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岱岳区分局与2006年5月完成体制上划,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是主管岱岳区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岱岳区分局
- 地点:泰安
- 时间:2006年5月
- 属性: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画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地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
(七)指导全区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的审查、报批事项。
(八)依法管理矿查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参与对外合作区块的覆核、审查;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矿业权流转和市场;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九)组织监测、防止地址灾害,监督管理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蹟保护区;监测地下水动态,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的认定申报事宜。
(十)组织并管理全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管理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全区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管理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量标誌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教育,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有关材料的综合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国土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办公设施和房屋的维修管理、车辆管理、治安保卫、环境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财务科
负责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负责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国土所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拨给的工作经费、地勘经费、基础测绘经费和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工科
负责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调入(出)、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及管理;全系统党员信息管理,党员纳新及党组织关係变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法规监察科
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5、耕地保护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徵用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区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报市、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徵收和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负责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6、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遥感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实施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拟定权属纠纷协调处理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完善全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7、土地利用科
负责全区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的管理,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后供地及出让、转让报件审批和审核,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后供地;组织实施全区地租徵收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土地分等定级和基準地价制定和监督;负责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组织开展集约节约用地评价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负责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
负责矿区範围划定,採矿登记发证和採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的审查、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採矿权评估结果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重大採矿争议纠纷;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和矿山企业“三率”的审核确认工作;防治组织实施採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审查论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估和预报;组织评估生物化石矿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蹟和地质灾害防治。
9、矿产勘查储量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勘查办法、标準、规程、规範;编制并组织实施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规划、计画;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源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区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年检、地勘项目的年度检查;审查监督评估机构资格和探矿权评估结果的确认。
10、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区土地测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法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测绘质量检查、测绘执法巡查,依法加强测绘市场管理;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地图市场管理;严格测量标誌管护工作。
11、规划科
承担国土资源规划及有关的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参与拟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管理及技术规程;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矿产开採项目的年度计画、规划设计审查立项;参与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工作;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鈎试点工作、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立项及实施;承担国土综合统计报表工作、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实施落实国土资源年度计画管理工作。
12、纪检监察室
负责检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被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上级业务部门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检察决定的申诉;督促本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国土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察实施;负责最佳化发展环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效能、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系统内的行政监察工作;办理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单位计画生育管理工作。
13、档案室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负责全区国土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入档工作;负责局内各级来文的整理、建档、管理工作负责各国土资源所资料建档、整档、技术指导,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4、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参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具体负责组织对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的论证确定;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负责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验收及资金争取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组织制订全区土地收购储备计画;负责筹集土地储备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储备计画,对全区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及时纳入土地储备;管理和运作进入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资金测算平衡、出让招商洽谈和投入市场等出让前的準备工作;依法将出售国有土地的收益及时划入财政专户;依法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完成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执法五大队
开展岱岳区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等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配合分局行政科室查处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完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信访室
负责全区日常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配合分局有关科室查处全区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对上级交转办的有关信访件进行督办、督查,督促检查承办单位按时、按规定办结信访事项,做好国土资源信访统计和归档工作,完成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和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8、重点项目办办公室
负责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地上附属物的清点丈量及补偿到位等工作;收集整理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并登记建档。
19、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局政务大厅和区行政审批中心的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统一管理、运行协调、政务公开和日常事务工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办件考核,组织现场踏勘、会审会议、报件会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