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法律文艺学》由中国财富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余宗其,1967年毕业于华中师範大学中文系。1981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业。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鲁迅研究学会会员、中国法制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法文学研究所副所长。出版的学术专着有《文艺创作心理学》、《作家的形象记忆》、《法律与文学的交叉地》、《鲁迅与法律》、《法律与文学漫话》、《中国文学与中国法律》、《外国文学与外国法律》,参编《法律语言学教程》等。在全国报刊发表文学评论110多篇。另有若干诗作问世。近年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讲《法说聊斋志异》得到好评。
图书目录
绪论文艺学革命宣言
一就文学论文学的学术方式难识文学真面目
二从理论到理论的学问之道脱离了文学的实际
三严酷的学术分工割裂了文学的有机整体
四偏重文学的外部形式因素导致了文学研究的畸形发展
五长于说“是”短于说“不”的习惯窒息了批驳谬误的战斗活力
六建立和发展全球性文学理论系统
七文艺学革命的目标
第一编法律文艺学概论
第一章对象实体
一什幺是涉法文学
二法律内容
三文学形式
四文本现象规律
五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六世界文学大师及其名着均与法律有缘
七昭示着文学研究的法律视角和方法
第二章理论资源
一以涉法文学自身为本源
二哲学基础
三对既有的法律智慧的广泛吸取与重新建构
四现有的文学理论支柱为数众多
第三章发展简史
一自发研究的历史线索
二题材论的死胡同
三法学家的贡献与偏颇
四进行哲学玄想者不乏其人
五跨入自觉研究的新时代
第四章範畴系统
一对象範畴系统
二话语範畴系统
三学科範畴系统
第五章基本方法
一抛弃抽象,转到抽象的直接对立面
——实证主义方法
二紧扣法律,读懂读透法律意蕴
——文本至上主义方法
三注重比较,理顺七大法律信息系统的关係
——将比较法学与比较文学相结合、求突破
四不忘考证,究明文学中的法律描写的真实f生与科学性
——法律考证方法
五各种方法的共同立足点
第六章固有特色
一跨学科性与多学科性
二巨观性与整合性
三实证性与实用性
四尖端性与启蒙性
第七章理论(学术)意义
——建立人文社会科学互相监督的机制
一从“学术腐败”谈起
二人文社会科学迫切需要互相监督
三成果共享与谬误相剋
四途径在研究之研究中
第二编涉法文学创作论
第八章法律内容与文学形式互相结合的基本类型
一通俗涉法文学
二高雅涉法文学
三涉及法律而另有所託的文学
第九章法律内容与文学体裁
一法律内容与诗歌
二法律内容与小说
三法律内容与戏剧
四法律内容与散文
第十章法律内容与创作方法
一法律内容与现实主义
二法律内容与浪漫主义
三法律内容与现代主义
第十一章法律思想内容与法律描写艺术
一法律人物形象的塑造
二文学法律诉讼案件的叙述
三法律文化现象的勾画
第十二章法律内容的质与法律描写的量
一法律描写构成作品的基本骨架
二法律描写贯穿全篇
三法律描写与非法律描写平分秋色
四法律描写零星点缀
第十三章法律内容的客观效果与创作动机的主观追求
一动机与效果一致
二作家不曾意识到作品固有的法律思想意义
三法律思想正确与法律知识错误并存的现象
第三编涉法文学鉴赏论
第十四章涉法文学鉴赏的特有方法
一以涉法文学文本为中心目标,从僵死的程式中解脱出来
二从法律视角看文学与从文学视角看法律并举
三积累、升华阅读印象,寻求涉法文学的特有现象与规律
第十五章不同文化心理对涉法文学鉴赏的不同影响
