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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青年法学文库

(2018-09-16 21:40:07) 百科
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青年法学文库

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青年法学文库

《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内容由三篇组成,即“中国法律思想篇”、“中国法律制度篇”和“古代东方法律制度篇”。

基本介绍

  • 书名: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青年法学文库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373页
  • 开本:32
  • 品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作者:王立民
  • 出版日期:2002年2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562021880

作者简介

王立民.男,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979年毕业于华东师範大学哲学研究班(试点)。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华东师範大学,获史学博士学位。自1985年以来,已为各类学生开设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唐律研究》、《法文化专题研究》等法学课程10门。近年来,在高校、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企业等单位作了《中国依法治国『口]题》、《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干部的法律素质与依法治国》、《中国法制史研究》等专题学术报告。1994年11月赴德国帕桑大学为德国学生讲学一年。1998年12月在香港大学作了关于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学术报告。2001年3月赴美国交流诊所法律教育。
已出版了个人专着《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和《古。代东方法研究》,主编、参编了其他着作27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130篇,其他文章180篇。主持、参加了2个国家重点项目、7个上海市重点项目、3个福特基金项目。已获上海市和法务部等的学术成果奖项lO余项。被上海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浙江财经学院、南京经济学院等聘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监获学会监获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员、上海市法制讲师团高级讲师、上海市政治学会理事、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

图书目录

前言

中国法律思想篇

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三专题
一、战国时期的法制协调思想
二、李斯的法律思想
三、《贞观政要》的法律思想

第二章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思想基础
一、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思想基础是儒家的慎刑思想
二、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内容中贯穿了儒家的慎刑思想
三、中国古代刑讯制度与儒家慎刑思想的联动变化
四、从古代东方法的角度来看中国刑讯制度与儒家慎刑思想的关係

第三章阴阳五行说与中国古代法律
一、阴阳五行说对中国古代法律产生过深刻影响
二、阴阳五行说和法律的结合与当权者对其的态度
三、阴阳五行说及其法律的两重性
四、与阴阳五行说和法律相关的其他一些问题

第四章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一、把儒家思想作为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张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立法的影响
三、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司法的影响
四、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产生影响的必然性

第五章北洋政府时期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比较和分析
一、它们的相似之处
二、它们的相异之处
三、形成似异处的原因分析

中国法律制度篇

第六章唐前期的御史监察与廉政建设
一、唐前期御史监察的主要手段
二、唐前期御史纠察的不法行为
三、唐前期统治者发挥御史在廉政中作用所要达到的目的
四、唐前期御史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唐前期的御史能在廉政中发挥作用的历史原因

第七章中国古代官吏知法问题
一、官吏知法的必要性
二、官吏知法的途径
三、官吏知法的一些相关问题

第八章中国古代的刑法与佛道教
一、中国古代刑法中有关佛道教的规定
二、中国古代僧、道的主要犯罪行为
三、中国古代刑法中有关佛道教规定的一些特点

第九章中国古代的法医学与法制
一、中国古代法医学在司法中的运用
二、中国古代法医学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
三、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法制化

第十章中国古代的刑讯制度
一、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主流具有积极性
二、中国古代的冤案与合法刑讯之间没有必然联繫
三、中国古代的刑讯制度在古代东方占据领先地位
四、中国古代刑讯制度在近代的禁用

第十一章中国古代的司法公正
一、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理论
二、保证司法公正的措施
三、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

第十二章中国古代的刑侦与法制
一、中国古代司法中的主要刑侦手段
二、中国古代司法中的辅助性刑侦手段
三、中国古代的刑侦手段在古代东方占领先地位
四、中国古代高水平刑侦产生的法制等原因

第十三章中华法系的特点与生存地域
一、礼法结合确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
二、诸法合体不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
三、中华法系的生存地域仅在东亚地区

第十四章中国依法治国史鉴
一、重视法治的思想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二、完善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三、宣传法律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
四、依法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五、精神文明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六、发展法律教育是依法治国的补充手段

第十五章清末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形成的影响
一、中国引进德国法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引进德国法的直接途径
三、中国引进德国法的间接途径
四、中国引进德国法后的效果

