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代价》一书的出版社是法律出版社,作者是凌斌,出版时间是2012-12-1。
基本介绍
- 书名:法治的代价
- 作者:凌斌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2-12-1
内容简介
本书要旨

本书秉承的一个基本观念在于:所有制度都有利弊,所有选择都要付出代价;问题仅仅在于,就可能的利弊得失和成本收益而言,哪种制度选择的代价最小。我们应当坚持改革,但是不能简单地把“改”等同于“好”。天下没有灵丹妙药,法治也不例外。世上没有免费午餐,法律也不例外。制度改革和规则选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细緻分析每种制度的利弊得失,具体比较不同选择的可能后果,从而找到总体而言收益最大、代价最小的那种实践方案。应当反覆追问的是,一个法律、规则、制度、乃至体制改变之后,是否在总体上会比以往更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积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增量改革。
后记
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不论是最初的论文,还是最终的成书,都得到了许多师友的帮助。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我希望对他们表达由衷的感谢。首先,要感谢对本书内容提出过宝贵意见和建议的各位师友。他们是陈若英、程炼、戴昕、邓峰、冯象、葛云松、韩琪、冷静、李清池、黎霞、廖志敏、刘业进、龙俊、茅于轼、彭冰、Annelise Riles、史世伟、盛洪、汪劲、王社坤、韦之、许德峰、薛军、杨明、杨其静、易继明、赵晓力、张曙光、张守文、郑戈、郑叶青、周其仁、周业安、朱苏力。
本书导论部分的一些内容,最初是在侯猛老师组织的“法律经济学席明纳”上的一个发言。第一章和第三章的不同版本,先后受邀在邓峰老师组织的北大法学院Workshop、盛洪和张曙光老师组织的天则双周论坛、周其仁老师召集的师生研讨中做了主题报告,并在黄少安和史晋川老师主持的“法律经济学论坛(2010年)”和“香港大学-北京大学年会(2010)”上宣读。本书第五、第六章的初稿曾在“香港大学-北京大学年会(2012)”上选读,第七章的内容则是最初发表于“北京大学-康奈尔大学财产法研讨会(2007)”。感谢与会的各位老师、听众和同学富于真知灼见的批评和建议。
本书的大部分内容都以论文的形式,先后在《陕西师範大学学报》、《法律与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北大法律评论》、《清华大学学报》上获得发表。我要感谢的苏力、侯猛、张新宝、朱广新、李小明、梁根林、强世功、岳林、仲伟民各位编辑老师,他们在论文发表前都曾给予修改上的重要建议。我还要感谢为我提出中肯修改意见的各位匿名评审专家。虽然不能知道你们的名字,我仍要由衷地致以谢意。我还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的高山和王旭坤编辑。你们的所有支持、督促、建议以及在本书编辑过程中付出的时间与心血,我会始终铭记。我一直相信,每本书有自己的命运。本书得以在此时此刻降生,是因为有你们二位经验丰富而且尽心负责的助产士。
其次,我希望藉此机会感谢在法律经济学道路上给我以指引和勉励的各位老师。最早使我接触到法律经济学的是北大法学院的苏力、赵晓力老师,他们是我法律经济学学习的引路人。在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我旁听了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当时叫做“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着名的CCER)几位老师的课程,他们是卢峰、赵耀辉、周其仁、汪丁丁、林毅夫以及(很抱歉)我忘记了名字的中级巨观以及其他课程的老师。期间聆听的张五常先生的讲座也对我启发很大。这些老师的课程和讲座奠定了我最初的经济学基础。
