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河北省的一处商业交流团体。
基本介绍
- 宗旨:“构建和谐社会”
- 荣誉:“二00八年度先进商会
- 任务目标:资源互补、政策支持
商会介绍
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由河北省内民营石油企业发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冀联字[2005]17号文批准,于2005年6月28日正式成立的在河北省工商联领导下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的会员组织。
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聘请河北省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北省工商联八届、九届会长韩葆珍为名誉会长。商会现有会长、副会长12家、理事单位24家。会员单位共190多家,涵盖全省各地市,主要有大型石油批发、零售企业,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加油站、油库经营商,热衷石油事业的技术人士等。
2008年,商会先后被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评为“河北省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工商联评为“二00八年度先进商会”。
宗旨、职能和任务目标
(一)宗旨
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始终坚持以“团结、合作、发展、共赢”为发展目标,通过搭建三座桥樑(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间),构筑三个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服务平台),改善会员企业发展三个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规环境),实现三个共享(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享),从而在推进我国石油体制改革,为会员企业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良性、规範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提供行业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在加强联合和协调,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我国石油行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职能和任务目标
石油业商会是桥樑和纽带,积极为会员企业牵线搭桥,相互交流、相互合作;石油业商会是民营石油企业自身群体的利益代表者,积极地为会员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争取政策、争取资源,满足会员企业的需求,最终实现企业互动、资源互补、政策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
运行机制及常设办事机构设定
(一)、运行服务系统
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常务理事会
4、会长办公会
5、秘书处
〈1〉办公室(2人,办公室主任1人、办事员1人)
〈2〉会员部(主任1人〈副秘书长兼〉、办事员1人)
〈3〉财务部(会计1人、出纳1人)
〈4〉法律事务部(律师1人)〈根据商会运行情况确定〉
(二)、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会 长:根据商会章程行使相应职能,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及相关重大事项决策。
轮值副会长:按照会长的指示行使相关职权,在轮值期间负责组织商会的各项事务,负责组织执行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如有决议以外的重大事项决策需报会长批示。
秘 书 长:主持商会日常运行事务,接受会长、轮值副会长指示并设计、执行相应业务流程。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商会运行事务并监督执行。
办 公 室:制定商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画和设定各部门协调方案;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拟议计画和主持具体组织落实安排;起草相关领导讲话稿件、各种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收发档案和建立档案档案,各部门打字、印刷複印登记;接待并安排领导工作日程;商会网站维护;会员组织管理谘询。
会 员 部:建立和管理会员档案,制定新会员发展计画并实施。通过调查和谘询等手段,及时了解会员需求和编制《会员情况反映》,为秘书长提供处理建议并负责追蹤和善后执行;开发和建立会员资源互济合作系统;组织和完善服务单位建设委员会。
财 务 部:商会会员会费收取、设计、接受捐赠计画及实施方案;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保值、增值方案,月度、季度、年度财务费用预算计画;商会日常运行收支、以部门、岗位为财务单位设计核算制度和工资及薪酬激励计画。
法律事务部:会员权益维护。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谘询和维权援助;参与行业法规及其相关标準的制定、寻找向国家决策层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呼声途径;组织和完善服务监测机制。
(三)、商会服务方式
1、通过网站服务。石油业商会网站是产业新闻、交易、会员中心、培训、论坛、研究成果、技术、期货及投资知识等功能性平台,为会员提供所需要的最完备的价值信息;为会员单位、个人及提供最权威的行业资讯。
2、通过组织合作服务。通过商务互访、高层论坛、展览及技术交流、投资项目招商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全面的合作机会和专业帮助。为会员提供金融投资产品、理财产品、技术产品、管理套用工具等建设性方案和顾问式帮助。
3、通过商会品牌服务。逐步扩大商会影响,建立商会品牌信用,以石油业品牌为基础上,通过统一规範进行品牌授予、专业服务、权益维护、违规惩处等手段,实现全省範围内行业品牌联盟。为争取资源,公平市场,维护会员企业的利益,作好服务和保障。
4、通过法律服务。建立法律谘询热线,採取与国际国内专业法律机构相结合方式,为会员提供境内外业务谘询、代理等便利。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员企业所涉及的法律纠纷,维护商会自身群体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等等。
商会章程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章程