一法律文化差异所造成的智慧型结构差异对阅读异域
涉法文学的影响
二法律上的不同价值观足以导致对涉法文学的不同态度和评价
三专业智慧型结构式定向发展压抑甚至消解了正确解读涉法文学的潜在能力
第四编涉法文学批评论
第十六章涉法文学批评的标準
一法律标準取代其他标準的必然性和优越性
二法律标準的严酷性
三法律标準的公正性
四法律标準的实质与三棱结构
第十七章涉法文学的批评方法
一变被动批评为主动批评
二法律思想意义的批评和法律描写艺术的批评相结合
三批评话语的理论坐标选择
第五编涉法文学史论
第十八章涉法文学的体例构想
一涉法文学史的分期可依法制史线索划分
二论述框架的主体可以法係为轴心
三把涉法文学的历史进程描述与特有发展规律揭示结合起来
第十九章涉法文学的发展规律
一世界各国涉法文学史与该国法制史同步的规律
二涉法文学内容的功能从实用到审美的发展规律
三涉法文学思想内容上的以暴露为主、歌颂为辅的规律
第六编涉法文学美学论
第二十章涉法文学的法律内容的审美特徵
一法律内容的审美特徵的界定
二形象的暗示和多义性理解
三情感的倾向性及其同理智认识的矛盾性
四娱乐消遣性及其幽默感
第二十一章涉法文学的法律内容的理性特徵
一对象不完全相同
二法律立场及思维方式有别
三系统性不同
四学科性质不同
五社会功能不同
第二十二章美学探索的广阔天地
一法律与美
二法律与悲剧
三法律与美感心理距离
第七编法律视角下的文学争鸣
第二十三章中国当代作家笔下的法律错误
一法律知识性错误
二法学理论的错误
三历史原因与认识原因
第二十四章对涉法文学作品的误读误解
一误读误解的普遍性、严重性
二误读误解的表现形式
三两种性质不同的误读误解
第二十五章对非法律的文学批评的批评
一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二主次不分,是非莫辨
三扬长避短,闪烁其辞
四癥结:违背了从作品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章纯文学史家的失职与失误
一中外历代涉法文学文本的全然失落
二达到最高目标完全无望
三法律修养几乎一无所有
第二十七章纯美学家对黑格尔《美学》的误解
一对美的定义的批判完全不能成立
二对“一般世界情况”的解释缺乏起码的法制史知识
三“妥协”说抹杀了《美学》的闪光点
四没有意识到《美学》所谈到的文学对法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五未能抓住安蒂贡悲剧的实质
附录全球千种涉法文学作品目录
一就文学论文学的学术方式难识文学真面目
二从理论到理论的学问之道脱离了文学的实际
三严酷的学术分工割裂了文学的有机整体
四偏重文学的外部形式因素导致了文学研究的畸形发展
五长于说“是”短于说“不”的习惯窒息了批驳谬误的战斗活力
六建立和发展全球性文学理论系统
七文艺学革命的目标
第一编法律文艺学概论
第一章对象实体
一什幺是涉法文学
二法律内容
三文学形式
四文本现象规律
五无孔不入,无处不在
六世界文学大师及其名着均与法律有缘
七昭示着文学研究的法律视角和方法
第二章理论资源
一以涉法文学自身为本源
二哲学基础
三对既有的法律智慧的广泛吸取与重新建构
四现有的文学理论支柱为数众多
第三章发展简史
一自发研究的历史线索
二题材论的死胡同
三法学家的贡献与偏颇
四进行哲学玄想者不乏其人
五跨入自觉研究的新时代
第四章範畴系统
一对象範畴系统
二话语範畴系统
三学科範畴系统
第五章基本方法
一抛弃抽象,转到抽象的直接对立面
——实证主义方法
二紧扣法律,读懂读透法律意蕴
——文本至上主义方法
三注重比较,理顺七大法律信息系统的关係
——将比较法学与比较文学相结合、求突破
四不忘考证,究明文学中的法律描写的真实f生与科学性
——法律考证方法
五各种方法的共同立足点
第六章固有特色
一跨学科性与多学科性
二巨观性与整合性
三实证性与实用性
四尖端性与启蒙性
