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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

(2019-01-06 08:31:28) 百科

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範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法定监护
  • 依据:民法通则
  • 法定监护人:一人或多人
  • 所属範畴:民法範畴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係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範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係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定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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