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心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8-12-05 08:30:02) 百科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JST)行政上隶属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从事各类纤维、纺织和服装产品质量检验的第三方公正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简称:JST
  • 隶属: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工作:纤维、纺织和服装产品质量检验
  • 研究标準:《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準则》

机构简介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专业从事纺织服装及皮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託检验、仲裁检验、鉴定检验;承担纺织纤维及絮用纤维製品质量监督检验、委託检验、仲裁检验、公证检验;负责研究、建立和保存国家纤维专用计量标準和纤维及絮用纤维製品的实物标準,开展量值传递和检定测试工作;开展纤维和纺织服装产品标準和技术规範的制修订工作;为纺织服装及皮革产品和纤维及其製品提供质量技术谘询和服务。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中国家纺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测试中心(江苏),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国际毛纺织组织实验室协会成员实验室,澳大利亚羊毛髮展公司指定实验室,英国染色家学会(SDC)成员,国际标準化组织/纺织品技术委员会/纤维与纱线分技术委员会(ISO/TC38/SC23)秘书处单位,全国家用纺织品标準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2)秘书处单位,全国色织产品标準归口单位,并设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博士后工作站,与通标标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合作设立南京纺织品实验室。
JST拥有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36%,人员所学专业涉及纺织材料、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计算机、化学分析、微生物、工业自动化等多种学科,含3名博士、4名硕士,具有较强的纺织检验检测服务和科研创新能力。
JST奉行“科学公正、诚实守信、热诚周到、準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以客户满意为目标,提供委託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验货检验、质量鉴定和质量技术、标準谘询等服务。

研究领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各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承担纤维产品及纺织产品的检验工作 1、接受和开展工商企业委託和消费者投诉的纺织品服装的质量检验及鉴定工作
2、承担纤维、纺织类产品的试验验证、有关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和验证工作
3、 参与全国纺织品服装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制修订和审定工作4、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託,负责全省纤维质量及纺织製品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纤维、纺织、服装企业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谘询工作
6、 承担各级法院、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协会委託的质量仲裁检验
实验室可从事棉、毛、丝、麻、化纤等各类纺织纤维、纱线、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服装、羽绒製品及绗缝製品的检验,也可从事毛皮类、纺织装饰材
料的检验。

研究院声明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属事业性质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是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按国际、国内有关标準评审认可和考核认证合格的实验室,受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从事有关产品(纺织纤维及其製品)质量的公证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及委託检验等工作。
本院运行严格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準则》和 CNAS / CL01 :2006《检测和校準实验室认可準则》(等同ISO/IEC17025:2005)及其有关的套用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院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严谨规範、準确可靠、热情周到”的服务。
本院各部门设定相对独立,职能明确并相互制约;检验工作不受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行政干预,确保其公正性、规範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本院与检验活动有关的人员熟知并执行与之相关的管理体系档案,保证检验数据準确、可靠;判断结论正确、科学。
本院全体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严格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律,秉公办事,不乱收费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不参与对公正性有影响的一切活动;不在受检企业挂职或与之投资合办企业;不监製受检产品,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确保本院的诚信度(可信度)。
本院明示报验接待守则、检验标準和收费标準;向所有的客户提供平等、同一、公正的检验和优质服务;尊重客户对检验结果提出投诉、复验、仲裁的权益;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
本院保护所有客户的信息机密和物品的所有权。严格管理客户的技术档案、样品和检验数据,并按检验流程和保密程式履行保管、保密责任,绝不用于本院的科研、产品开发。
本院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法律规定的和本院明示的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
搜索
随机推荐

勇敢心资源网|豫ICP备19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