(2009年5月24日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简称: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英文名称:Hebei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Petroleum Industry(简称:Hebccpi)。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河北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领导下的行业性、非盈利性、多经济成份的石油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樑和纽带作用,通过有效渠道参政议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以“团结、合作、发展、共赢”为发展目标,以推动我国石油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我国石油市场主体多元化,石油来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稳定国内石油市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己任,促进民营石油企业持续、健康、规範发展,为我国石油行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工商联直属商会组织管理办法》,接受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依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石家庄市。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範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合法渠道积极参政议政,反映会员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做好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四)制定会员公约和行业自律公约,开展会员自律活动,行使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职能,发挥政府管理行业的助手作用;
(五)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谘询服务;
(六)组织会员参观、考察、参加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业务培训,指导、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八)广泛联繫国内外同行业商会、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参观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民营石油行业健康发展;
(九)引导和带动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光彩事业与公益活动;
(十)组织会员参加河北省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十一)承办政府及河北省工商联委託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企业会员: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
(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的技术人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石油业及与石油业相关的骨干企业、组织或个人;
(四)企业入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遵守本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按要求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複印件;
(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讨论通过;
(四)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五)请求本会给予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牌并按本会相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如果1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1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和辞去所担任的本团体职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北省工商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或委託秘书处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会常设机构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本会实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轮值负责制,轮值时间一年。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持操办。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3 年。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及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河北省工商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本会在各市、县设立石油业商会会馆,作为办公、会员集中开会、交流信息、研究工作、贸易谈判的场所。会馆的设立工作一般由该市、县的省商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牵头,并提供场所。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四)负责指导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重大项目开支把关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五) 授权轮值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轮值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按会长指示主持商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会长委託处理特定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并制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河北省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会徽由红、黄、蓝三色图案组成,黄色字母“SH”为商会中文拼音第一个字母的缩写。蓝色油滴代表石油行业;红色的飘逸环形与字母H象徵纽带、桥樑。
第四十四条 会徽的使用範围:本会开会会场、办公地点和其他开展活动的地方可以悬挂;可作为会章佩戴;可作为会员证、会员名片、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誌。
第四十五条本会会员佩戴的会徽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製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製作。未经授权,不得作商业用途。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河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河北省工商联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报河北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河北省工商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河北省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河北省工商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河北省工商联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入会条件
一、关于入会条件及原则
