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属15个县(市)区、高新区、伊滨区和驻洛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从1954年召开第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始,目前是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市人大代表 484人。1980年9月,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是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洛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39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委员 29人。委员由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代表和群团组织的负责人担任。 洛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设有工作机构11个: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高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伊滨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3个:办公室、调查研究室、信访办公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所在地区:洛阳
- 工作机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等11个
- 组成人员:39人
- 主任:李少敏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
李少敏
副主任
吴中阳 王全乐王树仁白志刚陈卫平原文涛 刘湖镜马振宇
秘书长
李焦峰
委员
(共30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华平(女)马治民 王任甫 王松涛 王卓林 王夏晔(女)
吕 萍(女)齐恩勇 李占杰 李占营 李诚如 杨敏华(女)
肖婷婷(女)何明坡 张 涛 张之正 张月玲(女)张灿军
张建军(女)张景峰 尚荣彬 段立新 侯超英 原 峰
徐六生 高作文 梁 军(女)梁献军 董建亚 褚晓飞(女)
机构设定和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卫华平
副主任: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任:李诚如
副主任:郄丽丽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建军
副主任:段润宏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李占营
副主任:徐勇
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王卓林
副主任:付玉峰
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任:尚荣彬
副主任: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何明坡
副主任:罗军
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任:段立新
副主任: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涛
副主任:王正午
高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伊滨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办事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
主任:原峰
机关纪律检查员:张烨
调查研究室
主任:杜春生
副主任:
信访办公室
主任:闫伟峡
副主任:姜英萍
工作职责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监督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参与研究和草拟本市地方性法规,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徵求修改意见事宜,并作出书面报告。
(5)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6)围绕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和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有关信访案件。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法律和工作服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综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制订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画草案,督促规划、计画的落实。
(5)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负责一审后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及通过后法规的报批、公布等工作。
(6)负责本市地方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以及本市地方法规的清理和废止工作。
(7)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制定和修订本市地方法规的建议、批评、意见。
(8)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彙编工作。
(9)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承办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草案的徵求意见工作。
(10)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範性档案的备案及综合审查工作。
(11)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监督市人事、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承办驻洛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提出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初步意见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5)指导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6)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7)组织驻洛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
(8)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移交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9)负责市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和市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10)提出年度代表活动经费的计画、分配意见和对代表活动经费的管理。
(11)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12)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检查督促市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等部门的工作,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农业等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徵求意见工作。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方案。
(6)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农业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7)围绕常委会有关工作、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相关信访案件。
(9)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10)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有关规範性档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11)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负责与市公安、司法、民政等对口部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繫,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议案、报告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徵求意见工作。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督促检查常委会作出的政法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7)围绕常委会有关政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工作、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8)会同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法、检两院有关人员法律职务的任免工作。
(9)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本工委职责範围内的涉诉信访案件。
(10)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11)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政法方面的规範性档案。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监督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的工作,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参与研究和草拟本市地方性法规,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徵求修改意见事宜,并作出书面报告。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7)围绕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和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或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8)督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有关信访案件。
(9)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相关部门的工作。
(10)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有关规範性档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11)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监督市民族、侨务、外事、旅游等部门的工作,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参与研究和草拟本市地方性法规,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徵求修改意见事宜,并作出书面报告。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民族、侨务、外事、旅游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7)围绕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和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或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8)督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有关信访案件。
(9)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相关部门的工作。
(10)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有关规範性档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11)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负责对市城建、环保、交通、规划、公用、园林、房管、人防等对口部门的监督工作,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城建环保方面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徵求意见工作。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7)围绕常委会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工作、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重点建议、批评、意见。
(9)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10)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有关规範性档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11)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準备工作。
(2)负责与市工业、商业、金融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繫,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报告、规划和计画草案及其调整方案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徵求意见工作。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方案。
(6)督促检查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7)围绕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工作、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8)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本工委职责範围内的信访案件。
(9)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工作。
(10)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有关规範性档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11)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2012年12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3次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是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和委託,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高新区内的贯彻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二、听取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财政预算及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
三、听取高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区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垂直单位和高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对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及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初审意见。
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推荐选举的具体工作,联繫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
六、联繫高新区内的区级以上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交办、办理、督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建立高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与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驻区的垂直单位联繫制度。
九、联繫选民,办理人民民众来信来访,受理人民民众的检举、申诉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办理情况。承办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反映他们呼声和要求。
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高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伊滨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3年6月1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伊滨区工作委员会是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和委託,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伊滨区的贯彻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二、听取伊滨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伊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财政预算及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
三、对伊滨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垂直单位和审判、检察机构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对伊滨区审判机构审判人员、检察机构检察人员及伊滨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初审意见。
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人大代表推荐选举的具体工作,联繫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
六、联繫驻伊滨区的区级以上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交办、办理、督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建立伊滨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与伊滨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驻区的垂直单位联繫制度。
九、联繫选民,办理人民民众来信来访,受理人民民众的检举、申诉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检查办理情况。承办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反映他们呼声和要求。
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伊滨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
(2)必要时,拟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3)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议案,向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职权範围内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问题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6)同外地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法律界进行友好往来,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增进相互了解。
(7)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联繫,争取其在地方立法工作上的指导。
(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负责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洛阳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受主任会议委託,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报告;负责联繫市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保密、文电、档案、图书资料管理及文印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督查督办、网站管理工作。
(6)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领导同志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在我市召开的区域性人大会议的接待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学习培训、绩效考核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接待事务、后勤保障、机关保卫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0)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查研究室
(1)承担全市人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定调研计画,协调组织调研活动,提供调研报告。
(2)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向领导提供外地市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以及国外议会政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信息、资料。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稿和有关档案的起草工作。
(4)组织指导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及人大重要活动的宣传工作。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有关筹备和材料起草工作;组织编写会议简报。
(7)负责《洛阳人大》杂誌编辑、发行工作。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受理人民民众来信来访。
(2)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机关信访领导小组交办的信访事项。
(4)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5)向本级有关部门或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6)催办、督办、参与协调和处理信访案件。
(7)进行信访信息统计,开展信访综合分析。
(8)联络和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业务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业务培训、经验总结、表彰先进。
(9)建立、管理信访档案,保守信访机密。
(10)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繫单位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市发改委(市口岸办)、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最佳化办、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粮食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质监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煤炭工业局、市黄金局(市金属矿山管理局),洛阳供电公司、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局、市盐业局、洛阳海关、无线电管理局,市金融办、洛阳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联繫省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财经一处。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市住建委(承担原市公用事业局城市燃气、供热、城市道路照明等城市管理职责)、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原市公用事业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职责),火车站(高铁站)、机场。联繫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财经二处。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档案局、市史志办、市卫计委(承担原市医院管理局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洛阳检验检疫局、市地震局、市爱卫会、市红十字会、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联繫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治市办)、市610办(市委防範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老龄委,洛阳军分区(洛阳警备司令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驻洛部队。联繫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市水务局(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原市公用事业局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涉水事务管理职责)、市畜牧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总工会,市菸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豫西黄河河务局、陆浑水库管理局、市老促会。联繫省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
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承担原市公务员局职责)、市监察局。联繫省人大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综治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仲裁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繫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繫省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委(市宗教局)、市旅发委、龙门管委会、市外侨办、市花会办、市侨联、各民主党派。联繫省人大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