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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2020-01-05 18:24:14) 百科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江西省外赣籍学子团工委代表全国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成员利益,以服务江西、振兴中华为宗旨,以增强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凝聚力、树立江西良好风貌、传承发展江西文化为目标,在中国共青团江西省委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举办各项活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 外文名:Youth League Working Committee Of Jiang Xi Foreign National University Students
  •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8日
  • 成立地点:江西南昌
  • 宗旨:服务省外赣籍学子、服务家乡发展
  • 对口单位:共青团江西省委

团工委使命和主要任务

(一)建立各高校赣协、赣籍学子通畅联繫的平台和机制
(二)提升各高校赣协的凝聚力,促进彼此联繫
(三)与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团委等部门联繫合作
(四)积极引领和组织赣籍青年学子创新创业
(五)大力开展高校学子回乡支教等志愿服务
(六)为家乡的发展添砖加瓦

团工委简介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是共青团江西省委的派出机构,是直辖于团江西省委的驻外团组织。团工委在全国高校赣协总会的基础上搭建,全国理事单位有137所高校赣协,成立于2015年10月18日,江西团省委书记曾萍同志在成立大会上指出“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不同高校同一原籍地学子探索成立的团组织”,团工委以服务省外37万赣籍学子、服务家乡江西的发展为宗旨,对内统筹国内高校赣协、同学会的发展与合作,对外加促进与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团委、商会的联繫与对接,搭建省内外沟通桥樑。目前团工委已联繫服务了国内包括清华、北大、浙大、中科大、哈工大、中央党校、中科院等137所高校赣籍青年学子。
团工委下设九大基础部门: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城市联盟部(就业创业指导部)、志愿者工作部、督导专员组、南昌项目组、支教项目委员会,各部门分别行使下列职权:
秘书处以协助团工委书记处理团工委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係,促进团工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助书记工作,做好团工委大型活动前的準备工作;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工作;管理团工委各种档案、信函、报纸等,并对档案、信函登记,存档;协助书记团调配人员、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档案等;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负责组织团工委各部门的招新、培训,提高团工委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水平;承办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主要负责对团工委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对外宣传、提供策划,包括新闻稿件的撰写、活动照片的拍摄、宣传视频及海报等的製作以及建立和运营团工委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宣传平台;及时收集外界媒体有关团工委各项活动的新闻报导和各类稿件;第一时间发布团工委信息,并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协助团工委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部长提名的常务副部长、副部长、部员任命;策划团工委本级、各高校赣协之间的活动;对各赣协的发展情况进行评级和分类;整理和归档各高校赣协的章程、活动策划;指导、协助未成立赣协的高校建立组织;选拨优秀团乾、硕博士推荐至各级党委、政府、团委、商会、企业等部门挂职、实习。
外联部主要负责同江西省内各级团委、全国各地江西商会以及其他关心全国赣协发展的各界社会人士联繫,争取他们对团工委发展的支持和帮助,为团工委之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负责协助秘书处筹备团工委年度理事会议,协助支教委员会进行C9+1支教和春雨支教的学校联繫工作和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城市联盟部(亦称就业创业指导部),主要负责促进主要城市、不同城市赣籍青年联谊会的成立;加强同城、城际赣籍学子之间的交流,推动建设专门性的单科协会,力促资源共享与交流,跟进各地分会的发展与活动情况;做好赣籍学子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定期发布就业、兼职、实习、创业、竞赛等信息,组办针对赣籍学子的招聘会。
支教项目委员会,下辖C9+1支教和向日葵支教两个分部,主要负责联繫现有142所理事高校赣协、同学会进行宣传、选拔、培训、组织志愿者,协助办公会审核、划拨经费,联繫支教地党委、政府、团委、学校给予支持,统筹管理各支教队伍。
志愿者工作部(简称志工部),主要负责团工委义工活动和相关方面的工作,秉承团结赣籍学子、服务江西发展的理念,是赣协推动江西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团工委志工部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指导工作,组织落实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开发、拓展学生志愿服务项目,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督导专员组是针对组织部考核评优职权所特设的部门,直接参与各部门活动,并协助各部门完成工作。每个督导专员负责对接团工委一个部门,对所对接的部门起到考核及评优作用,督导部定期向书记汇报各部门情况。
南昌项目组是团工委设在南昌的基地,负责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与省委、政府、团省委、商会等部门的对接,服务于广大省外赣籍学子。它的主要职责有:协助“C9+1高校暑期夏令营支教”与各级团委和省内中国小的对接;通过团工委平台,促进团省委与青年学子间的沟通,为青年学子提供团省委的就业创业各项政策信息;联繫在省城南昌的积极份子,为团工委招募人才;承接团工委在南昌组织的活动。