凡是在河北省内具有合法手续从事石油行业的经营者、企业以及经济理论专家、法律工作者均可以登记入会。其基本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在商会内不分企业大小,平等相待,共同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入会须知
(一)、会员资格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分会所制定的章程;
2、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3、在河北省内从事石油业及与石油业相关的骨干企业、组织及省内着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二)、会员类型:
企业会员: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
团体会员:行业的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1、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团体的活动;
3、获得团体服务的优先权(以入分会时间为準,按编号优先获得服务);
4、对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凡是在河北省内具有合法手续从事石油行业的经营者、企业以及经济理论专家、法律工作者均可以登记入会。其基本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在商会内不分企业大小,平等相待,共同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入会须知
(一)、会员资格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分会所制定的章程;
2、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3、在河北省内从事石油业及与石油业相关的骨干企业、组织及省内着名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二)、会员类型:
企业会员: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
团体会员:行业的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1、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团体的活动;
3、获得团体服务的优先权(以入分会时间为準,按编号优先获得服务);
4、对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应尽的义务
1、执行团体的决议;
2、维护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体加油站及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收取会费的时间及标準由会员大会确定);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执行团体的决议;
2、维护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体加油站及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收取会费的时间及标準由会员大会确定);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河北商会的主要功能
1、积极为会员争取资源:通过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参与国内外石油行业的合作,获取充足资源,满足会员企业经营发展所需。
2、积极为会员整合资源:根据石油业发展规律和趋势,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引导、帮助会员企业选择优势资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积极为会员最佳化资源:将会员企业内部不同节点的资源、优势,通过相互协作、互补,实现各自资源充分利用,最佳化资源配置,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1、积极为会员争取资源:通过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参与国内外石油行业的合作,获取充足资源,满足会员企业经营发展所需。
2、积极为会员整合资源:根据石油业发展规律和趋势,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引导、帮助会员企业选择优势资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积极为会员最佳化资源:将会员企业内部不同节点的资源、优势,通过相互协作、互补,实现各自资源充分利用,最佳化资源配置,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六)、河北商会服务方式
1、通过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反映民营石油企业的呼声,反对石油行业垄断,争取合理资源,公平油品市场,为推进石油体制改革,促使《若干意见》36条儘快落实创造条件。
2、通过参与国内外石油业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在商务互访、高层论坛、展览及技术交流、投资项目招商等活动中获取商务机遇,积极地为会员提供全面的合作机会和专业帮助。
3、通过石油业商会的桥樑纽带,积极开发建立民营企业商会品牌信用,通过统一规範经营行为、专业服务、权益维护、违规惩处等手段,实现全省範围内行业品牌联盟。
4、通过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商会网站是产业新闻、交易、会员中心、培训、论坛、研究成果、技术、期货及投资知识等功能性平台,为会员提供所需要的最完备的价值信息;为会员提供中国最权威的行业资讯。
5、通过法律谘询热线与国内专业法律机构相结合方式,为会员提供相关业务谘询、代理等便利,积极维护会员及商会自身群体利益,协助会员处理法律纠纷等等。
1、通过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反映民营石油企业的呼声,反对石油行业垄断,争取合理资源,公平油品市场,为推进石油体制改革,促使《若干意见》36条儘快落实创造条件。
2、通过参与国内外石油业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在商务互访、高层论坛、展览及技术交流、投资项目招商等活动中获取商务机遇,积极地为会员提供全面的合作机会和专业帮助。
3、通过石油业商会的桥樑纽带,积极开发建立民营企业商会品牌信用,通过统一规範经营行为、专业服务、权益维护、违规惩处等手段,实现全省範围内行业品牌联盟。
4、通过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商会网站是产业新闻、交易、会员中心、培训、论坛、研究成果、技术、期货及投资知识等功能性平台,为会员提供所需要的最完备的价值信息;为会员提供中国最权威的行业资讯。
5、通过法律谘询热线与国内专业法律机构相结合方式,为会员提供相关业务谘询、代理等便利,积极维护会员及商会自身群体利益,协助会员处理法律纠纷等等。
(七)、入会手续
1、递交入会申请书;
2、企业或团体会员提交企业或机构简介、法人个人履历表和身份证複印件等相关资料;
3、个人会员提交个人履历表(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地址、出生年月、党派、籍贯、联络电话、工作简历)、身份证複印件;
4、商会会员资格审查、进入入会程式,在15日内做出答覆意见;
5、提供商会要求的其他档案;
6、商会决策程式通过;
7、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8、会员公约和服务手册确认。
1、递交入会申请书;
2、企业或团体会员提交企业或机构简介、法人个人履历表和身份证複印件等相关资料;
3、个人会员提交个人履历表(包括姓名、性别、单位、地址、出生年月、党派、籍贯、联络电话、工作简历)、身份证複印件;
4、商会会员资格审查、进入入会程式,在15日内做出答覆意见;
5、提供商会要求的其他档案;
6、商会决策程式通过;
7、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8、会员公约和服务手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