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準备金是“任意準备金”的对称。是指保险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必须提存的準备金。法定準备金的形式一般分为未满期保费準备金和赔款準备金两种。此外,根据保险业务的性质,还须另外提存各项责任準备金,用以赔付各项确定赔偿或预期应予赔偿的赔款。我国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準备金为未到期责任準备金,人身保险準备金和总準备金。未到期责任準备金的数额为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人身保险準备金的数额为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总準备金的数额为当年交纳各种税款、扣除规定的提留后的全部盈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法定準备金
- 对象:商业银行
- 定义:所吸收存款的最低限度的準备金
- 特点: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
简介
所谓存款準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準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準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準备金。存款準备金分为“法定準备金”和“超额準备金”两部分。
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法定存款準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法定準备金”存款。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法定準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準备金存款,超额準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準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超额準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準备金率(即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準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準动用的。而超额準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不断攀升的存款準备金

一般,人们只研究法定存款準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的影响,而没有研究“法定準备金”运营问题。
虽然“法定準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準动用,但"法定準备金"也是财富,是财富就可考虑其科学运营的问题,特别是"法定準备金"的长效运营,如果运营的好,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好处。
“法定準备金”的特点是典型的规模可测、可控资金,只要“机构专业”,“规模合理”,“科学运营”,就会发挥既能控制“热钱”、“準热钱”,又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作用。
目的
实行準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準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準备金的多少和準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準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準备率。
中国人民银行

四种职能
通过建立法定存款準备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动资产状况发生变动时稳定隔夜利率--缓冲职能;为中央银行提供了準备金需求的一个来源,从而可以补偿通过自发性因素产生的流动性资产供给--流动资产管理职能;可以被作为一种控制货币总量的手段--货币控制职能;可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一个来源--收入或税收职能。
在中国的制度
我国的存款準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準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历次存款準备金率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準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準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準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準备率统一调整为10%。
次数 | 时间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幅度 |
1 | 1984年 | 企业20%,农村25%,储蓄40% | ||
2 | 1985年 | 统一调整为10% | ||
3 | 1987年 | 10% | 12% | 2% |
4 | 1988年9月 | 12% | 13% | 1% |
5 | 1998年03月21日 | 13% | 8% | -5% |
6 | 1999年11月21日 | 8% | 6% | -2% |
7 | 2003年09月21日 | 6% | 7% | 1% |
8 | 2004年04月25日 | 7% | 7.5% | 0.5% |
9 | 2006年07月05日 | 7.5% | 8% | 0.5% |
10 | 2006年08月15日 | 8% | 8.5% | 0.5% |
11 | 2006年11月15日 | 8.5% | 9% | 0.5% |
12 | 2007年01月15日 | 9% | 9.5% | 0.5% |
13 | 2007年02月25日 | 9.5% | 10% | 0.5% |
14 | 2007年04月16日 | 10% | 10.5% | 0.5% |
15 | 2007年05月15日 | 10.5% | 11% | 0.5% |
16 | 2007年06月05日 | 11% | 11.5% | 0.5% |
17 | 2007年08月15日 | 11.5% | 12% | 0.5% |
18 | 2007年09月25日 | 12% | 12.5% | 0.5% |
19 | 2007年10月25日 | 12.5% | 13% | 0.5% |
20 | 2007年11月10日 | 13% | 13.5% | 0.5% |
21 | 2007年12月25日 | 13.5% | 14.5% | 1% |
22 | 2008年01月25日 | 14.5% | 15% | 0.5% |
23 | 2008年03月25日 | 15% | 15.5% | 0.5% |
24 | 2008年04月25日 | 15.5% | 16% | 0.5% |
25 | 2008年05月20日 | 16% | 16.5% | 0.5% |
26 | 2008年06月15日 | 16.5% | 17% | 0.5% |
27 | 2008年06月25日 | 17% | 17.5% | 0.5% |
金融市场
市场简介
存款準备金最初渊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近20多年来,在部分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出现存款準备金率为零、存款準备金制度弱化的现象;但是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元区国家和众多开发中国家,存款準备金制度仍然是一项基本的货币政策制度,在货币信贷数量控制、货币市场流动性和利率调节,以及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限制货币替代和资本流出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定準备金

存款準备金由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转变为调控基础。存款準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一是準备金率调整对金融机构经营震动较大,準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但是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如果市场发育不完善,超额準备金在金融机构间分配不平衡时,这种震动会更大;二是较高的準备金率会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渠道运用资金的比例,并且,如果法定準备金调整频繁,银行会倾向保持较高超额準备金,进一步降低可用资金比例;三是由于多数国家对準备金存款不付息,準备金作为一种税收,容易引发金融机构及市场融资同行逃避金融监管的现象,甚至形成脱媒。
国外市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国家中央银行陆续将利率指标确定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控基準利率,基準利率水平的变动,通过利率风险结构、期限结构等机制影响金融市场各种利率变化,从而对金融运行和经济运行产生影响。随着货币政策调控趋向以价格调控为主,强调预调和微调的精细化操作,单纯依靠调整存款準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方式使用越来越少,存款準备金制度以及存款準备金率调整变化更多是从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实施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角度出发,存款準备金制度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
国外金融市场