活动剪影

一、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成立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2015年10月18日上午,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成立会在江西南昌举行,共青团江西省委书记曾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书记廖良生主持会议。来自全国985,211等高校的3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书记、副书记。来自浙江大学的邹吕辉当选书记,来自清华大学的裴俊巍博士等八名同志当选副书记。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二、与共青团赣州市委签署合作框架协定

2015年12月25日至27日,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由共青团赣州市委、赣州市委人才办、赣州市工信委、赣州市科技局主办,赣州银行协办的“服务主攻工业助力苏区振兴--全国高校博士赣南苏区行”活动在赣州举行。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全国高校赣协总会积极协助主办方,组织国内高校赣籍博士组成博士考察团,参与此次学工结合活动。团工委邹吕辉书记委託胡辉勇副书记代表团工委、赣协总会带队,并与赣州团市委签署《共青团赣州市委—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全国高校赣协总会合作框架协定》

三、记团工委艾溪湖夏季环保行动

2016年5月14日,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志工部组织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工程学院的大学生志愿者们前往南昌市艾溪湖展开环保行动。举手之劳,汇青年之力,保自然之美。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四、第二次公益网路团课顺利召开

2016年5月17日,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第二次公益网路团课理论学习活动準时上线,团工委团乾及全国各区域赣籍大学生、硕博士青年代表总计70余人参加了本次网路团课学习,讲师吁帅彪(团工委副书记、中央党校硕士)的精彩演讲和同学们热烈的讨论,历经一个半小时,此次团课理论线上学习取得圆满成功。

五、团省委与教育厅联合发文支持返乡支教

2016年6月15日,江西团省委与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发文,两架马车同时发力支持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全国高校赣协总会组织开展的三下乡支教团。团省委与教育厅此次联合发文,体现了对团工委的大力支持,传递了对返乡支教的高度期望。团工委旗下此次包含C9+1高校支教和全国赣协向日葵支教两大项目。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六、记“知行南开”赣州“精準扶贫”调研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2016年7月31日-8月5日,在江西省外赣籍学子团工委、全国赣协的指导和支持下,以“準扶贫政策下赣南苏区脱贫模式探究——以电商助力脐橙销售为例”为课题的“知行南开”暑期社会实践小队邓海兵、许晴、周萍萍等一行数人,在江西省赣州市就“精準扶贫”政策下通过电商助力赣南脐橙销售从而推动当地农户脱贫致富的可行性、实践性进行考证调研。

七、“C9+1”高校夏令营活动顺利开展

2016年暑期,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积极主办了C9+1高校夏令营支教团三下乡支教活动。2016年
C9+1高校夏令营支教团三下乡支教活动在江西省内做到全覆盖,面试选拔出249名支教志愿者(含本、硕、博),组成13个支教队伍派往省内11个设区市,经费总额128492元,继续在江西各基层学校开展暑期支教活动,让省内各地中小学生都能有机会受益。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2016年的C9+1支教团招募通知已有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官网、大学生活动资讯、我爱竞赛网、天津赣学联、北大赣学等十余家网站自发转载,经过四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如今C9+1支教已成为一个品牌活动,四年支教受益学生累计达到近万人。

八、团工委一届三次全委会圆满召开

2016年8月15日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一届三次全委会在思创科技园顺利召开。共青团江西省委代表毛鸿山主任、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书记邹吕辉出席会议,百余名团工委团乾、C9+1志愿者代表、全国各高校赣籍青年学子代表参会。会议由团工委副书记胡辉勇主持。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九、创在江西 创业论坛在昌举行

2016年8月15日,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央党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城市大
学、南昌大学等全国各地百余名高校赣籍学子齐聚南昌市思创科技园,成功召开了江西省外学子创业论坛。活动由共青团江西省委主办,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江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承办,思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持。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共青团江西省委代表毛鸿山主任、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书记邹吕辉、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尹春亮、江西省学联驻会执行主席黄家华、江西光华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卢义光以及思创科技副总裁汪志坚、江西金格信联网路有限公司董事长谈洪、江西张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丹丹与南昌百树集团董事长闽洪根先生、南昌V+智慧商业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长喻云等出席。

