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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2018-08-26 18:47:54) 百科

河北省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名 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217883/2017-00412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冀政办字〔2017〕46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5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準化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精神,推动实施《河北省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我省标準化工作改革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完善标準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标準化委员会组织协调职能,建立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标準化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明确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任务分解、督导检查、跟蹤问效、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推动各行业标準化工作规範开展。建立军民标準化协调机制,加快军民通用标準的制定,推动军民标準相互兼容,促进军民合作。加强标準化专业机构建设,在主要行业建立相应的省级专业标準化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对口全国专业标準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準制修订、标準化研究、标準实施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加强对省专业标準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增补退出机制。(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参与强制性国家标準体系建设。跟蹤国家强制性标準精简整合进程,动员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强制性标準的修订、整合、转化工作,提出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在生态环境安全、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準更多地体现河北发展要求。完善河北省标準化信息平台,开设强制性标準专项服务单元,及时将强制性国家标準制定、修订、废止、整合、转化等信息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加强强制性国家标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国家标準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强制性省地方标準的制定範围,及时修订、废止现行强制性省地方标準,使其成为强制性国家标準体系的必要补充。(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简最佳化推荐性地方标準。废止或修订标龄过长或已不适用的推荐性省地方标準,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最佳化地方标準体系结构。2017年完成对2005年以前发布的省地方标準修订、废止和确认工作;2018年完成标龄超过5年的省地方标準複审工作;其他省地方标準凡已不适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要随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制定《河北省地方标準管理办法》,规範地方标準制修订程式,加强地方标準管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快制定一批体现我省技术优势和地域特色的省地方标準,丰富标準有效供给。探索开展省地方标準实施评估,建立标準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各市要抓好市级农业地方标準的精简工作,围绕当地农业标準化生产需要,补充制定先进的市级农业地方标準。(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企业标準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企业产品标準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在全省全面实行企业标準自我公开声明制度。督促企业将执行标準在企业标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查处无标生产行为。鼓励标準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準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準排行榜。建立企业标準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标準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準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準化服务业发展,组织各标準化技术机构加强对企业制定和实施标準的指导和服务,提高我省企业标準水平。加强企业标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已公开的标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採用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準的合法性。充分利用企业标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执行标準的统计分析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团体标準。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準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一批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团体标準,促进产业发展。不断总结团体标準试点经验,扩大试点範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準制定机构。加强对团体标準的管理,在国家团体标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严格制修订程式,推行团体标準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团体标準制定主体的诚信自律。建立团体标準评价、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团体标準健康有序发展。(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河北标準“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我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参加国际、国家和行业标準化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準化活动。落实标準化资助政策,对主持国际标準、国家标準或行业标準的企业和团体给予资助,支持我省企业或团体标準上升为国际标準、国家标準或行业标準。认真研究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标準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画(2015-2017年)》,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标準“走出去”各项工作,创立“河北标準”品牌。积极收集、翻译国际标準、国外先进标準和我省产品出口国标準,并转化为我省标準,引导企业採用国际标準和国外先进标準,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标準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準,强化科技与标準的互动支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準试点,加快推进河北省技术标準创新基地建设,发挥技术标準在促进新技术推广套用的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标準”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我省优势龙头企业、技术机构发起成立京津冀等区域性标準化联盟,以标準为桥樑和纽带,加强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打造我省产业、技术竞争新优势。(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区域标準化合作。完善京津冀区域标準化会商机制、标準信息共享机制和“3+X”协同地方标準制修订机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準化问题,不断拓宽京津冀标準化合作领域。以生态环保、交通、安全生产、产业协同发展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制定一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準。围绕河北雄安新区建设,探索建立城市标準化创新联盟,加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交通、绿色环保、智慧新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準化合作。(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标準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标準化学历教育,支持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标準化专业课程,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高等学校和企业“双元”标準化专业培养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标準化专业人才。加强与中国标準化协会、中国标準化研究院、各全国专业标準化技术委员会等国家标準化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各专业领域的标準化培训,培养一批懂管理、懂技术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标準化人才。採取多种方式引进标準化高端人才,建立河北省标準化专家库,为推动我省标準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支持我省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準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参与国际标準化活动。广泛开展标準化学术交流活动,为标準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标準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準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準和公益类推荐性标準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对参与国际或国家标準化活动,特别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开展的重大标準化项目(包括交通、商贸物流、社会管理、循环经济、高端装备製造、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準化示範试点项目),同级财政应予以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準化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我省任务分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準化工作改革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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