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2013年2月19日的沭阳县政府公开年度报告。
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沭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花乡沭阳网和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沭阳县信息公开办联繫。
全文
沭阳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3年2月19日)
一、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2012年以来,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範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分管主任具体抓,并安排办公室同志专门负责信息相关日常工作的处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进行.同时有针对性对各乡镇、各部门中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现像进行督导,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规範管理
为保证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条例》,我县结合实际及时对本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範围、主体、方式、程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按照相关档案要求,将我县的政务信息按照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等进行分类,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服务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三)拓宽渠道,加强沟通
县政府入口网站自开通运行以来,经过不断的升级、改版、完善,信息量和信息内容日益丰富.通过大事项目、重点活动的报导,反映了社情民意以及我县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信箱等方式,主动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拉近了政府与网民的距离,加强了政府与网民的沟通,提升了政府形象,成为展示沭阳新形象的平台和视窗.
(四)加强培训,严格考核
2012年,我县组织业务人员参加了全省政府信息开工作培训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採取多种形式对各镇、各部门信息公开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同时我们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的运作情况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明确要求、细化任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2年,我县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设立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2000余条,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布信息2305条.
2.公开形式:
(1)政府入口网站.全县34个县直单位,38个乡镇场、街道在花乡沭阳网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社会需求设定了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发展规划、计画总结、重点工作5个栏目.广大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部门网及时查阅相关部门最新公开的、具有权威性的政府信息,还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视窗,申请公开与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关心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县档案局、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功能.
(3)新闻发布会.我县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把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社会生活中重大事件通报给社会公众.2012年共举办四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县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已按照规定办理答覆.
(三)收费情况.
2012年度我县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谘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为方便、及时解决民众困难,我县在政府网站开闢了书记信箱、县长信箱、蒋书记网路会客厅等平台,最大限度地做到与民众互动,倾听民众意见,进一步扩大政府工作透明度.截止2012年12月底,已接受各类谘询投诉24000余件,平均每日受理65.7件,回复率达100%.
(五)複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我县发生1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複议案件,经複议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和2013年的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範围还不够广;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还不多,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完善.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範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务信息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并及时公开.重点抓好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二是不断拓展新的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更加贴近公众、方便民众的形式,向广大公众公布各类政务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督办.特别是信息更新及时、信息质量方面,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同时针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对网站栏目进行及时调整、更新,使公众能够及时、準确获取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