十、参加中国双创大赛江西赛区颁奖典礼

2016年8月20日,在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书记邹吕辉的带领下,来自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知名学府的10名省外青年学子代表受邀参加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西赛区等活动,并参观了绿地心客众创平台。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十一、与南昌白癜风扶贫基金助力患病学子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2016年9月24日上午11:00,由南昌白癜风医院发起,联合社会爱心企业成都白癜风医院、广州抗白门诊部、青岛抗白皮肤病门诊、武汉抗白门诊部等多家医疗机构共同出资成立的“2016白癜风扶贫专项基金”正式在南昌启动。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与南昌市白癜风医院达成战略合作。为患者学子谋得福利:凡在团工委登记的白癜风赣籍学子患者均可以到南昌白癜风医院免费领取500至1000元治疗现金抵用券。

十二、培训通光华基层教师培育基金项目启动

2016年12月13日上午,由共青团江西省委指导,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江西光华扶贫基金会主办,江西培训通及南昌新闻网联合承办的培训通光华基层教师培育基金项目启动仪式在南昌师範高等专科学校举行。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全国政协常委陈清华、江西日报社副总编辑陈晓云、南昌师範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贺瑞虎、共青团江西省委组织部部长曾小兵、江西省社会组织党委委员主任支力、江西省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席刘旭光、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尹春亮、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书记邹吕辉、江西光华扶贫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卢义光、南昌新闻网书记王少波、江西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秘书长盛敏、江西培训通董事长刘芳永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十三、江西团省委领导与团工委团乾会面

2017年1月22日晚,共青团江西省委党组副书记马健、副书记廖良生、组织部部长曾小兵,共青团南昌市委书记盛炜等领导来到红谷滩双子塔办公楼上海建工会议室,与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的团乾展开了座谈,上海建工集团江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峰、党总支书记朱云华、副书记胡剑峰及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书记邹吕辉出席了会议,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35名团乾代表参加了会议,见面会由团省委组织部部长曾小兵主持。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团工委书记邹吕辉对团工委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来自浙江大学、现任团工委副书记的胡辉勇博士更真诚地表示,自己今年博士毕业后,志愿回到家乡,甘当家乡建设的一颗螺丝钉。来自北京大学、现任团工委副书记的王利平同学认为,大家分布在祖国的四面八方,是江西的一张名片,既能向他人展示我们江西也能从他乡感受家乡,团工委的成立,在于“把江西带向世界,从世界感受江西。”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十四、一届四次全委会圆满召开

2017年1月23号上午,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一届四次全委会在红谷滩双子塔顺利召开。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书记邹吕辉出席会议,35名团工委团乾、青藤南昌(分会)代表、天津赣学联(分会)代表、返乡青年代表、省外创业代表、全国赣鄱青年人才库代表参会。会议由团工委副书记王利平主持。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十五、2017年新春座谈会在南昌召开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2017年1月23日下午,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2017年新春座谈会在南昌召开。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廖良生出席座谈会并与青年学子交流。共青团江西省委组织部部长曾小兵、上海建工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胡剑锋、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书记邹吕辉等出席会议,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35名团乾们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团省委组织部部长曾小兵主持。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十六、“C9+1”高校学子 返乡巡迴演讲会

截止至2017年2月7日,由共青团江西省委指导,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主办,九江、南昌、上饶三地团市委协办,上海建工集团江西建设有限公司支持的全国赣协“C9+1”高校学子返乡巡迴演讲会也正式落下帷幕。历时五天的宣讲活动,在当地团委和有关校领导的支持下,均以“学法指导、感恩激励和生涯教育”为主题,在九江、上饶和南昌共举办九场活动演讲会,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江西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团工委