此后在耶鲁法学院对法律经济学的系统学习,大大拓展了我的理论视野。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凯瑟(Douglas Kysar)两位老师在教授《侵权法》的同时也传授了法律经济学理论。凯瑟教授还作为导师指导我从事了关于“事故成本”的独立研究(耶鲁法学院的一类一对一的选修课程)。布鲁克斯(Richard Brooks)和弗里德曼(Ezra Friedman)的《法律经济学》课程使我系统学习了法律经济学的各个分支,并且接触到这个领域最为前沿的一些内容。这两位老师都是科班的经济学博士(实际上许多美国法学院的教授都是如此)。布鲁克斯老师是一个黑人帅小伙,先后获得伯克利的经济学博士和芝加哥的法学博士(JD)。而弗里德曼老师则是MIT的经济学博士,其时在耶鲁经济学院任教,正在申请耶鲁法学院的入学资格。他们对于法学特别是经济学的深厚理解,成为了我日后在法律经济学领域教学和科研中所依靠的一个重要的学术背景。这些老师有的还在保持联繫和通信,有些肯定早已忘记甚或从未知道有这样一个学生曾经从他/她那里收穫真理与智慧。不论是否知道,我都由衷感谢他们。没有他们,我不可能迈入法律经济学这座“大教堂”的门槛。
再次,我要感谢那些在法律经济学上给我以帮助的同学、朋友和同事。在我大四的时候,和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经济研究中心以及其他院系的同学组成了经济学读书小组。那段时间对于信息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的阅读尤其令我获益。组长杜凯后来到耶鲁经济学院读书,其他人我都已忘记了名字和容颜。但我忘不了这群人。与他们的讨论,让我爬出了法学院的狭小天地,看到了一群年龄相仿但却远远比我优秀的北大学生的才华与志气,并因此获得了激励。
陪伴我在耶鲁法学院学习与生活的,是“饭盟”的兄弟姐妹。首先一位当然是博学多才、无所不知的的郑叶青。如今,当初在耶鲁环境和森林学院采蘑菇的“小神童”(这是大家对他的爱称,我则叫他Paedia),已经从耶鲁法学院(JD)毕业,被苏利文律师事务所派回北京执业。可惜了这块材料。“饭盟”的中坚还有耶鲁物理学院的陈航晖、唐晖和路新慧。很多经济学中的数学问题,都是他们在给我这个文科生不厌其烦地讲解。一次,是一大群人半天没有看懂的一道题目,两天后唐晖(这个曾经的物理奥林匹克冬令营第一名,如今的华尔街精算师)给了我答案。陈航晖这位当年的北大物理系第一名,则沦落为给我讲微积分的大数老师。而在机率论上给我扫盲的是耶鲁统计系的窦炜和马倩夫妇。让我难忘的是在Vermont滑雪那回,大雪封山,我们居然在一间酒馆里哆哆嗦嗦的讨论机率分布。窦炜如今已经获得耶鲁统计系博士,进而在MIT攻读金融学博士,是我们这群人共同期待的学术希望。耶鲁经济学系的黎霞博士(如今已在复旦大学任教),不仅给了我很多经济学上的帮助,还推荐我重新旁听了一位耶鲁经济学教授的课程。我还要感谢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系的陈志远博士。我在学习博弈论时遇到问题,都是打电话给他。有一次,卡在了非合作博弈的一个什幺问题上,我于是一路跑到火车站,坐上最近的一班火车从纽哈芬赶到了堪布里奇。志远夫妇请我吃了波士顿有名的龙虾大餐,然后就到他家里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给我讲解,一直到第二天天亮。那真是一个神奇的日子。还有和我一同在耶鲁法学院学习的雷雅雯、王志强和秦燕,也都给了我许多点点滴滴的帮助,儘管未必都是法律经济学上的。当然,我最怀念的还是“饭盟”一起买菜、做饭、吵架、出游的日子。兄弟姐妹们,我也许不再有回忆我们当年幸福时光的激情和时间,因此从那个美好岁月中抽取出也许最不重要的一段,写在此处,以为纪念。和你们在一起的日子,是我最幸福最快乐的记忆之一。我想念你们。
对于法律经济学的真正研究,是回到北大法学院任教之后。我的许多同事都出现在了上述致谢名单中。北大法学院也许是一个中国学者所能找到的最适合做学问的地方。到哪里还能找到这样一个地方:每当遇到了一个难题,或是有了一个拿不準的想法,随时可以敲开同事的办公室房门,或者在楼道里截住一位老师,当面请教,相互切磋?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学生。首先是曾经在研究中给我以帮助的耿协阳、孔元、李洁、刘丹、刘宽、刘艺、陆利平、马煜、牟媛、乔仕侗、任启明、王丽、杨叶茂、叶蕤、易军、殷晓霞、岳林、周杰等同学。不论是整理资料,还是校对文字,他们的聪明才智与严谨认真,既是对我的帮助,也是对我的激励。从2007到2009年,我教了三年《法律经济学》。有研究生,有本科生。他们都是那幺的聪明好学。给他们上课是一种享受,以至于我常常在备课时就想立刻走上讲台。他们也让我体会到,真正深思和领会一门学问,其实是在教授这门课程的时候。是这些学生给我了这份动力和压力。与你们分享真理和智慧,与你们一同竞逐知识塔顶的明珠,是一个老师所能企及的最高奖赏。谢谢你们!此时,我重新默念着以上列出的长长的致谢名录,心中油然而生一种敬意,一缕温暖,而不再有一个作者交出书稿时都会感到的那种莫名的惶恐。如果现在有一位央视记者问我“你幸福幺?”我会说,我幸福。
