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在2007.07.07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颁布时间:2007.07.07
- 实施时间:2007.07.07
经2007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七月七日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省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的26件予以废止、13件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