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AAJXUST)是由江西理工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现任会长是江西理工大学校长杨斌。是江西省首个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也是在教育部主管、民政部登记的45个高校校友会之一。
本会的宗旨为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繫、服务广大校友,秉承“志存高远、责任为先”校训精神,发扬理工人“为人诚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特质,为母校的发展,国家的繁荣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
- 英文名: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简称:AAJXUST
- 校训:志存高远、责任为先
- 创办时间:2016年5月22日
- 所属地区:中国
- 类别: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
- 现任会长:杨斌
- 主管部门:教育部
组织宗旨
本会的宗旨为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繫、服务广大校友,秉承“志存高远、责任为先”校训精神,发扬理工人“为人诚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特质,为母校的发展,国家的繁荣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主要职能
加强与校友的联繫与交流,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开展各种校友联谊活动,鼓励校友为母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为校友提供服务,利用校友资源,开展校友间知识、业务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在本会宗旨範围内,开展有利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及校友的各种活动。
发展历史
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是由江西理工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为校友会揭牌

2014年,江西理工大学决定向教育部、民政部申请筹备成立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
校友会于2015年2月、6月和8月分别通过了教育部、民政部社团管理局、民政部的审定。
2015年9月民政部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领导(2015年10月25日)批准,同意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这意味着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即将成为江西省首个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也是在教育部主管、民政部登记的38个高校校友会之一。
2016年1月13日下午,江西理工大学召开了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还对《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理事会成员遴选方案》、《江西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的意见》等工作方案作了阐述,对有关条款作了说明。而后,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就议程安排、配合活动、常务理事人数、基金会审批、校友代表选录以及产学研活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誌着江西理工大学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誌着江西理工大学第一届校友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
2016年5月22日上午十时,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成立大会在大礼堂隆重举行。来自全国27个省、市、区、自治区和港澳地区的200余名校友返校参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工信部安全生产司调研员付海东,江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胡新明,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饶剑明,赣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等领导和嘉宾,200余名校友代表,全体校领导、部分历任领导及师生代表出席大会。中南大学、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等十余家兄弟单位,福建校友联谊会等25家校友联谊会,李德水、熊维平、徐乐江等百余名校友发来贺信、贺电、贺词,对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成立大会现场

大会在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拉开序幕。校党委书记罗嗣海代表学校在大会上致辞。他首先向一直关心、支持、指导和帮助我校校友会成立的民政部和教育部,向莅临大会的工信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赣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嘉宾,向一直关心、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家部委、省、市领导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感谢。罗嗣海回顾了我校建校58年以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重点介绍了我校未来发展的全新战略。罗嗣海表示,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的正式成立,就是要搭建广大校友加强联繫、交流信息、增进情谊、分享快乐、促进合作的良好平台,缔结广大校友与母校密切沟通的坚实纽带,构筑校友支持母校、母校服务校友、校友与母校携手共进的良好格局。罗嗣海希望各位校友代表能以此为契机,积极协助本地校友组织的筹建与发展,希望广大校友积极参与并团结在校友会周围,加强与扩大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职责,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支持、促进和关心江西理工大学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随后,罗嗣海宣布当选的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安宁、胡新明、彭业明分别在大会上讲话,对江西理工大学取得的办学成绩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的正式成立表示热烈地祝贺,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江西理工大学和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的发展,支持和帮助学校把校友会建设好,促进校友会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同时,希望学校以校友会成立为新的起点,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凝聚包括学校校友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建设,不断开创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早日实现“百年理工”愿景。同时,为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宁、胡新明、彭业明分别在大会上讲话,对江西理工大学取得的办学成绩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的正式成立表示热烈地祝贺,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江西理工大学和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的发展,支持和帮助学校把校友会建设好,促进校友会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同时,希望学校以校友会成立为新的起点,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凝聚包括学校校友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建设,不断开创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早日实现“百年理工”愿景。同时,为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第一副总裁、我校81届轧钢专业校友刘俭,全国模範教师、我校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王祖麟教授分别在会上发言。他们动情地回首了30多年前在母校学习生活的美好时光,对母校的辛勤培育和谆谆教诲表示衷心地感谢,对校友会及母校未来的发展给予了美好祝愿,同时希望广大校友能继续支持、关心母校发展,常回家看看。
新当选的校友会会长、校长杨斌发表讲话。他表示,作为首任会长,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将认真履行会长职责,坚持“凝心聚力、提升形象、整合资源、推动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热烈务实、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体现特色”的工作宗旨,团结和带领校友会及理事会全体同仁,以情感为纽带、以促进学校与校友共同发展为目的,努力服务好校友事业发展,努力服务好校友感恩回报母校的情感需求。最后,杨斌深情地说道,母校永远是校友魂牵梦绕的地方,是校友心灵寄託独到的港湾。希望校友们常回家看看。
新当选的校友会会长、校长杨斌发表讲话。他表示,作为首任会长,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将认真履行会长职责,坚持“凝心聚力、提升形象、整合资源、推动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热烈务实、规模适度、注重实效、体现特色”的工作宗旨,团结和带领校友会及理事会全体同仁,以情感为纽带、以促进学校与校友共同发展为目的,努力服务好校友事业发展,努力服务好校友感恩回报母校的情感需求。最后,杨斌深情地说道,母校永远是校友魂牵梦绕的地方,是校友心灵寄託独到的港湾。希望校友们常回家看看。
会上,胡新明、饶剑明为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揭牌;安宁为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授旗,杨斌代表学校接旗。
此前,在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章程(草案)》、《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关于部分授权的决议》和《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成立区域、行业校友联谊会的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成员及理事会成员。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第一次会议
此前,在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章程(草案)》、《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关于部分授权的决议》和《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成立区域、行业校友联谊会的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成员及理事会成员。

