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岱岳分局位于泰安市岱岳区。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岱岳分局是区政府主管区域内质量、计量、标準化监督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岱岳分局的直属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岱岳分局
- 位置:泰安市
- 类型:政府部门
- 职能: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準化
主要职责
2001年,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岱岳分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準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区标準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準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开展质量立区工作,实施名牌战略,推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依法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对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受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统一管理全区标準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和地方标準,对标準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农业标準规範;推行採用国际标準和国外先进标準;负责企业产品标準登记工作;配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神会公用计量标準和计量测试网路,组织管理区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製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範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全区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巨观指导。
(五)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按照分工负责本区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製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
内设机构
(一)各监管分局
1、业务範围:区域内的质量管理、计量、标準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生产领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局综合业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管理。行政上受本局办公室管理。
2、工作职责: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监管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全面履行调查、指导、巡查、整治、宣传、报告职责。
(1)全面开展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的状况普查,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分级登记造册,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2)按照市局《巡查通则》等规定的频次、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质量、计量、标準化、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活动。
(3)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不规範行为,要下达行政建议书,并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4)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一般违法行为,要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应予处罚的,实施现场处罚。
(5)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稽查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经请示领导批准,可先予调查或採取行政强制措施。
(6)负责辖区内定检计画的实施。负责定检工作中的调查、检查和抽样、信息汇总上报等任务。负责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7)及时报告辖区内较大的、较严重的,规模性的、区域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并按照统一部署,协调有关机构进行集中整治。
(8)对上级部门或其委託的机构依法开展的各类检查、调查、检定等活动,予以支持和协助。
(9)积极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宣贯产品标準和技术规範。
(10)开展无偿技术谘询服务活动。
(11)受理辖区内的争议申诉,并认真处理。受理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报告稽查队,或按照上级要求立即採取紧急处置措施。
(12)对其他单位在本区域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13)负责上级和综合业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1、业务範围:质量、计量、标準化、监督与法制等工作。业务上对应市局质量科、计量科、标準化科、监督与法制科。行政上受本局办公室管理。
2、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本局质量、计量、标準化和监督法制工作。研究制定分管业务的全局工作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综合性工作和专项业务工作。
(3)负责对区域监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
(4)负责协调管理质检、计量、情报等技术机构和有关学、协会。
(5)接受区域监管机构的业务委託,具体承办标準情报信息查询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工作。
(6)承担局案审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案审、听证、案卷管理、应诉、法制调查等工作。
(7)开展无偿技术谘询服务活动。
(8)负责对外业务协调和工作配合。
(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队
1、业务範围:行政执法。业务上对应市局监督与法制科、市局稽查局,并受本局综合业务科协调管理。行政上受本局办公室管理。
2、工作职责
(1)受理举报,查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
(2)接手区域监管机构查处或举报的立案案件的处理。
(3)负责上级局、外单位移交案件的查处。
(4)受理争议申诉,并调查处理。
(5)负责上级安排的各类专项打假和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业务範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业务上对应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上受本局办公室管理。
2、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分管业务的全局工作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整治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区域监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工作。
(4)指导、监督稽查队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依法授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
(6)组织参与特种设备有关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有关学、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8)配合综合业务科,负责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提案、督办、保卫、保密、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资产管理及外事工作。
负责本局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事项;承办本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局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1、业务範围:区域内的质量管理、计量、标準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生产领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局综合业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管理。行政上受本局办公室管理。
2、工作职责: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监管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全面履行调查、指导、巡查、整治、宣传、报告职责。
(1)全面开展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的状况普查,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分级登记造册,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
(2)按照市局《巡查通则》等规定的频次、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质量、计量、标準化、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活动。
(3)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不规範行为,要下达行政建议书,并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4)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一般违法行为,要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应予处罚的,实施现场处罚。
(5)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对象的严重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稽查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经请示领导批准,可先予调查或採取行政强制措施。
(6)负责辖区内定检计画的实施。负责定检工作中的调查、检查和抽样、信息汇总上报等任务。负责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7)及时报告辖区内较大的、较严重的,规模性的、区域性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并按照统一部署,协调有关机构进行集中整治。
(8)对上级部门或其委託的机构依法开展的各类检查、调查、检定等活动,予以支持和协助。
(9)积极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宣贯产品标準和技术规範。
(10)开展无偿技术谘询服务活动。
(11)受理辖区内的争议申诉,并认真处理。受理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报告稽查队,或按照上级要求立即採取紧急处置措施。
(12)对其他单位在本区域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13)负责上级和综合业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1、业务範围:质量、计量、标準化、监督与法制等工作。业务上对应市局质量科、计量科、标準化科、监督与法制科。行政上受本局办公室管理。
2、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本局质量、计量、标準化和监督法制工作。研究制定分管业务的全局工作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综合性工作和专项业务工作。
(3)负责对区域监管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
(4)负责协调管理质检、计量、情报等技术机构和有关学、协会。
(5)接受区域监管机构的业务委託,具体承办标準情报信息查询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工作。
(6)承担局案审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案审、听证、案卷管理、应诉、法制调查等工作。
(7)开展无偿技术谘询服务活动。
(8)负责对外业务协调和工作配合。
(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查队
1、业务範围:行政执法。业务上对应市局监督与法制科、市局稽查局,并受本局综合业务科协调管理。行政上受本局办公室管理。
2、工作职责
(1)受理举报,查处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
(2)接手区域监管机构查处或举报的立案案件的处理。
(3)负责上级局、外单位移交案件的查处。
(4)受理争议申诉,并调查处理。
(5)负责上级安排的各类专项打假和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业务範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业务上对应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上受本局办公室管理。
2、工作职责。
(1)牵头负责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分管业务的全局工作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整治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区域监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工作。
(4)指导、监督稽查队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依法授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
(6)组织参与特种设备有关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有关学、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8)配合综合业务科,负责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审理等工作。
(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提案、督办、保卫、保密、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资产管理及外事工作。
负责本局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事项;承办本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局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