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泰安市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对行业进行行业管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区域:泰安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承担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房产发证、物业管理、房屋徵收拆迁的规範性档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泰城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河道、园林绿化、广场、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定、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候车亭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泰山风景名胜区除外)。
(四)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实施处罚。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勘察设计、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装饰装修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规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範性档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规範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的建设。
(七)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準统一定额和行业标準,组织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準,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準,测算并发布本市工程建设指数及相关信息。
(八)负责培育和规範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的徵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编制年度收支计画,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筑及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减排工作;指导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结构最佳化。
(十一)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及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王海峰 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综合性文稿、宣传、信访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受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目标考核;负责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
组织起草、审核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範性档案;负责行业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年度计画;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工程建设科
研究拟定规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契约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範性档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製品等企业的资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建设造价谘询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市外企业进泰承包工程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争议仲裁。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规範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拟定住宅建设、房屋徵收拆迁、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範性档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标準及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危房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房地产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
(七)城市管理科(挂城市防汛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市防洪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户外广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影响城市环境(城市违章建筑除外)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泰山风景名胜区除外)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改建各类设施管网、线路建设及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和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及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候车亭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及城镇化建设试点;监督实施全市村镇建设计画和重点小城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事业费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九)勘察设计科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测量工作;审查审批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告);管理工程建设标準设计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範;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监督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投标活动。
(十)行业安全管理科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负责对重大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计画;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墙改节能工作;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