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是江西省发布的一个档案。
2017年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启动之年,也是决胜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开局之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快实施“六大行动”、形成“二十项制度成果”、推进“六大工程”,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加快推进六大行动
重点推进“三治理、两提升、一督察”行动。
(一)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治理行动
重点任务:(1)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增设危险废弃物处置点,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2)加快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完成25个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源监控以及园区环境质量监控数位化线上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环保部门联网。(3)加强园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举报奖励制度。(4)完善企业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清理企业排放标準,督促企业按照排放标準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一批清洁生产改造工程。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行动
重点任务:(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全面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出台《江西省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暂行办法》,建立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强制资源化处理制度,建成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设施和示範项目。(3)降低农药用量,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广泛推广绿色有机肥。(4)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出台《江西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5)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合新农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流域治理相关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实施一批连片整治示範项目。
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重点任务:(1)推进火电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完成11台装机容量576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胶製品、包装印刷等5大行业开展综合整治。(3)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4)建立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加快推进省内昌九区域和九江与湖北黄冈、萍乡与湖南株洲、赣州与福建龙巖等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5)加强扬尘治理,出台《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开展中心城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有关设区市政府等配合。
(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提升行动
重点任务:(1)启动南昌市、宜春市、赣江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和鹰潭市、渝水区等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加强垃圾焚烧处理,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準和评价体系。(4)开展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垃圾整治,年底前基本消除铁路、高速公路沿线“髒乱差”现象。(5)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运营机制和处理模式。(6)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机制,70个县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国家目标,选择部分县市率先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
责任部门:省住建厅、省委农工部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有关市县政府等配合。
(五)“清河”提升行动
重点任务:(1)开展鄱阳湖采砂专项整治,规範水域采砂活动,明确砂石禁采期和禁採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2)开展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建立河流治导线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3)开展入河(湖、库)排污专项整治,全面核查入河排污口设定数量、位置、排污种类,在排污口设立公示牌,主动接受民众监督,依法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擅自设立入河排污口等违法行为。(4)清洁型水系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小流域清洁型水系建设示範工程。(5)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南昌市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六)生态文明建设督察行动
重点任务:(1)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成5个设区市督察任务,强化对地方的督政问责。(2)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督导,对生态文明示範县、各类生态文明相关试点示範工作、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等开展督导,推进相关工作。(3)建立环境污染曝光制度,利用环境违法曝光台、民声通道、省内媒体定期收集汇总全省环境污染信息;建立信息分级通报机制,对民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信息通过省内媒体专栏向社会通报,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向污染所在地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曝光事件的问题解决、责任追究和处理解决通报制度。(4)推行企业环保红黑名单制度,激励和约束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生态文明办、省委办公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二、形成二十项制度成果
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六大制度体系建设,年内形成20项制度成果。
(一)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4项)。(1)出台《江西省空间规划》(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负责)。(2)出台《江西省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省环保厅负责)。(3)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省编办、省发改委负责)。(4)出台《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準入负面清单》(省发改委、有关县市政府负责)
(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4项)。(5)出台《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环保厅负责)。(6)出台《德兴市、靖安县、宁都县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县市政府负责)。(7)出台《宜黄、贵溪市、樟树生态检察试点方案》(省检察院、有关县市政府负责)。(8)出台《江西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省住建厅负责)。
(三)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3项)。(9)出台《国家绿色生态技术标準创新基地(江西)建设工作方案》(省质监局负责)。(10)出台《江西省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考核办法》(省国土厅负责)。(11)出台《江西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案》(省发改委负责)。
(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3项)。(12)出台《江西省碳排放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省发改委负责)。(13)出台《江西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省发改委负责)。(14)出台《江西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赣江新区、省金融办负责)。
(五)绿色共治共享制度体系(3项)。(15)出台《江西省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省发改委、有关市县政府负责)、(16)出台《上犹县、遂川县、乐安县、莲花县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试点方案》(省扶贫移民办、省发改委、有关县政府负责)。(17)出台《江西省环保社会组织行为规範指导意见》(省环保厅负责)。
(六)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3项)。(18)出台《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负责)。(19)《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省审计厅负责)。(20)《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负责)
同时,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体制机制创新任务,启动30项制度建设(见附表),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着力抓好六大工程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集中力量支持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看点、有效益的样板工程。
(一)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抚河流域综合整治。推动流域治理一期33个PPP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建设,115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年底前全部竣工,做好二期项目谋划。(抚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2)鄱阳湖流域重点城镇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好都昌等7个县的世行贷款鄱阳湖流域重点城镇环境治理项目。(省发改委、有关市县负责)(3)实施吉安百里赣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编制实施方案,年内启动10个重点工程建设,探索并完善中小河流治理模式。(吉安市政府、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项目15个,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治理面积840平方公里。(省水利厅负责)
