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成立于2014年12月,是江苏省内从事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服务、经营工作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管理的后勤系统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协会拥有140余个单位会员。全部由江苏省各类高等学校及部分长期在高校提供后勤服务的企业组成。分别经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选举,由东南大学副校长黄大卫等17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会长、副会长。江苏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王伟担任监事,东南大学原后勤集团党委书记黄在宇及30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处长、总经理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共有77名理事,40名常务理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
-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
- 登记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 协会地点:东南大学
- 协会主席:黄大卫
协会简介
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成立于2014年12月,是江苏省内从事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服务、经营工作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管理的后勤系统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立会之本,努力为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开展全省高校后勤行业理论研究、工作交流、行业协作;实施教育后勤行业自律和规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政府和行业之间发挥桥樑和纽带作用,主动承担政府职能转移,为实现全省高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协会拥有140余个单位会员。全部由江苏省各类高等学校及部分长期在高校提供后勤服务的企业组成。分别经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选举,由东南大学副校长黄大卫等17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会长、副会长。江苏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王伟担任监事,东南大学原后勤集团党委书记黄在宇及30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处长、总经理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共有77名理事,40名常务理事。
根据会员单位所属教育类型的不同和业务範围的划分,协会设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后勤分会;设学生一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与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房地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商贸管理专业委员会、思想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后勤招标联采服务专业委员会。
协会根据会员单位分布特点,从有利于按区域开展工作的需要,协会设南京城东片区、南京城南片区、南京城中片区、南京城北片区、苏通片区、锡常片区、镇扬泰片区、盐淮宿片区、徐连片区等九个片区工作小组。
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作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协会秘书处内设综合工作室、文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网路与信息工作室等工作部门。
协会秘书处设在东南大学。
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协会拥有140余个单位会员。全部由江苏省各类高等学校及部分长期在高校提供后勤服务的企业组成。分别经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选举,由东南大学副校长黄大卫等17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会长、副会长。江苏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处长王伟担任监事,东南大学原后勤集团党委书记黄在宇及30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处长、总经理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共有77名理事,40名常务理事。
根据会员单位所属教育类型的不同和业务範围的划分,协会设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后勤分会;设学生一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与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能源管理专业委员会、房地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商贸管理专业委员会、思想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专业委员会、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后勤招标联采服务专业委员会。
协会根据会员单位分布特点,从有利于按区域开展工作的需要,协会设南京城东片区、南京城南片区、南京城中片区、南京城北片区、苏通片区、锡常片区、镇扬泰片区、盐淮宿片区、徐连片区等九个片区工作小组。
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作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协会秘书处内设综合工作室、文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网路与信息工作室等工作部门。
协会秘书处设在东南大学。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内从事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服务、经营工作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管理的后勤系统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立会之本,努力为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开展全省高校后勤行业理论研究、工作交流、行业协作;实施教育后勤行业自律和规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政府和行业之间发挥桥樑和纽带作用,主动承担政府职能转移,为实现全省高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外製订章程,在授权的範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第七条 本协会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八条 本协会的业务範围
(一)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咨政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高校后勤行业的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接受政府委託,开展高校后勤行业调研和改革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行业相关政策、立法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为政府决策提供谘询服务;
(二)代表会员整体利益,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广大会员的愿望和行业诉求,为行业与会员服务;
(三)规範行业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系统后勤管理服务行业準则,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範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係,维护行业的和谐与稳定;
(四)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高等学校后勤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开展研究成果(论文)评比,组织出版研究成果(论文)集,推动高等学校后勤改革与发展、管理与实践的理论研究深入开展。蒐集、整理高等学校后勤行业最新改革与发展、管理与技术研究成果,促进行业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
(五)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行业标準体系、市场準入和退出机制,促进高等学校后勤管理的制度化、规範化和法制化;
(六)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等级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行业评估、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工作;
(七)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省内外高等学校后勤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编辑发行协会刊物,建设协会网站等宣传平台,促进信息沟通与交流,提供谘询服务;
(八)组织业务和技术培训,开展技能竞赛。举办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会展服务,为会员开拓发展空间创造条件;
(九)依法举办实体机构,管理所属分支机构,从事相关社会服务活动;
(十)开展与国内其他教育后勤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间的交往;
(十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託的其他工作,开展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学校会员和企业会员两类:
(一)学校会员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省内高等学校所属后勤服务实体、管理部门经申请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但须以学校名义加入本协会,每个学校只限一个会员名额。
(二)企业会员
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后勤服务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拥护本协会章程,由2个以上(含2个)学校会员推荐,经批准可成为企业会员。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承担本协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并由协会秘书处审核;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或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有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依法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以及后勤管理、服务、经营等方面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副会长、会长;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本协会召开会员大会,需提前十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九条经理事或者本协会3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準,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1/2。
