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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9-03-13 13:38:18) 百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三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主要原则:一是始终坚持站在最困难民众的立场上,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 性质:通知
  • 地点:江西省
  • 内容: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

通知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一是坚持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民众真正得到实惠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共财政“四个倾斜”,即向困难民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公共事业倾斜的原则;三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实施的原则。为此,2010年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240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65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城镇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範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民众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4亿元,专项购买5万个城镇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管理岗位,解决困难民众就业问题。
3.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鼓励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和创业。
4.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免费培训1.4万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5500个,其中“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岗位2000个。
5.提高大学生见习补助标準。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将1.2万名大学生见习补助标準由当地最低工资标準的50%提高到70%。
6.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画。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000名,安排财政资金3600万元。
7.加强就业和技能培训。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2.96亿元,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新招收的36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其他培训3万人。继续实施“雨露计画”,培训3.6万人。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2万人。
8.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数量占贷款总数的70%以上。
(二)社会保障。
9.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準,全省月人均增加145元。
10.扩大养老保险覆盖範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29万人,达到586万人。
11.对返城未安置就业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按属地原则,累计缴费或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上山下乡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一次性缴费15年合併计算,并与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补助政策相衔接。
12.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财政安排资金3.5亿元,在11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为43万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助55元;对224万名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30元,其中对1.2万名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準全部由财政负担。
13.扩大工伤保险覆盖範围。参保职工增加50万人,达到340万人。其中农民工增加20万人,达到90万人。
14.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补助範围。对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2004年1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1-6级老工伤人员,财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支出水平安排补助,将其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範围,并按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三)社会救助。
15.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準,扩大城市低保覆盖面,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水平。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準由212元提高到252元,城市低保对象由93万人相应增加到100万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5元,由每人每月平均155元提高到180元,财政增加安排4.3亿元。
16.提高农村低保财政补差标準。将150万名农村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10元,由65元提高到75元,财政增加安排1.8亿元。
17.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準。财政增加安排1350万元,将4.55万名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準由每人每年1260元提高到1320元;将18万名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準由每人每年1860元提高到1920元,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在80%以上。
18.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準。财政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3.5万名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财政月人均补助标準提高25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25元和185元。
19.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準。财政增加安排5700万元,将10.4万名未参保退休职工财政月人均生活补助标準提高25元,达到245元。
20.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準。财政增加安排1050万元,将3.5万名未参保退休职工每人每月补助标準提高25元,达到365元。继续按照赣府厅发〔2007〕17号档案的规定,增加原省属农垦企业科级及科以下干部、部分建场初期老工人和退休工人技师生活补助标準。
21.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财政安排1.8亿元,比照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政策,对6万名手工业联社大集体未参保退休职工每人每月补助245元。
22.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标準。根据赣府厅发〔2008〕11号档案规定,按两个社会平均数,提高困难补助标準。
23.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準。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準,统一按国家标準执行(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準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4.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準。凡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全部达到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所需资金全部按现行财政渠道负担。
25.继续实行计画生育奖励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经确认的奖励对象约4万人,每人每年奖励720元;特扶对象6000户,每户每年分别发放960元、1200元的扶持金。
26.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使在救助站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城市低保标準,并帮助他们及时返乡。
(四)医疗保障。
27.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準和报销比例。财政增加安排2.9亿元,将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将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65%左右,11个设区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8.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
29.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和报销水平。财政增加安排12.6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準由年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筹资标準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30.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1.增加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水平增长情况,财政安排11亿元,保障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2.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财政新增安排9亿元,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3.扩大城市困难民众医疗救助範围。财政增加安排1400万元,总量达到3.6亿元,将新增的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範围。
34.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标準。将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达到3万元。
35.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整合财政资金1.8亿元,对全省所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颚裂患者免费手术治疗。
36.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安排6.6亿元,将基本公共服务由城市社区扩大到农村。向全省城市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卡;对50万名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30万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选择试点进行免费婚检。
37.对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补助。财政安排1.4亿元,对在县、乡医疗服务机构平产的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
38.推行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12月底前,在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等3个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并由财政补助3亿元。
39.大力推进血防工程。整合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资金1.2亿元并增加省财政投入,採取以机代牛、封洲禁牧、查螺灭螺、工程治理等措施,对血吸虫病疫区实施综合防治,达到国家确定的血防目标;完成查病120万人,治病35万人,对5500名晚血病人实行补助性救治;完成查螺面积4亿平方米、灭螺面积2.4亿平方米;对全省疫区18万头耕牛实行血吸虫全查,对8万头耕牛实行血吸虫病全治。
40.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财政新增安排235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生866名。
41.增强城乡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全省75%的村卫生室(所)、85%的乡镇中心卫生院、90%的县级综合医院、80%的县级中医院、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準。
42.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準。省财政安排9000万元,对所有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43.开展中职免费教育试点。财政新增安排6.3亿元,为全省约15.75万名中职(含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44.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资助全省1.5万名城乡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4050”家庭中的初、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院校,政府给予每人每年补助学费2000元,每人补助两年。已享受中职免费教育的学生不重複享受此项政策。
45.扩大免费开放博物馆和纪念馆範围。财政安排资金1.5亿元,将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和纪念馆增加至100家。
46.实施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省财政整合和增加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校舍改造。
47.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省财政继续安排1.2亿元,用于全省农民民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
48.推进“农家书屋”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建成5000家“农家书屋”;对1825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实现通广播电视,基本完成我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49.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力度。筹集资金1.5亿元,投资建成68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50.加强基层民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统筹安排资金5200万元,建成20个县级民众体育综合健身场所;筹集资金1500万元,在505个行政村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试点。
(六)住房保障。
51.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财政投入40亿元,新建廉租住房5.9万套,面积295万平方米;安排财政资金4亿元,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
52.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省完成设区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面积26.7万平方米。
53.改善农村困难民众居住条件。继续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财政初步安排不少于1.8亿元,具体按国家下达的计画确定;安排资金7000万元,支持其他县的农村困难民众新建、重建住房4500套,维修住房2500套;安排资金2100万元,对28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进行补助。
54.改善城区、林区、煤矿沉陷区民众居住条件。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344万平方米,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671万平方米,县(市)673万平方米;对国有林场危旧房和重点煤矿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按国家下达的计画和政策确保完成。
(七)扶贫开发。
55.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财政安排3.7亿元,在全省306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
56.做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财政安排1.5亿元,完成深山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民众5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
(八)民众生产生活。
57.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筹集9亿元资金,解决18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民众喝上放心水。
58.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7.25万座。
59.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筹集2.7亿元资金,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联户2万户;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400个;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
60.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整合财政资金15亿元,改造中低产田74万亩,整治渠道2.762万公里,衬砌渠道1930.13公里,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2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
61.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51座渡改桥工程;农村公路改造5600公里,使全省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新建120个乡镇客运站、2000个农村客运候车亭;完成3410公里新增通乡油(水泥)路的建设,提升县乡公路的技术等级。
62.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採取以奖代补方式,财政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奖补。
63.继续开展新农村示範点建设。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在全省8000个自然村开展新农村示範点建设,其中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新农村示範点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64.推进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65.加大农机具、家电、汽车、机车下乡补贴政策力度。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实行补助;财政安排资金4.5亿元,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机车下乡产品实行补贴。

发布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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