(二)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建设工程。(1)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完成封山育林100万亩、退化林修复160万亩、森林抚育560万亩。在铜鼓、遂川等地开展非国有森林赎买(租赁、协定封育)试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铜鼓县政府、遂川县政府负责)(2)湿地保护工程。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开展鄱阳湖湿地监测评价预警机制相关研究,创建国家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2处。(省林业厅、省环保厅负责)(3)耕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完成全省範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立统一规範的耕地质量评价和等级监测制度,启动耕地休养生息试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试点。(省国土厅、省农业厅负责)(4)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编制《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定。(省环保厅、省农业厅负责)(5)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重点矿山恢复整治,新增矿山复绿面积20平方公里。(省国土厅负责)(6)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启动赣州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複试点,编制实施方案。鼓励其他地方自行开展相关试点。(赣州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负责)
(三)重点平台建设工程。(1)抚州生态文明先行示範市。探索建立抚河流域综合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生态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水资源使用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动资溪、黎川、南丰、广昌、宜黄5县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进抚河沿岸36个生态示範村镇建设。(抚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负责)(2)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推进“金桥、金牌、金山”工程,开展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启动昌铜百里生态风光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绿色产业发展引导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生态云”、“生态+”、生态文化创建等试点示範和制度创新工作。(宜春市政府、省发改委、省旅发委负责)
(四)生态文明示範创建工程。(1)生态文明示範县。开展第一批、第二批生态文明示範县督导工作,总结各地经验,加快形成制度和模式创新成果,编制《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模式》,年内评选第三批18个左右生态文明示範县。(省生态文明办负责)(2)生态文明示範基地。指导推动第一批60个生态文明示範基地建设,加快支持一批示範基地项目建设,年内评选第二批60个左右生态文明示範基地。(省生态文明办负责)(3)循环经济示範创建。争取新增1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範园区,创建10个省级循环化改造示範园区、5个省级循环化改造示範城市。(省发改委负责)(4)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程。全面推进吉安市、抚州市、共青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实施一批碳中和示範工程。(省发改委、吉安市政府、抚州市政府、共青城市政府负责)
(五)绿色发展推进工程。(1)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进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範基地试点省建设,实施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全面推动11个试点市县绿色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百县百园”工程,建立绿色有机农产品标準化及可追溯体系、气候品质评价体系,推进绿色品牌建设。(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负责)(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立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机制,加快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焦炭、造纸、印染等行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启动赣江新区绿色製造体系建设试点。(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配合)(3)大力发展新製造业。突出抓好航空、新型电子、智慧型装备、新能源、中医药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抓实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实施好创新驱动“5511”工程和重点创新产业省级工程。(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负责)(4)推进生态旅游。加快推进18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範区建设,完善婺源、井冈山、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青原山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生态旅游示範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旅游模式。(省旅发委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六)绿色惠民与生态文化建设工程。(1)实施生态扶贫。开展生态移民,全年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民众10万人以上。开展绿色培训,全年完成雨露计画培训3万人。以鄱余万都滨湖四县为重点,研究制定滨湖地区生态扶贫政策措施,以上犹县、遂川县、乐安县、莲花县为重点,研究制定山区贫困地区生态扶贫政策措施,出台实施方案。(省扶贫移民办、省发改委、相关市县负责)(2)推动绿色共享。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近郊风景名胜区免费开放,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适当向公众开放,率先在九岭山自然保护区、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官山自然保护区等开展试点,建设一批开放型绿色生态教育基地。(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负责)(3)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创新农村规划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落地,年内全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引导实行农村建房建设标準,突出体量控制,完善功能配套。(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负责)(4)挖掘生态文化。启动编制《江西生态文化史》,推动创作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优秀文化作品,开展青少年“绿动赣鄱”行动,开展创建“绿色家园”、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四、切实抓好年度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年内召开两次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通报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调度重点任务进展、协调生态文明推进有关工作。六大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于4月底前制定行动方案,切实承担好牵头推进的有关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点于4月底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落实方案,明确牵头或配合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具体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通报相关进展情况。(省生态文明办负责)
(二)加强上下对接。今年(2017年)要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批覆的重要机遇,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口衔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建设、试点安排、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我省更大倾斜。同时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指导地方开展相关试点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地方在生态文明实践中的经验模式,向全省推广,向国家有关部委报告。(省生态文明办、省直各部门牵头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加快推进各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的落实。建立重点任务联合督察机制,省生态文明办会同省委督察室、省政府督察室、省环保厅,分专题组织2-3次重点任务督察行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情况,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自查,及时解决任务推进中的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省生态文明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厅牵头,各省直部门配合)
(四)抓好考核追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奖惩机制,对生态文明建设进展顺利、取得实效的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相应加分,并可纳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範围。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在相关考核评比中扣减评分,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对于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的进行追责。(省生态文明办、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五)主动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深入解读和宣传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生动局面。(省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