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信息
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準扶贫精準脱贫决策部署,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2541号)精神,制定了《河北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属档案:河北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冀发改农经【2016】1571号附属档案.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方案全文
河北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冲刺阶段。为顺利完成“十三五”时期以工代赈建设任务,根据《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精準扶贫、精準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尊重贫困民众主体地位,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建设内容、丰富政策内涵,充分调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在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的同时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民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方案编制、项目谋划,统筹协调和制度创新。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引导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民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瞄準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把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以工代赈投入的重点,并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精準安排项目、精準使用资金,提高以工代赈项目整体和综合效益。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围绕缓解和消除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和贫困民众脱贫致富的“瓶颈”制约,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分类指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以工代赈项目,优先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弥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突出“短板”。
——示範引领,改革创新。根据扶贫开发重点任务,继续组织实施一批辐射作用大、扶贫效果明显的示範工程,充分发挥示範工程的规模化效益。结合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拓展和创新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管理机制和贫困人口受益方式。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与有关涉农专项规划和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的衔接协调,引导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倾斜,充分发挥各渠道资金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精準发力,实施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取向和贫困地区实际的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完成基本农田建设49万亩;小型农田水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5万亩;修建四级公路4565公里,独立桥涵195座;治理小流域面积232平方公里;片区综合治理面积110平方公里,林业示範工程5万亩。通过实施以上工程,使项目区内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有效灌溉面积稳步增加,贫困民众行路难、饮水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水土流失、沙化等生态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制约项目区发展与脱贫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建设任务
1.基本农田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有序开发贫困地区耕地后备资源,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田间灌排能力建设,提高项目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农业区域布局和种植业结构调整,通过实施打(修)配机井、铺设防渗管道、坡改梯、平整土地和修田间路,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十三五”期间,新打配机井1000眼,修配机井1000眼,铺设防渗管道600万米,机泵配套800台(套);新打大口井500眼,大口井维修100眼;新建扬水站360座,扬水点360个;新建蓄水池20座;新修田间路300公里,建设基本农田49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0万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兴建或提升改造一批水源工程和引提水工程,重点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水塘坝、小水渠)建设,完善田间渠系配套和桥、涵、闸等农田水利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灌区节水改造。以节水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山区雨水集蓄、打井、引水等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开展老化失修、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及节水灌溉、防洪除涝、河堤治理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生产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打配机井3000眼,修配机井2000眼,铺设防渗管道1000万米,清淤河渠40万米,修桥230座,新建大口井60眼,机井200眼,建设斗渠工程260公里,新建塘坝160座,维修塘坝20座,蓄水池80座,扬水站260处,发展节水灌溉65万亩,其中:新增50万亩,改善15万亩。
3.乡村道路建设。组织开展村组道路、乡村旅游路、扶贫产业路,以及山区牧道、断头路、水毁路(桥、涵)道路硬化等建设,加强乡村道路安全防护,解决民众行路难、过河难等问题,使各贫困乡村形成通畅、高效、快速的公路运输网路。“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乡村公路共4565公里,其中新建2500公里,改扩建2065公里,新建改建桥涵195座。
4.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治理模式,与培育流域特色产业相结合,採取修筑淤地坝、水平梯田、堤防谷坊、截流引排、造林、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十三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2平方公里,打水平阶整地1000公顷,营造经济林3000公顷,封山育林10000公顷,护村坝20000米,扬水站50座,塘坝200座,拓宽河道,主堤整治,辅堤绿化,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5.片区综合开发。以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乡镇或多个相邻贫困村为单元,按照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原则,採取集中投入、多项目组合建设的方式,重点改善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中低产田连片治理、规模开发,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通过示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民众收入。“十三五”期间,新打配机井150眼,修配机井500眼,铺设防渗管道250万米,平整土地10万亩,修田间路150万米,机泵配套50台(套);新打大口井100眼,大口井维修100眼;建塘坝100座,塘坝维修50座;建扬水站150座,扬水点100个,新上变压器200台,架高低压线路100公里;栽植防护林50万株,完成片区综合开发治理110平方公里。
6.以工代赈林业示範工程。“十三五”期间,以燕山-太行山山区为重点,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林业示範工程,择优选择一批对贫困乡村发展辐射範围广、带动作用强的林果示範项目,适度提高建设标準和投资规模,通过平整土地、坡改梯、打井、引水、集雨等工程措施,稳定解决山区林果土地贫瘠、灌溉水源缺乏,水设施落后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打井500眼,新建水利工程500处,铺设引水管道500万米,建设5万亩林果示範基地。
7.村容村貌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贫困民众生活质量。
围绕上述重点任务,择优选择一批综合扶贫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开展示範,以问题为导向,发挥以工代赈投资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综合优势,统筹集中解决制约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共性问题,提升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积极适应贫困地区发展建设新需求,探索创新以工代赈参与建设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新领域,拓展发展新空间,着力建设其他专项难以覆盖的基础设施项目,创造一批可複製、可推广的扶贫开发新模式,推动以工代赈工程由单一项目向综合项目转变,由点、线建设向成片开发转变,由小型工程向跨村、跨乡重点扶贫项目转变。
三、工程实施重点区域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工代赈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是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同时兼顾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根据不同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主要问题,突出建设重点,实行集中投入,切实提高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
该片区包括张家口市的蔚县、沽源县、张北县、尚义县、康保县、怀安县、万全区、阳原县、宣化区,承德市的丰宁满族自治县、承德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平泉县,保定市的涞源县、涞水县、易县、唐县、阜平县、顺平县、曲阳县、望都县共22个县(区),土地面积约6.6万平方公里。按照国家扶贫标準,片区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112.3万人。该片区降雨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农田灌溉设施薄弱,草场退化问题突出;农村交通设施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十分落后。“十三五”期间,要重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林业示範工程,实施集雨、引流、地下水开发、土地平整、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加快乡村道路建设。
