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範开展
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一把手”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指派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如下工作制度:
1、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建立与工作分工、业务範围相协调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方面的工作责任,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工工作範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科室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督促、承办、落实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责任清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审议制度。成立了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内容的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议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三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3、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对外公开了民政局热线电话,选聘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众代表等组成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在网站上设立了留言板等,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徵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及时面复、回电、致信等方式进行反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4、建立了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将每年公开的内容统一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拓展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扩大信息公开工作覆盖面
制订《泰安市民政局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办法》,採取“七个一”的形式,即一网一媒一话一栏一问答一听证一简报,积极打造泰山阳光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