章程

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範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赣协”或“联合会”)的日常运行,促进全国赣协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代表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全体成员利益,以服务江西、振兴中华为宗旨,以增强省外高校赣籍学子凝聚力、树立江西良好风貌、传承发展江西文化为目标,在中国共青团江西省委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举办各项活动。
第三条全国赣协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坚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範围内开展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所有省外高校就读的赣籍学子,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江西梦而共同努力奋斗。
第四条全国赣协实行总会长负责制,总会长是全国赣协的总负责人;实行总会、地区城市赣协联盟、各高校分会三级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赣协日常工作机构是全国赣协会长办公会,重大决策机构是全国赣协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全国赣协的使命和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各高校赣协、赣籍学子通畅联繫的平台和机制
(二)提升各高校赣协的凝聚力,促进彼此联繫
(三)指导和帮助各省高校赣协在其省城建立赣协联盟(分会)
(四)与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团委等部门联繫合作
(五)积极引领和组织赣籍青年学子创新创业
(六)大力开展高校学子回乡支教等志愿服务
(七)为家乡的发展添砖加瓦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全国赣协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所有会员一律平等。章程对于全体会员,不分性别、学校、籍贯等,都统一适用。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学子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端正,品德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规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本会会规会纪,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江西省外高校就读的赣籍学子;
(三)对家乡江西具有认同感,愿意为家乡的发展奉献力量,为宣扬赣文化而努力;
(四)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以及支持本会工作组相关工作;
(五)遵守《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章程》。
第九条成为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阅读本会档案,获取本会信息;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创业和支教服务;
(三)参与公平竞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请求权、知情权;
(五)对本会的会议和活动有参与权和请假权;
(六)有权在本会内部刊物上投稿,开展讨论,发表意见;
(七)自愿决定留下或退出本会,但须向相关负责人报批;
(八)其他各项相关权利。
第十条本会会员负有以下义务:
(一)与其他会员真诚、团结地和睦相处,共同营造赣籍学子之“家”氛围;
(二)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为本会发展出谋划策;
(四)对外宣传本会宗旨,提高本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同有损本会形象和荣誉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会员缺乏热情和意志,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会章程,会长召开会长办公会讨论,半数以上通过,可进行劝退和除名。
第十二条会员搞串联,拉帮结派,勾心斗角,在会内搞阴谋诡计,破坏本会团结的,监事会会长召开会议讨论,半数以上通过,宣布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长和会长办公会
第十三条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总会长是全国赣协的总负责人,全国赣协会长办公会是全国赣协日常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会长办公会成员由总会长、副总会长、各部部长组成,总会长作为会长办公会负责人,领导全国赣协会长办公会,负责全国赣协的重大工作;作为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全国赣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全国赣协的主要发展方向和重大事宜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全国赣协常务副会长协助总会长处理全国赣协日常工作事宜,总会长缺位时,由常务副会长暂代总会长之职,行使总会长职权。
第十五条联合会设总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1至2名(下一届会长培养对象)、副会长若干人,根据职能需要,设职能部门若干,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设立监事会,由上一届会长团成员组成,监事会设立会长,由上一届卸任的总会长担任。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会长,邀请学界泰斗或优秀企业家担任,引导赣籍学生创新创业、博学笃行;设立名誉副会长,邀请关心帮助联合会发展,并做出一定贡献的校友担任。
第十八条设立顾问团,聘请政界、商界、学界、文艺界等具有较大影响力、声望的知名人士担任顾问,指导和帮助联合会发展。
第十九条全国赣协下设六大基础部门: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城市联盟部、支教项目委员会,其中各部门分别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处以协助联合会会长团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係,促进联合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协助总会长工作,做好联合会大型活动前的準备工作。2.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工作。3.管理联合会各种档案、信函、报纸等,并对档案、信函登记,存档。4.协助会长团调配人员、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档案等。5.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6.负责组织联合会各部门的招新、培训,提高联合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水平。7、承办总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部主要负责对联合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对外宣传、提供策划,包括新闻稿件的撰写、活动照片的拍摄、宣传视频及海报等的製作以及建立和运营联合会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宣传平台;及时收集外界媒体有关联合会各项活动的新闻报导和各类稿件;第一时间发布联合会信息,并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协助联合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三)组织部主要负责考核各部门成员表现情况,审核各部部长提名的常务副部长、副部长、部员任命;策划各高校赣协之间的联谊活动;对各赣协的发展情况进行评级和分类;组织C9+1高校暑期夏令营支教志愿者招募活动;协助外联部进行各高校赣协间的共通,为各高校赣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案;整理和归档各高校赣协的章程、活动策划;协助未成立赣协的高校建立组织。