(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包括张家口、承德、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秦皇岛等8市的24个县(区),具体是:张家口市的赤城县、崇礼区、涿鹿县赵家蓬区,承德市的滦平县,石家庄市的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邢台市的临城县、巨鹿县、广宗县、平乡县、新河县、威县,邯郸市的大名县、魏县,衡水市的武强县、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沧州市的盐山县、海兴县、南皮县,秦皇岛市的青龙县。这些贫困县主要分布在太行山、燕山深山区和黑龙港流域,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交通不便问题十分突出。“十三五”期间,要重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农田建设,节水灌溉、土地平整、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乡村道路项目建设。
四、投资来源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基础上,引导京津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相关资金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等,共同投入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同时充分调动当地贫困民众积极投工投劳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获得劳务报酬。
(一)补助标準
按照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要求,根据行业建设标準和我省不同地区实际造价水平,估算全省平均投资标準,基本农田建设每亩1000—2000元,平均每亩1500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每亩1000—2000元,平均每亩1500元;新建乡村四级公路每公里25—30万元,平均27.5万元;改扩建乡村四级公路每公里10—20万元,平均每公里15万元;桥樑每延长米1万元;小流域治理每平方公里30—40万元,平均每平方公里35万元。
(二)工程建设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十三五”期间,我省以工代赈工程总投资约为31350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93000万元(含劳务报酬30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20500万元。
2.资金来源。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735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70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35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总投资975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90000,地方整合其他资金7500万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018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100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1800万元;小流域治理项目投资82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8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200万元;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275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0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7500万元;林业示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
(三)劳务报酬发放估算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测算,“十三五”期间,以工代赈工程发放劳务报酬3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57%,占申请中央投资的10.24%,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不低于15000万元。使用项目区农民工累计达到300万个(工/日)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开展资金统筹整合
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都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要求,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从2016年开始,将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审批许可权和相关责任同步下放到试点贫困县,确保县级拥有项目安排自主权。有关市、贫困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编制本地“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工代赈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储备,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时,联合财政、扶贫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支持力度。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9号令),使以工代赈实现规範化、制度化管理。在项目管理方面,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公示制、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在工程实施和技术管理方面,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项目可研报告(施实方案)评审制、定期监督检查制、工程进度季报制、竣工验收制和后期管护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按期竣工验收和发挥效益。
(二)加强资金监管
综合考虑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贫困人口规模及分布、贫困程度等因素,省将中央下达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县。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程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资金管理部门及时按照以工代赈投资计画拨付资金。不断完善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和劳务报酬发放的社会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
推动以工代赈由“大水漫灌”向“精準滴灌”转变,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向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中地区聚焦、向贫困人口最亟需领域聚焦。精準安排项目,精準使用资金,精準带动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收。积极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将以工代赈投入贫困村道路、水利设施等不宜分割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参股当地发展前景较好的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使贫困户从以工代赈“佣金”单一来源收益向“佣金、股金”等多元收益转变。
(四)规範项目管理
实施放管结合,改革以工代赈考核、验收办法,强化项目监管。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编报以工代赈年度投资建议计画,待上级以工代赈投资计画下达后,要及时分解下达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承建单位要委託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实行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切实加大对以工代赈示範工程的管理,及时报请上级发改部门审查后录入国家项目储备库。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县管项目”,严格资金拨付程式,强化项目管理,实行从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设计施工到工程建后管护各个环节的规範化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逐步建立与项目审批许可权下放相匹配的项目和资金监管体系,把好计画下达、工程标準、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加强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稽查和考核,强化以工代赈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考核考评结果要做为安排下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的方针,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区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按契约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分地区、分行业劳务报酬指导标準,并在项目前期工作和签订工程契约时,明确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资金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把以工代赈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机构,充实干部队伍。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政策衔接、计画分解下达、资金投放、投资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是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选择、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市、县发改部门要抓紧编制“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要求、建设领域、建设内容、补助标準、投资来源、政策保障、资金监管、考核评估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应加强与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相衔接,并重点谋划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要加强各级以工代赈能力建设,有计画分期分批地对从事以工代赈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以工代赈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依託大数据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快项目智慧型化、便捷化、精细化、规範化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