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计奖励暂行办法修正案》是河北省2002年9月24日发布的办法。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河北省会计奖励暂行办法修正案
一、各条中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改为“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各条中的“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改为“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
三、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鼓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第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模範遵守内部会计控制规範,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以下各项按顺序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