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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9-03-18 15:43:10) 百科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正厅级,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局内设13个处室,3个事业单位;下辖1个直属稽查局,2个直属税务分局、18个省辖市局。全系统164个县(市、区)局,基层税务所918个。在职干部职工2万余人。1994年至2008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3053亿元,年均增长19.3%。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郑州举行,标誌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 成立时间:1994年7月
  • 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
  • 管理体制:省政府领导为主

历史沿革

1994年7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郑州举行,标誌着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机构位置---郑州市农业路东3号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徵收範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徵收管理责任。
(三)参与研究全省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巨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範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河南省地方税务税收收入图河南省地方税务税收收入图
(九)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赵亚平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智 勐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财产行为税处、国际税务处、纳税服务处、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联繫安阳市局、鹤壁市局、濮阳市局。
刘晓云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科研所、机关服务中心,联繫郑州市局、许昌市局、漯河市局、省直属税务分局。
杨中民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处、监察室,联繫开封市局、商丘市局、周口市局。
楚新民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联繫南阳市局、信阳市局、驻马店市局。
李建华 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宣传教育处、培训中心、稽查局,联繫济源市局、郑州新区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
冯炜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俊峰 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分管政策法规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联繫平顶山市局。
吕太昌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分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处、督察内审处,联繫新乡市局。
张宝安 副巡视员,协助李建华同志工作。
马学思 副巡视员,协助智勐同志工作。
孔秋平副巡视员,协助楚新民同志工作。
杨晓德 副巡视员,协助刘晓云同志工作。
程建平 总审计师,协助杨中民同志工作。

内设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网站运行和内容更新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
流转税处
组织开展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所得税处
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开展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徵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国际税务处
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定、协定(安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有关涉外税务事项;负责系统外事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画;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计画、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
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税务矢量图税务矢量图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範性档案;拟订税收徵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负责发票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财务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彙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承担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採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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