号老政务中心二楼(洪山区人民政府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