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组织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会费标準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沁县民政局
- 单位类型:民政部门
- 隶属部门:沁县人民政府
- 等 级:正县级单位
- 办公地址: 沁县胜利路33号
机构职能
(三)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拥军优属活动;
(五)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军地两用人才进行培训和开发使用;
(六)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全县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收容遣送和儿童收养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民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七)负责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
(十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沁县民政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参与民政政策法规调研,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综合性档案;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定、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交流、培训等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表彰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沁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主要职责:
主管现役军人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复员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负责落实和完善军人抚恤条例和地方抚恤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沁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救灾、社会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救灾应急工作;承担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管理和分配全县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我县境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机构名称: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行政社会事务股
主要职责:
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婚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指导全县婚姻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革除封建丧葬陋俗,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与相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机构名称:沁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沁县光荣院)
主要职责:
负责收养入住的全县孤老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构名称:长治市沁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主要职责:
接待安置进住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做好进住的军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管好军休所的住房、附属设施和公共财产;管好用好离退休经费,按时发放军休人员生活费;组织好军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搞好卫生、美化环境,使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健康益寿。
机构名称:沁县殡仪馆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範围内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存放、遗体火化,为丧属提供殡仪及丧葬用品销售服务;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宣传活动。
机构名称:沁县社会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
负责对县城流浪乞讨人员,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和遣送。
机构名称: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
主要职责:
负责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乡低保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规範、指导乡(镇)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核实;对经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民众予以公布;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对已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民众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