(四)外联部主要负责同江西省内各级团委、全国各地江西商会以及其他关心全国赣协发展的各界社会人士联繫,争取他们对全国赣协发展的支持和帮助,为本会之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负责协助秘书处筹备全国赣协年度理事会议的、协助支教委员会进行C9+1支教和春雨支教的学校联繫工作和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五)城市联盟部主要负责促进主要城市、不同城市赣籍学子联合会的成立;加强同城、城际赣籍学子之间的交流,推动建设专门性的单科协会,力促资源共享与交流,跟进各地分会的发展与活动情况。
(六)支教项目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国赣协的支教活动的组织、开展,经费的审核,下辖C9+1支教和春雨支教两个分部。
第二十条全国赣协职能部门设定可根据实际需要,经由总会长提案、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在六大职能部门设定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全国赣协会长办公会每届任期同全国赣协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全国赣协下届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经由现任总会长综合各常务理事总体意见从本届留任下一届的常务理事中提名,经由全国赣协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产生,总会长、常务副会长任期一年,原则上不能连任,若有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同意,最多连任一届。
第十八条全国赣协各部部长由新任总会长从理事中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产生;各部副部长、部员,经由新一届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自行商议,提交理事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产生。
第二十三条全国赣协会长办公会根据本会发展情况与实际需要,不定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第二十四条全国赣协会长办公会工作人员有无故缺席工作会议累计达三次以上的,会长办公会可予以其劝退处理。
第二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全国赣协的重大事务决策机构,其常设机构为全国高校赣协联合会常务理事会(以下简称“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由全国赣协总会长担任,副理事长由全国赣协常务副会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全体理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理事会的召开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现任总会长关于全国赣协下届总会长、常务副会长以及副会长的提名,经由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通过,若同意人数未达全体理事三分之二的,总会长须重新提名下一届总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会长副会长人选,直至同意人数达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
(二)审议新任总会长关于各部部长的提名,经由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通过,若同意人数未达全体三分之二的,新任会长得重新提名各部部长、部员,直至同意人数达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
(三)选举下一年度全国赣协理事、常务理事;
(四)审议、通过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报告;
(五)表决、通过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六)根据章程规定和全国赣协发展的实际需要,参与、进行其他全国赣协相关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第二十七条全国赣协理事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全国赣协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
(二)各高校分会推荐,其中根据各高校分会的组织发展成熟度等实际情况,各高校分会享有1-2人推荐名额;
第二十八条全国赣协常务理事会是全国赣协理事会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和权利:
(一)审议会长办公会关于本会相关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决算;
(二)审议各高校分会享有推荐理事、常务理事之资格;
(三)常务理事享有竞选、选举下一届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务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除从理事会成员中产生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担任全国赣协总会长、副会长、部长等主要职务;
(二)组织发展到一定成熟度的高校分会或者在会长办公会工作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高校分会推荐;
第三十条全国赣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每届一年。理事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常务理事会必须完成下届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与选举。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常务理事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可推迟选举,延长本届理事会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半年内,必须完成下届理事的选举。
第三十一条全国赣协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负责主持、召集。
第三十二条全国赣协常务理事会会议在遇有关于全国赣协重大事务决策时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
第三十三条召开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时,若有人员缺席的,在会长办公会工作的理事、常务理事,其投票权由总会长代为行使。
第三十四条无故缺席相关工作会议累计达三次以上的理事、常务理事,给予其取消理事、常务理事之资格,报请常务理事会备案,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新的理事、常务理事;享有推荐常务理事资格高校所推荐常务理事连续两人被取消常务理事资格的,取消该高校三年常务理事推荐资格。
第三节各高校分会
第三十五条各高校分会是全国赣协下设的直属分会。
第三十六条各高校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全权负责各高校分会相关事宜;高校分会可以根据总会职能部门的设定而设定相关部门,以便和总会相关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
第三十七条各高校分会长协助总会会长做好联合会整体工作,负责联繫、跟进所负责学校的工作实施情况并及时反映和解决所负责学校相关问题和意见;总会支持分会开展活动,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三十八条各高校分会会员亦是全国赣协会员,享有全国赣协前述会员权利与义务之全部。
第三十九条其他全国兄弟高校有类似同等性质组织、团体申请加入全国赣协的,经由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的,成为全国赣协新分会,享有上述高校分会权利与义务之全部;各高校分会不得轻易退出全国赣协,但有实际困难的,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可退出,退出的高校分会不得享有上述高校分会之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制定须经理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方可通过、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常务理事会进行修改,经由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通过、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全国赣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2015年6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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