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支持出口退税融资服务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方案
为最佳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全国外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等档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相关服务工作水平,创新政银企合作模式,综合利用出口退税融资工具及政府贴息手段,帮助企业实现经退税审批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即可有效使用相当于出口退税金额现金流,着力打造全省最优的贸易便利化环境。
二、扶持政策
自2015年4月1日起,市财政将每年安排500万元,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给予贴息扶持,至2017年3月31日截止,共贴息2年。
(一)扶持对象。
1.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型出口企业;
2.企业在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政府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3.已在当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符合银行一般贷款条件。
(二)扶持内容。
对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自企业获得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至出口退税款到账期间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三、申报程式
(一)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材料;
2.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属档案1);
3.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企业申请明细表(见附属档案2);
4.营业执照正、副本複印件。
(二)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扶持金额,填写《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见附属档案3),连同有关申报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对市商务局报送的材料审核后,确定扶持金额,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账户。
(四)申报时间。
贴息资金每年申请2次,每年7月受理1—6月的申请,次年1月受理上年度7—12月的申请。
根据企业申请,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的资金申请进行分类计算和汇总,于每年的7月15日和下一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第一、二期资金申请报送市商务局审核。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出口退税相关融资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协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河源海关,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涉及退税融资服务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等方式,建立出口应退税余额查询机制、出口退税专户报备及监管机制,在退税融资方面做到信息互享互通,协同处理好各种问题,营造促进退税融资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金融优惠措施。相关金融机构要採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措施,帮助外贸企业用好出口退税融资政策,争取做到授信额度最高、贷款利率最优、放贷速度最快。完成授信后,企业在提交齐全资料的情况下,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发放所需手续,并向企业发放贷款。
(三)提升工作效率。税务、外管、海关等部门和相关银行要进一步理清职责,压缩涉及出口退税服务的工作流程,简化工作手续,提升工作效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出口退税服务工作,在利用好传统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机简讯、微博、微信平台和QQ服务群等工具,将出口退税宣传和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出口企业,为重点联繫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服务,提高宣传和服务“落地率”,使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并用好退税政策。
一、工作目标
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相关服务工作水平,创新政银企合作模式,综合利用出口退税融资工具及政府贴息手段,帮助企业实现经退税审批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即可有效使用相当于出口退税金额现金流,着力打造全省最优的贸易便利化环境。
二、扶持政策
自2015年4月1日起,市财政将每年安排500万元,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给予贴息扶持,至2017年3月31日截止,共贴息2年。
(一)扶持对象。
1.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型出口企业;
2.企业在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政府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3.已在当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符合银行一般贷款条件。
(二)扶持内容。
对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自企业获得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至出口退税款到账期间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三、申报程式
(一)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材料;
2.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属档案1);
3.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企业申请明细表(见附属档案2);
4.营业执照正、副本複印件。
(二)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扶持金额,填写《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见附属档案3),连同有关申报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对市商务局报送的材料审核后,确定扶持金额,将贴息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账户。
(四)申报时间。
贴息资金每年申请2次,每年7月受理1—6月的申请,次年1月受理上年度7—12月的申请。
根据企业申请,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的资金申请进行分类计算和汇总,于每年的7月15日和下一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第一、二期资金申请报送市商务局审核。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出口退税相关融资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协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河源海关,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涉及退税融资服务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等方式,建立出口应退税余额查询机制、出口退税专户报备及监管机制,在退税融资方面做到信息互享互通,协同处理好各种问题,营造促进退税融资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金融优惠措施。相关金融机构要採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措施,帮助外贸企业用好出口退税融资政策,争取做到授信额度最高、贷款利率最优、放贷速度最快。完成授信后,企业在提交齐全资料的情况下,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发放所需手续,并向企业发放贷款。
(三)提升工作效率。税务、外管、海关等部门和相关银行要进一步理清职责,压缩涉及出口退税服务的工作流程,简化工作手续,提升工作效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出口退税服务工作,在利用好传统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机简讯、微博、微信平台和QQ服务群等工具,将出口退税宣传和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出口企业,为重点联繫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服务,提高宣传和服务“落地率”,使出口企业及时了解并用好退税政策。
附属档案:1.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
2.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企业申请明细表
3.河源市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