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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9-11 01:36:36) 百科

洛阳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洛阳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一项政府档案,于2008年5月1日发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洛阳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表日期:2007 年 4 月 5 日 
  • 发表单位:洛阳政府
  • 执行时间:2008 年 5 月 1 日 
一、概述
2007 年 4 月 5 日 《条例》发布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準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準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範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21号)等档案精神,先后制定下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7〕11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洛政办〔2007〕13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範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洛政办〔2008〕25号)等档案,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程式、环节,并于2008年3月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贯彻部署施行《条例》有关準备工作,确保了 2008 年 5 月 1 日 《条例》在我市的施行。2008年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起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平稳推进。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了以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公小平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保密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十家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协调会议小组。协调会议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08年4月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确定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市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也指定了相应的机构,每个单位都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运转,由一名网路技术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维护。
(二)完善规章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了《洛阳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洛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程式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各个程式、环节的责任主体。制定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交办法》,详细规定了政府信息移交的时间、程式和相关手续,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向行政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查阅场所移交,方便民众及时查阅。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洛阳人民广播电台、《洛阳晚报》等各种媒体对《条例》的实施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市民众、企业和社会组织了解《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并通过正当渠道获取政府信息。4月29日,《洛阳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的署名文章《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4月30日,《洛阳日报》刊登了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就《条例》答记者问全文。
从7月1日起,按照洛阳市主要领导的批示,《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洛阳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入口网站、洛阳信息港等各媒体网路配合联动,开闢洛阳市公共政务便民信息专栏,公开了27个部门的237项与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照、驾照、车牌、社保、低保、五保、医保等的便民服务信息。每日在媒体上刊播,让民众广泛知晓,方便办理,受到广大民众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四)加强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在《条例》实施前,市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到郑州等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较早的地方进行交流,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近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摸清各个环节。同时向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上海市政府等单位联繫谘询,购买相关资料,準确把握了《条例》实施的重点和要求。5月,我市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法制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有关同志专程到大连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暨《条例》解析高级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进一步增进了对《条例》的理解,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和相对科学的运转体系。
同时,通过组织各种培训会议,增加同志对《条例》的理解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主动性。3月10日全市动员会议上,我们邀请了市法制局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程式、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专业培训;3月31日,政府办公室邀请市法制局和市保密局专家分别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同志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和保密工作的授课,提高了大家的业务知识和保密意识,进一步理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环节,并有效防止了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涉密事件的发生。11月13日至14日,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专门邀请省行政学院教授汪俊英、市国家保密局局长薛少宾等专家和领导做了《法治进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的专题讲座。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和本县(市、区)、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120余名同志参加了培训。
(五)严格审查,规範公开内容。我市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可否公开进行三级保密审查(起草单位、保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明确审查的程式和责任;在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内制定了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首先由各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然后由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科审核把关后,交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核。如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要送交市保密局由专家进行审核,最后由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小组进行最后确定。每个保密审查环节要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名,作为原始文稿存档,确保政府信息不发生涉密事件。在全市範围内制定了政府公文有关运转程式的办法,从政府信息的发布等各个环节进行细緻的规定,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及时、高效、科学运转。做到既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又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全面实施。为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建立了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通报,促进工作进展。今年6月、7月、10月份分别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政府通报形式3次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进行排名,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还定期对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和公共场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检查,对公开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改进,确保民众及时方便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989条。其中,机构设定类信息1479条,占4.62%;政策法规类信息6020条,占18.81%;规划计画类信息350条,占1.09%;行政许可类信息4964条,占15.51%;其它类信息19176条,占59.94%。
其中: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43条。其中,机构设定类信息405条,占2.39%;政策法规类信息4383条,占25.87%;规划计画类信息150条,占0.89%;行政许可类信息3981条,占23.49%;其它类信息8024条,占47.36%。
各县(市、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46条。其中,机构设定类信息1074条,占7.13%;政策法规类信息1637条,占10.87%;规划计画类信息200条,占1.32%;行政许可类信息983条,占6.54%;其它类信息11152条,占74.1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0件,
其中:网上申请326件,占39.75%,信函申请57件,占6.95%,现场申请156件,占19.03%,电话申请273件,占33.29%,其他形式申请8件,占0.98%。
(二)申请处理情况。在受理的82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按相关规定已经答覆的为771件,在2009年度办理的有49件。
四、投诉举报、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洛阳市未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及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洛阳市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準,因此2008年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施收费。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是《条例》施行的第一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在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宣传培训、制定工作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规定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平衡;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府入口网站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要不断调整最佳化栏目设定和专栏功能,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条例》规定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要规範工作流程,完善内容保障机制,强化岗位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与人民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培训和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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