作品目录
序言
导论:夏娃的苹果
一、思想实验:夏娃的苹果
二、实验的扩展:科斯的困境
三、实验的推进:伊甸园里的“坏孩子”
四、进一步的分析:法律救济的规则选择
五、规则选择的效率比较
第一章 经济运行的法律影响:科斯框架中的法律立场
一、问题:科斯定理与法律界权
二、市场之前提:“科斯第一定理”中的法律界权
三、市场之替代:“科斯第三定理”中的法律界权
四、市场的前提还是替代?科斯框架的必要澄清
五、忽略界权成本的逻辑谬误
六、科斯框架的界权成本问题
第二章 法律的性质
一、问题的提出
二、权利界定与交易成本
三、权利的性质
四、权利的边界
五、法律的统治
六、概念的意义
七、视角的分歧
八、结语:法治的代价
第三章 科斯定理及其推论的界权成本问题
一、界权成本:应予考察的问题
二、概念的界定
三、科斯推论的理论谬误
四、科斯框架的法律经济学修正及其局限
五、研究进路的转变
第四章 科斯框架的修正与界权原则的重构
一、零界权成本假设:法律经济学的视角转换
二、霍布斯条件与洛克世界:法律经济学的初始位置
三、洛克福利函式:一个理论描述
四、科斯定理的理论偏差
五、科斯推论的法律经济学重构
六、余论:回归“科斯方法”
第五章 法律救济的规则选择: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卡-梅框架的重构
一、规则结构与规则选择
二、“卡一梅框架”的原初结构
(一)禁易规则
(二)财产规则
(三)责任规则
三、“卡一梅框架”的前后延展:管制规则与无为规则
(一)管制规则
(二)无为规则
四、重构“大教堂”:规则结构的逻辑划分
五、规则选择的意识形态
六、结语:中国法上的可能套用
第六章 规则选择的效率比较:以环境保护制度为例
一、从“环境群体性事件”谈起
二、“河流污染案”:一个思想实验
三、事后成本与事前激励
四、规则类型与市场类型
五、回到“污染案”:效率比较的实践套用
六、结语:法律选择的制度成本
第七章 肥羊之争:产权界定的法学和经济学分析
一、逐“羊”中原:“小肥羊”商标案
二、《商标法》第11条与产权界定的竞争原则
三、《商标法》第31条与产权界定的衡平原则
四、单一竞争原则的无效率与辅助衡平原则的必要性
五、其他替代解决方案的检讨
六、产权界定的责任规则
七、《商标法》第条与产权界定的和谐原则
八、结语:“肥羊之争”与中国产权制度改革
第八章 人各有价:信用危机与市场经济
一、中国当代的诚信危机。
二、道德主义与科学主义
三、“鱼水之欢”:小农经济和计画经济下的“诚信”
四、“青黄不接”:市场经济对传统诚信的摧毁
五、“人各有价”:市场机制下的诚信特点及其建立条件”
六、政府与法律的作用及其限度
七、克服现代诚信危机和完善诚信定价制度的法律条件
后记
作品影响
2013年10月,该书入选第四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图书。
版本信息
作者:凌斌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2-1
版 次:1 页 数:285 字 数:247000
印刷时间:2012-12-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I S B N:9787511844996 包 装:平装
作者简介
凌斌
1977年生,黑龙江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0年),法学博士(2005年),耶鲁大学法学硕士(LLM,200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2006—2009年),副教授(2009年至今)。教授法理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司法制度研究、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等课程。2011年2月起至今,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