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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审计局

(2019-07-03 23:57:52) 百科

津市市审计局

津市市审计局是津市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津市市审计工作的政府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津市市审计局
  • 类别:国家机关
  • 地点:湖南省津市市
  • 隶属:津市市人民政府

基本情况

津市市审计局是津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下设办公室、法制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贸易与外资运用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室。

工作职责

(一)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财政性资金,企业事业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和事业组织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与贷款,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管理与使用,招投标活动的财务情况,预算、概算执行及竣工决算,以及与上述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採购、供货、监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社会保障、救济、福利基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有关组织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和社会公益性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资金与贷款,各种财政性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机关、民众团体、事业组织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职、退休等事项时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八)承办本级政府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审计事项。
(九)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和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征管用情况,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行业自律组织─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指导。

工作重点

(一)对巨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巨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找出其中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现象,分析成因,寻求对策,为制定贯彻和落实国家巨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和对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加强财政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全方位关注各种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投融资机构的审计监督。加大对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确保国有资产的运营安全与保值增值。
(四)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选择市委、政府关注和人民民众关心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实现项目审计与效益审计有效结合,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剖析原因,并针对建设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五)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协调下,有计画、有重点地安排审计对象。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行审计评价,从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提供参考。

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231号发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
(六)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7号发布)
(七)《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2003年1月8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八)《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1995年12月21日省政府令第57号发布)
(九)《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湘政发〔1997〕9号)
(十)与审计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

内设机构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定的通知》(津通字[2002]8号)和《关于印发<津市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发〔2002〕9号)精神,设定津市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根据职责市审计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档案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画、统计报表、写工作总结等材料;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财务等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办理局机关的从事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和老乾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制股
负责地方性审计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及修改和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市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和审计执法检查;审核与覆核局机关业务股室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并负责办理相涉审计事项的行政複议和应诉,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受理审计业务举报;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
(三)财政金融与农林水利审计股
拟定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各乡(镇)政府的财政决算、财务收支和相关站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负责完成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任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对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卷、社会募集资金按分工範围进行审计监督;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任务;负责审计农林水利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农林水利建设、农业开发、扶贫、移民、防汛抗灾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完成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直党群、政法、计画、文教、卫生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机构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完成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基本建设与经济贸易审计股
负责审计市建设系统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市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基建投资项目;负责对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的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省属在津单位基建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工交、商粮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市属对境外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审计监督在津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完成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
(六)经济责任审计室
参与制定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案、计画,建立审计台帐,搞好综合协调;受市委、市政府委託,负责对市直党政部门、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和民众团体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定,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定额内单列。

地理位置

津市市审计局
地址:凤凰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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