大会前后,我校还举行了“重返梦想启程的地方”--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成立文艺晚会;召开了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及校友会、基金会工作研讨会,与会校友就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校友会、基金会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
组织结构
一、名誉会长
吴锡璋江西冶金学院原院长
罗嗣海、杨斌、刘俭、王祖麟分别发言

齐鸿恩南方冶金学院原院长
姚践谦南方冶金学院原院长
李满苗江西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
熊正明江西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
二、会长
杨斌江西理工大学校长
三、副会长
张建中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
温和瑞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
邱廷省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
伍自强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
李国金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
四、秘书长
邱廷省(兼)江西理工大学副校长
五、常务副秘书长
伊文斌江西理工大学对外联络与合作处处长
会徽会旗
会徽

设计理念如下:

会旗

联谊分布
截止2016年5月,已经成立了44个校友联谊会,分别为湖南校友联谊会、顺德校友联谊会、东莞校友联谊会、广州校友联谊会、韶关校友联谊会、深圳校友联谊会、珠海校友联谊会、广西校友联谊会、洛阳校友联谊会、郑州校友联谊会、山东校友联谊会、山西校友联谊会、赣州校友联谊会、九江校友联谊会、南昌校友联谊会、新余校友联谊会、江西铜业校友联谊会、南京校友联谊会、常州校友联谊会、苏州校友联谊会、宁波校友联谊会、温州校友联谊会、杭州校友联谊会、云南校友联谊会、贵州校友联谊会、新疆校友联谊会、福建校友联谊会、厦门校友联谊会、漳州校友联谊会、莆田校友联谊会、吉林校友联谊会、马鞍山校友联谊会、铜陵校友联谊会、四川校友联谊会、辽宁校友联谊会、青海校友联谊会、甘肃校友联谊会、陕西校友联谊会、北京校友联谊会、上海校友联谊会、天津校友联谊会、海南校友联谊会,此外正在筹建北美、泰国、非洲3个海外校友组织。
文化传统
理工校训
志存高远,责任为先
授旗现场

理工家训
理工人须谨记家与国常在心
志高远责为先修道德铸品行
重三实求卓越永开拓勤创新
三人行有我师生有涯学无尽
坚信念肯奉献勤于思甘磨鍊
为人正尚友善辩是非淡名利
父母恩母校情铭于心践于行
红土魂客家人扬正气有传承
纳百川容为大求大同存小异
理工人当自强建工业筑辉煌
校歌
我们从这里启航
告别了家乡亲切的明月
亲切的明月
迎来了校园灿烂的朝阳
灿烂的朝阳
八角塘映日荷花别样红
赣江水源头万涓泛波浪
走进这梦想,梦想的殿堂
年轻的心啊滂湃激昂,滂湃激昂
我们从这里,这里启航
去实现心中,心中的梦想
风儿传诵着冶金的故事
冶金的故事
心儿放飞着青春的梦想
青春的梦想
让我们造就金属的风骨
让我们成为祖国的栋樑
为了民族,民族的复兴
不辱使命谱写新章
谱写新章
我们从这里 这里启航
去拥抱明天,明天的太阳
明天的太阳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JXUSTAA。
第二条本会是由江西理工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江西理工大学“志存高远,责任为先”的校训,团结各界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繫,服务广大校友,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江西省赣州市。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
(一)加强与校友的联繫与交流,共同为母校的发展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开展各种校友联谊活动,鼓励校友为母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三)为校友提供服务,利用校友资源,开展校友间知识、业务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四)在本会宗旨範围内,开展有利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及校友的各种活动;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校友名录、校史资料、《江西理工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建设和维护江西理工大学校友网站。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各地依法登记的校友会组织可作为单位会员入会,校友经个人申请可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江西理工大学(含原江西冶金学院、原南方冶金学院及其独立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及其独立学院、以及原江西省商业技工学校、原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託的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向《江西理工大学校友通讯》投稿;
(六)积极促进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繫、交流和合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对违背本会宗旨、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可以通过常务理事会决议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含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託、理事会同意,报教育部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教育部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教育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6年5月22日江西理工大学校友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