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河南省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河南省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现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王国生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外文名:Hen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 设立时间:1954年8月
- 机关属性:河南省的国家权力机关
- 任期时间:五年
- 现任领导:王国生
历史沿革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1954年8月。第一届任期自1954年8月至1958年12月;第二届任期自1958年12月至1964年9月。两届共举行10次代表大会会议。第三届仅于1964年9月举行过一次会议。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1975年制定的我国第二部宪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由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行使。所以,将省革命委员会执政的时期视为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省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活动。
组织机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河南省18个地市和驻豫解放军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现在是第十二届。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1月30日在郑州举行,由952名代表组成。
设定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主要职责
照国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二)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河南省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画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三)审查和批准河南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选举省长、副省长;
(七)选举河南省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八)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听取和审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河南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罢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民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人事任免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月19日选举王国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素萍、马懿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现任领导
主任
王国生
副主任
李文慧、徐济超、王保存、张维宁、乔新江、赵素萍、马懿
秘书长
丁巍
常务委员
马跃生、王耀、王海鹰、王鹏杰、王艺、王全成、王新民、王照平、王广幼、史银升、史世领、田继锋、田土城、冯卫生、任贵清、刘济良、刘占方、吕宏跃、朱长青、朱清孟、许廷敏、邢利民、邢涛、齐迎萍、何利平、余学军、张玉民、张元、张学勤、张晓林、张帆、张新中、张小安、张琼、李云、李广胜、李建庄、李恩东、杨汝北、杨国宇、汪荃珍、邵良、闵虹、孟祥礼、苗峰伟、范军、郁林英、房卫平、姚福安、胡荃、赵国安、赵建军、赵启林、郜秀菊、袁慧娟、海霞、郭元军、郭巍、高保群、高莉萍、寇武江、常耘、菅明军、黄布毅、彭治安、释心广、韩长峰、雷雪芹、蔡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