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按照《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档案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本报告公布时间为二00一年二月,汇报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和採取的主要措施。
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条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範围,本年度市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4条;政策法规56条,业务工作信息432条(含机动车驾驶员违法信息、各类机动车辆管理信息);统计数据12条,其他信息8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公安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况,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未发生针对市公安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2010年没有产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2010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总数31人,其中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4人,各部门27人,全部为兼职人员。
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障。市公安局在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调整了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一步理顺关係,由原来的市局纪委分管调整到市局指挥中心秘书科主管,健全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高荣国分管,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充实了由市局指挥中心、纪委、法制等有关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载体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市局官方网站,在原有网站基础上,进一步改版升级,于今年9月份开通了“泰安公安服务线上”网站,分为“政务公开、警方之声、警民互动、网上办公、社区警务”五大板块,按照各栏目主题内容、业务特点、功能需求等不同,分别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维护。并制定实行了《泰安公安服务线上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规範了政府公开形式和内容。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推行执法告知、案件回访回告、公开调解和公开听证等制度,在全市基层执法单位和视窗单位把执法依据、程式、流程、结果公之于众。大力推进网上警务公开,及时更新网上警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完善并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积极参与“阳光政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积极参与了2次 “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市局主要领导亲自上线,解决民众问题,与各界民众互动对话,共解答、办理民众反映的问题51件,受到了各界民众的好评。开通“局长公开电话”和“24小时警务热线”,随时接听民众举报和反映问题,完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
(三)加强监督,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纪检监督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完善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起了规範、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