其他决议,须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的1/3。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协会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有丰富的高校后勤管理与服务的经验。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实行单位理事制。理事会由会员单位高校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或企业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可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理事人选并书面通知本协会,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併调整。其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变动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四)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五)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七)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託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相关负责人,应当由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1/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理事会常务理事行使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託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经会长或者1/3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协会会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五)提名秘书长人选;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组织实施本协会年度工作计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管理、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计画,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审批协会日常经费开支;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门。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兼职人员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单位根据秘书处工作需要和安排,定期轮流选派。
第三十八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製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製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江苏省民政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会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根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节 监 事
第四十条 本协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协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标準与收取办法另行制定。
本协会的收入及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和所有分支机构的财务与经费实行协会统一管理,经费必须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规範的财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民政厅。
第五十条 本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民政厅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送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理事会提出终止的。
第五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清算工作后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2014年12月2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会员
第一届会员名单
南京市城东片区 | |||
邹亚军 | 南京大学副校长 | 徐克松 | 南京味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荆 晅 | 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 | 刘连湘 | 江苏省共创软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尚洪波 | 南京师範大学校党委副书记 | 高 奎 | 南京缘来八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张为付 | 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 | 李 锋 | 南京丰久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曾 莉 | 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 谢佑兵 | 南京佑来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吉小林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副院长 | 周文斌 | 南京军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崔新明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陈朝青 | 南京卡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钱群雷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董 平 | 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王 薇 |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院长 | 陈孝金 | 南京泉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于 洋 |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院长助理 | 徐铕峥 | 江苏哲铭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南京市城南片区 | |||
黄大卫 | 东南大学副校长 | 彭 和 | 南京中快人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 |
黄在宇 | 江苏省高等学校后勤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任 骏 | 南京梅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黄炳辉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助理 | 高乾功 | 南京功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
周语明 | 河海大学校长助理 | 陈国建 | 江苏宁供紫金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袁 浩 | 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 | 汤 平 | 江苏国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李建清 | 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 | 黄 平 | 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朱晓春 | 南京工程学院副院长 | 肖永辉 | 南京市江宁区富亚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社育 | 南京晓庄学院副校长 | 马国彬 | 南京国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高永祥 | 金陵科技学院副院长 | 徐少伟 | 南京康邦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应海宁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叶红霞 | 南京荣邦餐饮投资管理髮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
宋逸成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龙志文 | 南京绿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王卫兵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原 松 | 南京好朋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洪 涛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 胡 林 | 南京高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赵湘莲 |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 | 魏 翌 | 江苏好仕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宋丁全 |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 刘良玉 | 南京琅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王建成 |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副院长 | ||
南京市城中片区 | |||
陶应勇 | 南京理工大学校长助理 | 尤佳春 | 江苏开放大学副校长 |
闫祥林 | 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 | 陈 赵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聂永江 | 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 | 陈 俊 |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金 松 | 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 | 杨晓华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吕 斌 | 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 | 崔曙锦 | 江苏省教育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 |
祝兴成 | 江苏第二师範学院副院长 | 韩 锋 | 南京风沙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
武正林 | 三江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 刘延云 | 河北千喜鹤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谭 忠 | 南京特殊教育师範学院副院长 | 尹 锋 |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 |
