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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8-06-19 16:43:54) 百科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2014年至2016年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範围:交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64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新要求,我厅研究制订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2014年至2016年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全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建立完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企业自我约束,责任倒查追究製得到落实。
(二)2014年年底前完成国、省道干线安保工程1500公里,2016年前完成2500公里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4年完成1000公里,2015-2016年每年不少于1000公里。
(三)突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麵包车五类车辆专项整治,突出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客车、货车、校车三类驾驶人专项整治,使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基本规範(AQ/T9006—2010)》,全省客运、危运企业安全标準化100%达标。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得到遏制,全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通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河南省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加快编制《城市道路系统专项规划》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解决机动车停放问题,减少占道停车,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制定年度道路建设改造计画,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规範城市公共运输站点建设和设定,要加大公交港湾的建设力度,提高公交港湾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公共运输停靠站,有条件的主干道上逐步建设深度公交港湾,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协同机制,把加强停车系统规划建设管理作为解决市区交通问题、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要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定导则(试行)》要求设定停车泊位,并定期对辖区内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定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整治,对于不符合设定要求的应予以清理和整改,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四)集中开展道路环境整治活动。各城市要根据当地城市交通状况的实际情况,对城市道路交叉口、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桿线、各类检查井盖等进行集中整治。2014年,要积极开展交叉口改善活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交通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範和标準中关于交叉口设计的相关要求,加强交叉口渠化设计和精细化管理,优先保障行人及脚踏车通行安全,不断提高交叉口通行效率。要认真组织开展井盖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摸清井盖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无主井盖确权及其隐患治理工作,制定井盖更新改造计画,2014年底前,要完成设市城市建成区範围内井盖隐患整改工作。
(五)切实加强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各城市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範全省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範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行为,统筹做好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为城市居民营造良好的交通与生活环境。要减少城市道路频繁开挖。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交通影响大、涉及範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5-7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后,方可施工。要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老城区开发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管廊。
(六)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各城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养护维修管理单位认真按照城市道路桥樑及排水设施养护规定和技术标準,严格执行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城市桥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及桥樑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及桥樑设施完好和安全。2014年底之前对Ⅰ至Ⅲ类城市桥樑(即特大桥樑及特殊结构的桥樑、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樑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樑),特别是使用年限超过六年、设计荷载标準偏低、交通流量大或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樑要全部完成检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切实通过三年综合整治,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量全面提高。
(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活动是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规划等有关部门的联繫协作,形成合力,推进综合整治进程。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效。加强督导,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要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画的实施,制定考核计画、共同推进。我省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城市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推动活动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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