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一则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2. 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发现国家和省、市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经法纪;发现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经验和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3. 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二、发挥审计保障作用
(三)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蹤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障政令畅通,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和不断完善。
(四)维护经济社会安全。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密切关注经济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揭示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堵塞漏洞,妥善处置,避免损失,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安全。
(五)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揭示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重大资源毁损、资金效益低下等问题,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範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六)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採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关键环节,揭露和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三、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七)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围绕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审计重点,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以及税收征管情况每年进行审计,有计画、分步骤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範化。
(八)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积极开展竣工决算审计,不断扩大跟蹤审计範围,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式、概预算编制、项目管理、政策措施执行、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工程造价、投资效果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九)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洛阳市经济责任审计计画》(洛经审组〔2015〕2号),加强对审计对象的分类管理,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党政同审、任期内轮审。密切关注权力行使和责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
(十)开展民生资金专项审计。重点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促进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服务公平合理分配,切实维护民众利益。
(十一)探索生态文明审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十二)健全整改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27号),推动和完善以报告、联动、跟蹤检查、督查、公告、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审计整改制度,构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十三)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究问责。
(十四)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逐步规範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式和範围,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十五)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定期组织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複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十六)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定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并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十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税务、工商、国资、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在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审计效能提升。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六、加强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审计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监督检查机关要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複检查。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要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研究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奠定基础。
(二十)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画的统筹协调,最佳化审计资源配置,积极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蹤审计。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同时对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一)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审计数据系统。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巨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
(二十二)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合理配置审计力量;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各项审计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