第七章理论(学术)意义
——建立人文社会科学互相监督的机制
一从“学术腐败”谈起
二人文社会科学迫切需要互相监督
三成果共享与谬误相剋
四途径在研究之研究中
第二编涉法文学创作论
第八章法律内容与文学形式互相结合的基本类型
一通俗涉法文学
二高雅涉法文学
三涉及法律而另有所託的文学
第九章法律内容与文学体裁
一法律内容与诗歌
二法律内容与小说
三法律内容与戏剧
四法律内容与散文
第十章法律内容与创作方法
一法律内容与现实主义
二法律内容与浪漫主义
三法律内容与现代主义
第十一章法律思想内容与法律描写艺术
一法律人物形象的塑造
二文学法律诉讼案件的叙述
三法律文化现象的勾画
第十二章法律内容的质与法律描写的量
一法律描写构成作品的基本骨架
二法律描写贯穿全篇
三法律描写与非法律描写平分秋色
四法律描写零星点缀
第十三章法律内容的客观效果与创作动机的主观追求
一动机与效果一致
二作家不曾意识到作品固有的法律思想意义
三法律思想正确与法律知识错误并存的现象
第三编涉法文学鉴赏论
第十四章涉法文学鉴赏的特有方法
一以涉法文学文本为中心目标,从僵死的程式中解脱出来
二从法律视角看文学与从文学视角看法律并举
三积累、升华阅读印象,寻求涉法文学的特有现象与规律
第十五章不同文化心理对涉法文学鉴赏的不同影响
一法律文化差异所造成的智慧型结构差异对阅读异域
涉法文学的影响
二法律上的不同价值观足以导致对涉法文学的不同态度和评价
三专业智慧型结构式定向发展压抑甚至消解了正确解读涉法文学的潜在能力
第四编涉法文学批评论
第十六章涉法文学批评的标準
一法律标準取代其他标準的必然性和优越性
二法律标準的严酷性
三法律标準的公正性
四法律标準的实质与三棱结构
第十七章涉法文学的批评方法
一变被动批评为主动批评
二法律思想意义的批评和法律描写艺术的批评相结合
三批评话语的理论坐标选择
第五编涉法文学史论
第十八章涉法文学的体例构想
一涉法文学史的分期可依法制史线索划分
二论述框架的主体可以法係为轴心
三把涉法文学的历史进程描述与特有发展规律揭示结合起来
第十九章涉法文学的发展规律
一世界各国涉法文学史与该国法制史同步的规律
二涉法文学内容的功能从实用到审美的发展规律
三涉法文学思想内容上的以暴露为主、歌颂为辅的规律
第六编涉法文学美学论
第二十章涉法文学的法律内容的审美特徵
一法律内容的审美特徵的界定
二形象的暗示和多义性理解
三情感的倾向性及其同理智认识的矛盾性
四娱乐消遣性及其幽默感
第二十一章涉法文学的法律内容的理性特徵
一对象不完全相同
二法律立场及思维方式有别
三系统性不同
四学科性质不同
五社会功能不同
第二十二章美学探索的广阔天地
一法律与美
二法律与悲剧
三法律与美感心理距离
第七编法律视角下的文学争鸣
第二十三章中国当代作家笔下的法律错误
一法律知识性错误
二法学理论的错误
三历史原因与认识原因
第二十四章对涉法文学作品的误读误解
一误读误解的普遍性、严重性
二误读误解的表现形式
三两种性质不同的误读误解
第二十五章对非法律的文学批评的批评
一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二主次不分,是非莫辨
三扬长避短,闪烁其辞
四癥结:违背了从作品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章纯文学史家的失职与失误
一中外历代涉法文学文本的全然失落
二达到最高目标完全无望
三法律修养几乎一无所有
第二十七章纯美学家对黑格尔《美学》的误解
一对美的定义的批判完全不能成立
二对“一般世界情况”的解释缺乏起码的法制史知识
三“妥协”说抹杀了《美学》的闪光点
四没有意识到《美学》所谈到的文学对法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五未能抓住安蒂贡悲剧的实质
附录全球千种涉法文学作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