採取利率调控的国家,中央银行多是将货币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準利率,其货币政策操作是确定和维护基準利率目标水平。为此中央银行必须对银行準备金供给及短期同业资金进行严格控制,并且对银行準备金的需求及同业资金有合理的预见性,然后才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整流动性和市场利率。保持稳定和可预计的法定準备金有利于保证公开市场操作顺利进行和避免货币市场急剧波动,使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资金需求存在结构性缺口,以增强中央银行调节货币市场利率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要规定适度的最低存款準备金率。由于存款準备金用于满足準备金要求和支付双重需要,一般只有将準备金要求保持在足够水平上,使法定準备金要求超过清算準备金要求,才会形成可预测的流动性缺口;否则,如果清算需求经常超过準备金要求,準备金需求将会变动不定,从而增加预测準备金需求的难度和政策实施的複杂性。
中国市场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存款準备金制度,20多年来,存款準备金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中国金融市场

1998年前,準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需要在人民银行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清算。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存款準备金制度,将金融机构法定準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併为“準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準备金率由13%下调到8%,準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1999年存款準备金率进一步下调至6%。2003和2004年,为对沖外汇占款,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了存款準备金率,达到7.5%。
中国存款準备金制度适用一切吸收公众存款或负债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係而不是委託代理或投资的关係。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加快,对哪些创新产品适用準备金要求关係到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背景下,应鼓励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如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代理理财业务。但是从存款準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準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係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準备金制度。恰当地把握存款準备金适用範围,在当前中国金融机构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的形势下非常重要。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範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中国对法定準备金存款和超额準备金存款都支付利息,但是超额準备金存款利率趋于下降。如前所述,对超额準备金存款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超额準备金存款调整吸收过多流动性,不利于中央银行预测货币市场流动性。降低超额準备金存款利率,可以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管理,调整利率货币市场交易融通流动性余缺,增强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敏感性。
2004年,人民银行开始实行差别存款準备金率制度。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準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準备金率就越高;反之越低。差别存款準备金率制度综合了存款準备金制度、资本充足要求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有关思想,体现了中国关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综合考虑及安排。
A股影响
从公布上调存款準备金率后股市运行状况看,房地产板块显然受到了影响,多数房地产股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跌,尤其是万科、深深房、上实发展等下行幅度较大。一方面,房地产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很高,调高存款準备金率将使银行收缩放贷,加之前期的有关政策,房地产公司贷款的成本和难度将进一步增加,而从其他渠道获取资金也同样会导致财务成本的提高,从而将影响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利润和项目的拓展;另一方面,提高存款準备金率,居民购房按揭贷款减少,居民住房购买能力下降。
中国A股市场

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供给减少和上市房地产公司将继续分化,资产质量较差、资产负债率高的公司受到的影响更为严重,这些公司的股票难以看好。
在行业整体不利的情况下,优质房地产股反而有较好的机会。由于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率相对于开发贷款来说,形成不良资产的比率小很多,因而提高存款準备金率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影响小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可能会形成房价继续上涨状况。能够从中受益的是举债能力强、容易被银行接受的公司,这些公司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不高,后市继续看好。提高存款準备金率,银行股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将直接导致银行的赢利能力下降。
调整表
公布日期 | 生效日期 | 大型金融机构 | 中小金融机构 | 股指表现 | |||
调整为 | 幅度 | 调整为 | 幅度 | 沪指 | 深成指 | ||
2011-06-14 | 2011-06-20 | 21.50% | 0.50% | 18.00% | 0.50% | -0.90% | -0.99% |
2011-05-12 | 2011-05-18 | 21.00% | 0.50% | 17.50% | 0.50% | 0.95% | 0.70% |
2011-04-17 | 2011-04-21 | 20.50% | 0.50% | 17.00% | 0.50% | 0.22% | 0.27% |
2011-03-18 | 2011-03-25 | 20.00% | 0.50% | 16.50% | 0.50% | 0.08% | -0.62% |
2011-02-18 | 2011-02-24 | 19.50% | 0.50% | 16.00% | 0.50% | 1.12% | 2.06% |
2011-01-14 | 2011-01-20 | 19.00% | 0.50% | 15.50% | 0.50% | -3.03% | -4.55% |
2010-12-10 | 2010-12-20 | 18.50% | 0.50% | 15.00% | 0.50% | 2.88% | 3.57% |
2010-11-19 | 2010-11-29 | 18.00% | 0.50% | 14.50% | 0.50% | -0.15% | 0.06% |
2010-11-09 | 2010-11-16 | 17.50% | 0.50% | 14.00% | 0.50% | 1.04% | -0.15% |
2010-05-02 | 2010-05-10 | 17.00% | 0.50% | 13.50% | 0.00% | -1.23% | -1.81% |
2010-02-12 | 2010-02-25 | 16.50% | 0.50% | 13.50% | 0.00% | -0.49% | -0.74% |
2010-01-12 | 2010-01-18 | 16.00% | 0.50% | 13.50% | 0.00% | -3.09% | -2.73% |
2008-12-22 | 2008-12-25 | 15.50% | -0.50% | 13.50% | -0.50% | -4.55% | -4.69% |
2008-11-26 | 2008-12-05 | 16.00% | -1.00% | 14.00% | -2.00% | 1.05% | 4.04% |
2008-10-08 | 2008-10-15 | 17.00% | -0.50% | 16.00% | -0.50% | -0.84% | -2.40% |
2008-09-15 | 2008-09-25 | 17.50% | 0.00% | 16.50% | -1.00% | -4.47% | -0.89% |
2008-06-07 | 2008-06-25 | 17.50% | 1.00% | 17.50% | 1.00% | -7.73% | -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