南京市城北片区 | |||
邓志良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副校长 | 秦志祥 |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副院长、副书记 |
高 明 |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 戚 易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副院长 |
杭连生 | 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 | 王勇明 |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院党委书记 |
殷竹钧 | 江苏警官学院副院长 | 张 静 | 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钱闻明 |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 方 英 | 南京巨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李丛峰 |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张建军 | 南京方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
徐福田 |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副院长 | 刘先锋 | 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苏通片区 | |||
周 高 | 苏州大学总会计师 | 韦曙和 | 苏州苏大教育服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张新亚 | 苏州科技大学副校长 | 钭兆令 | 苏州兆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沈宗根 | 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 易昌冬 | 苏州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温兆奎 |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副院长 | 王治雷 | 苏州君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蒋 峰 |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副院长 | 马圣武 | 苏州马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周 杨 | 苏州大学套用技术学院副院长 | 夏广兵 | 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
丁志卫 |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副院长 | 孙玉兵 | 苏州工业园区同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
沙敏林 |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 乔 健 | 苏州乐和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
张 健 | 苏州市职业大学副校长 | 樊小东 | 南通大学副校长 |
周东华 |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汪 锋 | 南通职业大学副校长 |
韦 恆 |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张晓拔 |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尹江海 |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邓海龙 |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黄中浩 | 沙洲职业工学院机关党委书记 | 汪水明 |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
朱伟峰 |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陈 勇 | 南通理工学院副院长 |
苏霄飞 |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袁德宏 |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副院长 |
马桂明 |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严百强 | 南通百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姜巧玲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王志刚 | 南通师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
锡常片区 | |||
田 备 | 江南大学副校长 | 朱锡芳 | 常州工学院副院长 |
陈晓东 | 无锡太湖学院副院长 | 彭 雷 |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管委会副主任 |
周丙洋 |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费云生 |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张 瑜 |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赵玲珍 |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强伟纲 |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潘玉琴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钱 红 |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 蒋新萍 |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华裕良 |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 马 宇 |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陈 新 |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周炜炜 |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副院长 |
孙振球 |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韩 黎 |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孙 佳 | 江苏富源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莫洪国 | 常州扬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冯鑫博 | 无锡贞和明后勤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李新宏 | 常州常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汤建石 | 江苏理工学院副院长 | 丁 杰 | 常州常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黄海燕 | 常州大学副校长 | 陈新志 | 常州中快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 |
镇泰扬片区 | |||
吴春笃 | 江苏大学副校长 | 吴耕扬 |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姜朋明 | 江苏科技大学副校长 | 丁传安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李大洪 |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 费拥军 |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副院长 |
曹仁勇 |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张曙光 | 泰州学院副院长 |
沈良钧 | 江苏江大恆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陈宜刚 |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陆纪荣 |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朱国奉 |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
宋金海 |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 徐再楼 |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院长助理 |
洪 涛 | 扬州大学副校长 | 许 琳 | 南京师範大学泰州学院副院长 |
陈亚鸿 | 扬州市职业大学副校长 | 方光明 | 泰州高教后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盐淮宿片区 | |||
庞 波 | 盐城师範学院副校长 | 杨正亚 | 淮阴工学院副院长 |
宋长春 | 盐城工学院副院长 | 文沛先 |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刘必千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张建华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侍杏华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副院长 | 王 丹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陈长飞 | 盐城幼儿师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 胡海员 |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周 军 | 淮阴师範学院副院长 | 孙其松 | 宿迁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
徐连片区 | |||
赵建岭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周丽丽 |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副院长 |
苗正科 | 江苏师範大学副校长 | 李梅英 | 淮海工学院副院长 |
张玉勤 | 徐州医科大学副校长 | 葛仁福 |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蒋留生 | 徐州工程学院副院长 | 吴其健 | 连云港师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
蒋兆峰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王明高 |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副院长 |
朱作付 |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陈 龙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副院长 |
陈万平 |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 钱明俊 | 江苏环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
曹利群 | 徐州幼儿师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 李应东 | 江苏松霖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 |
刘希泉 |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谭 钊 | 江苏安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吴如根 |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 郑志祥 | 江苏其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钱 程 | 江苏师範大学科文学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