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心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沭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试行)

(2018-12-09 22:55:21) 百科

沭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试行)

为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套用,进一步规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沭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机构:沭阳住建局
  • 索引号:014313462/2016-00073
  • 百科编审:沭阳行政事务公告群
全文
第一条 为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套用,进一步规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8〕43号)和《沭阳县房地产建设项目规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沭政发〔2013〕16号)档案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县整顿和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统一扎口收取。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按下列程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单项建筑工程基础工程完工后(回填土前)及主体工程完工后(墙体粉刷前),分别向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墙改办)申请基础及主体工程套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验收,县墙改办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
县墙改办在工程套用新墙材专项验收及节能验收中,应客观、细緻、全面地做好验收记录,并由建设单位对验收记录确认签字后,双方各留一份备案,作为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
(二)经验收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30日内,由建设单位填写《沭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提交下列档案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1.《沭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2.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票据複印件;
3.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正规发票,作为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量的计算依据;
4.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複印件(有生产厂家印章)及沭阳县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证;
5.工程招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基础和墙体部分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筑设计说明(设计选用墙体材料、设计变更及证明档案);
7.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证明。
(三)县墙改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沭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等完备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现场验收情况,将相关项目拟返还信息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公示5天。对于接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四)对于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项目,县墙改办应及时报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审批,按规定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结算手续。
(五)县整顿和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县住建局签署查验意见的《沭阳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审批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正规发票複印件及原件等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并在原始正规发票上加盖已结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印章后直接拨付返退资金到建设单位。
第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结算,并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8〕43号)档案规定扣除2‰代征手续费,扣除代征手续费后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以下标準返退。
(一)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全部使用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并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或《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的新型墙体材料,经验收合格,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返退;
(二)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未及时申请县墙改办验收的按建筑面积比例扣除20%计算;
(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60%(含60%)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计算;
(四)使用非粘土烧结类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五)使用时新墙材企业还未办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但申请返退验收时该企业经省墙改办认定并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
(一)未向县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难以查验墙材套用情况的(含基础、墙体);
(二)逾期未申请返退、提交资料的;
(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使用总量的比例未达到60%以上的;
(四)使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五)使用未经本县和省墙改部门认定备案的墙体材料的;(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它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七)在框架结构填充墙使用粘土製品的;
(八)因墙材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现场抽检不合格的;
(九)在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手续时,发现有以骗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款为目的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建设单位因其他违法建设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处罚未结束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3月起执行,由县墙改办负责解释。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
搜索
随机推荐

勇敢心资源网|豫ICP备19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