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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综合阶段

(2018-11-07 07:46:20) 百科
注会综合阶段

注会综合阶段

注会综合阶段是指注册会计师资格获取的第二个阶段。第二阶段是综合阶段,设立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科,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注会综合阶段
  • 第二阶段:综合阶段
  • 设立: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科
  • 第一阶段: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

简介

注会综合阶段,特指注册会计师资格获取的第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设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这是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可以分科报考,但是最早通过的一门和最后通过的一门时间间隔最长5年)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是综合阶段,设立综合1科。这个阶段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地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试要求:考生只有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複习好所考的科目内容,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2014年4月25日,财政部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可以採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二是增加了考生可以申请成绩覆核的规定;三是取消了综合阶段考试须在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的规定;四是增加了考试组织实施中有关保密的规定。

英语部分

对于综合考试和英语部分,每年的分值比例严重上升,难度加大。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定,2015年度综合阶段考试在百分制内不再设定英文题。同时,为体现国际化人才培养的导向,借鉴专业阶段做法,在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中设定5分的英文作答附加分题,鼓励考生使用英文作答。希望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注意这一变化,以此做好複习备考工作。

考试过程

两个阶段的考试全部通过后可进行以下工作:
一、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複印件,以及学历证书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契约複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複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与签证複印件,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身份证件複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複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退休证明複印件(外国人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就业证複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二、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複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複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複印件,香港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与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複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参考教材

1、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审计、税法三本教材信息: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 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三本教材信息: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 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申请注册

两个阶段的考试全部通过后可进行以下工作:
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
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複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契约複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複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複印件,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其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以及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複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複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複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自行向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複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複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複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複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範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推荐用钢笔和原子笔进行答题。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一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第十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準按照国家秘密管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準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1]105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準免试或者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参加200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综合测试

注会综合阶段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
综合阶段考试已经开始机考,分析后该阶段考试呈现如下特点:
1. 试题形式:
(1)考试分上、下两卷,每卷50分,合计得60分合格。
(2)每卷一道巨无霸题,卷一主要涉及审计、会计、税法、职业道德;卷二主要涉及战略、财管、经济法、职业道德。
(3)每张试卷中各科所占分值比例不好说,但这改变不了审计为主和战略管理为主的考核两条线,当然,从考试拿分的角度上说,各科都要重视。
(4)英语题前三年只在下卷有,正如前述,分值经历了10-14-18-22的跳跃,让许多考生痛不欲生。
(5)机考。这个考试形式的变化,在末日之年曾让我们恐慌,但最终实践证明,除个别不可抗力外,对我们的影响微乎其微。
2. 考试目标:
套用能力。这是大纲的重要思想。题目的出题方式慢慢转变为让我们用学到基础知识去解决某些问题。
3.需要训练的能力:
(1)知识点的套用能力
(2)信息筛选和甄别能力
(3)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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