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法学是研究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套用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技术规範的综合性学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法医法学
- 外文名:Science of Forensic Doctor Law
- 套用领域:法医鉴定
- 相关领域:卫生法学、证据法学、诉讼法学
- 研究内容:法医学的法律价值及相关法律制度
绪论
1.学习法医法学意义:法医法学是研究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套用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技术规範的综合性学科。法医学在为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以科技支持法学的发展。
2、法医法学研究内容:法医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法律价值;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制度;法医学鉴定制度。
3:法医法学关係:法医法学是法医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医法学是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法学与证据学交叉。
4.法医学鉴定人的法律素质:法学的实践思维与客观公平理念、问题思维与审慎求实的态度、论证思维与科学的析辩作风。法医鉴定人是由XXX组织聘请委託,运用专业技能对案件中的医学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人。
诉讼制度
1.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準绳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原则;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检查监督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迴避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两审终审制
2.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权分工,具体略(2)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 ;当事人 被害 自诉 犯罪嫌疑 被告 附带;其他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 诉讼代理
3.刑事程式: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程式 执行程式
4.民事程式:第一审 第二审 审判监督 督促 执行程式
5.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人民法院神力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则;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和不适用反诉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複议选择原则
6.司法制度基本原则与範畴:独立 平等 法治 责任;审判 检查 侦查 仲裁 监狱 公证 律师 调节 国家赔偿 行政管理 法律援助
鉴定法律
1.人格权法律特徵:自然人的固有权利;自然人专属权利;维护自然人独立人格必备权利;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基本权利
2.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3.正当防卫条件:必须针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民事法律关係三要素:主体指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内容指民事法律关係的一方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负有的民事义务,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係;主观过错
证据法学
1.证据法学:研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法学学科,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证据法的价值目标 特徵:準确(认定事实解决争端),效率(诉讼有时限成本),政策(保护社会支持的政策);客观 关联 合法
3.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本质客观性
4.言词证据:指陈述形式来表现待证事实的证据(鉴定结论);实物证词指以客观存在的实物形态作为待证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5.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的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推理
6.分类: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视听资料
程式含义
规範意义
一是鉴定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程式,二是鉴定活动本身的程式。决定鉴定结论合法性,保障了法医学鉴定结果客观公正,提高诉讼效率,预防腐败。
操作程式
启动程式
受理,实施,文书的出具;申请,决定,委託,重新鉴定的启动,比较分析。
管理程式
检验材料的分类,检材的标识原则,检材的接受与标识,检材的流转,检材的贮存、处置。
基本特徵
职业道德
法律、中立、科学、亲历、被动、公益、依法维护正义、诚信、守法、廉洁、自律。
鉴定资质
设定原则
独立、中立、服务。多元设定、缺乏独立、资源分割。独立、科学、公益、巨观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诉讼地位
在本质上都具有证人的身份色彩,都体现科学工作者的地位,儘管对专门知识的诠释不一,但总体上,这种专门知识是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科学知识和经验。
权利与义务
参与、拒绝、保留、报酬。限时独立、负责、迴避、保管、保密、出庭、受监督、接受教育。
管理及意义
运用现代化质量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建立适合法医学鉴定行业的管理模式,以达到预防差错鉴定、维持坚定水準、提高鉴定质量的目的。 证据属性的客观要求,推进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资料库建设的时代需求,机构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确保结果可信。
资质认定
认可有能力完成任务、认定能力是否符合规範标準、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满足法律规章要求、提升法医鉴定质量、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的技术能力。
特点及问题
GB少行业多、各分支分布不均匀、强制少商业性成分多、技术标準多管理标準少,制定落后(少、落后、修改不及时), 随意(意识淡薄、监督不力、宣传培训、缺乏战略)。
意见及特点
法官认定案件性质事实的依据:体现案件证据价值、相互鉴别、印证、认定其他证据,主客观双重性、独立性与依附性、针对性综合性、权威性失真性。
证据属性审查
证据特徵,证明力,相对性;主体审查,文书审查,程式审查,实体审查。
专家参与
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法医学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準备:熟悉与法医学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树立每案均出庭作证的意识,拟定出庭作证的问题提纲,全面系统準备出庭作证的相关材料。
名词解释
1.法医学鉴定人:指由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聘请委託,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人。
2.法庭科学:又称法科学,是随着法律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并为法律服务的医学科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的总称,其套用範围包括犯罪预防、侦查、起诉、审判及民事行政诉讼等各个环节。
现代意义的法庭科学:套用相关的医学及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刑事、行政及民事诉讼中有关技术问题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3.法医法学:研究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套用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技术规範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4.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存在。
5.司法制度:指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套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制度,它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6.专家证人:相对于普通证人而言,其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属于专家证言,而不属于法定证据,并认为其与普通证人的陈述无论在逻辑思维还是心理学、诉讼地位以及法律地位上,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仅仅是在其掌握的知识程度上的区别。
7.受审能力: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理解自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权力,能否理解诉讼过程的含义,能都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能力。
8.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9.审判: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试试、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的裁判活动。
10.鉴定结论:指鉴定人根据有关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做出的结论性意见。
重点问题
基本特徵
答:
(1)司法鉴定的法律性
(2)司法鉴定的中立性
(3)司法鉴定的科学性
(4)司法鉴定的亲历性
(5)司法鉴定的被动性
(6)司法鉴定的公益性
(2)司法鉴定的中立性
(3)司法鉴定的科学性
(4)司法鉴定的亲历性
(5)司法鉴定的被动性
(6)司法鉴定的公益性
证据法学价值
答:
证据法学是研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法学学科。
(1)準确
(2)效率
(3)政策
文书的分类
答:
按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分类:
(1)法医学鉴定书(缩略语为“鑒”)
(2)法医学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3)法医学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4)法医学鉴定谘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按鉴定程式分类:
(1)法医学鉴定书
(2)补充鉴定书
(3)覆核鉴定书
(4)重新鉴定书
(1)法医学鉴定书
(2)补充鉴定书
(3)覆核鉴定书
(4)重新鉴定书
鉴定工作
答:
(1)熟悉与法医学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①熟悉证据规则,②了解庭审的基本程式。
(2)树立每案均出庭作证的意识
(3)拟定出庭作证的问答提纲:①分析预测相关问题、②全面熟悉案情、③与法官沟通。
(4)全面系统準备出庭作证的相关材料:①熟悉案卷材料和鉴定文书、②掌握案件鉴定的步骤、③寻找支撑自身观点的材料、④準备出庭作证的各类证明及材料、⑤製作出庭作证报告。
证据种类
答: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当事人陈述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9)视听资料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当事人陈述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9)视听资料
法医学意义
答:
(1)我国法医学鉴定制度长期以来附属于司法制度,法医学鉴定机构隶属公检法各系统,与司法工作交织融合。
(2)法医学学科与法学结合紧密,法医学鉴定内容课涉及司法实践中的所有医学问题。
(3)与国外法医学相比,我国的法医学体制高度扩张,排斥临床医学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