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8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沽办字[2010]3号),设立沽源县商务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沽源县商务局
- 地区:沽源县
- 隶属:沽源县政府
- 机构:商务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商业局的对内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市场规划、酒类监督管理、畜禽定点屠宰、成品油监督管理、物资流通、改善经营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废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管理等职能划入商务局、将原旅游商务局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职能划入商务局。
(三)将原商业局的“沽源县市场监管执法所”划入商务局,并更名为“沽源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四)加强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路工程。
(三)负责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準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範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制度,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画,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準,对食品药品监督、準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契约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契约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範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县进出口贸易的标準化建设。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市商务局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县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六)协调监督以沽源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七)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谘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路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沽源县商务局内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画、工作总结,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编报、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费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设和政协提案工作。
招商引资
指导和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规範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和推动企业境外招商工作;负责境外重要客商、投资促进机构的开拓和联络;研究提出全县对内招商引资的意见、建议;负责除政府间、区域性、县校间经济合作外的全县对内经济协作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经济协作事项;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包括机电产品)出口和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负责县内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管理以及县内外贸企业的进出口统计等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贸流通股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并挂沽源县酒类监督管理局牌子)
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指导工商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大型展览展销、经贸洽谈等活动,开拓国内市场;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商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许可;承担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标识的制发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和本县畜禽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档案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工作;对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档案;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厂材料的审核和上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厂新建、改建、扩建等的审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建设股
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範市场体系的政策;市场规划,推进流通标準化;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準,对食品药品监督、準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规範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协调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监测、分析县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县商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本县商务应急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规範和指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市场秩序整顿规範工作,规範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李锋
地理位置
沽源县商务局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