第十六章清末审判方式的改革
一、清末审判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清末审判方式改革的法制背景
三、清末审判方式改革未成功的原因

第十七章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三大法律制度
一、政权制度
二、选举制度
三、人权法律制度

古代东方法律制度篇

第十八章《罗斯法典》的罚金制度
一、罚金所适用的主要犯罪
二、适用罚金的一些主要原则
三、与罚金有关的一些问题

第十九章古代东方的肉刑
一、古代东方肉刑的种类
二、古代东方肉刑适用的犯罪
三、古代东方肉刑中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二十章古代东方的死刑
一、古代东方死刑的类型
二、古代东方死刑适用的犯罪
三、古代东方死刑的执行
四、古代东方死刑中的几个重要侧面

第二十一章古代东方法的移植
一、古代东方法移植的主要形式
二、古代东方法移植后的直接结果
三、近代东方法移植与古代东方法移植的主要区别

第二十二章古代东方法的特点
一、古代东方法的四个主要特点
二、形成古代东方法特点的主要原因
三、古代东方法特点在近现代的淡化
后记

文摘

(三)有些司法依据取自儒家经典
我国有些朝代甚至把儒家经典当作司法的依据,替代法律的作用,汉代盛行的决狱就是典型一例。决狱,是以《春秋》一书中的经义和事例作为决狱,即定罪量刑的依据。它兴起于汉武帝时期。那时,儒家思想已居于很高的地位,议事往往依据儒家经典。如同(九朝律考·汉律考·春秋决狱考)所说的:“论事者多传以经义”。其中,包括司法,而具代表性的是《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的大师是董仲舒。他是汉代的儒学大师,特别精通《春秋》,且有权威性。载:“董仲舒,广川人也。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不窥圆,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因此,他便成了《春秋决狱》的权威人物,廷尉遇有疑难案件就上门求教,请他审断。《后汉书·应劭传》载:“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案例,被认定为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并彙编成长达十卷的《春秋决事比》,在两汉的审判活动中被司法官广泛援引。可惜,这些决事比大多已经湮没,没有流传至今。
从现存的少数《春秋》决狱案例来看,所判案例皆根据《春秋》的事例或经义,而非汉代法律。此处列举《九朝律考·汉律考·春秋决狱考》中收录的两例,加以证之。案例一:酒色之徒甲把亲生儿子乙送给了他人丙,丙把乙抚养成人。一天,甲在酒足饭饱之后,对乙说:“你是我的儿子”。乙听后很恼火,便“怒杖甲二十”。根据汉代的法律规定,儿殴父要被处以死刑。于是甲因“不胜其忿,自告县官”。

后记

自198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并留在华东政法学院任教以后。我始终坚持教学与科研,精力主要集中在法律史,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体系。这一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依次为地方法制史、中央法制史和东方法制史。这三个层次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并由专着和一系列论文作支撑。地方法制史以上海法制史为研究对象,专着为《上海法制史》;中央法制史主要以唐律为研究对象,专着为;东方法制史以古代东方法为研究对象,专着为《古代东方法研究》。另外,还有一系列论文,总数达50余篇。
与此同时,我还研究了中国法律史中的其他一些问题。涉及範围比较广泛,并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其中有些已收集在本书中。还有,一书出版后,我对古代东方法的研究仍没有停止,还不断有新作面世,这部分作品也一起归入本书。本书中的内容原来多以论文形式发表,但考虑到这次是以专着形式出版,所以对原有文章的结构和内容都作了必要的调整,使其更具整体性。
书中的内容亦是我学术生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还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其中,有的曾被人大複印资料转载;有的则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有的还在法务部和上海市的各类学术评奖中获奖。它们都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序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水準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剧增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的成绩。不过,至今没有一套由本国学者所撰写的理论法学丛书无疑是一个明显的缺憾。我们认为,法学以及法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索。比起自然科学,法学与生活现实固然有更为紧密的联繫,但这并不是说它仅仅是社会生活经验的反光镜。或只是国家实在法的回音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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