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17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 通过时间:2014年11月27日
- 发行时间:2015年1月1日
- 地点:江苏省
具体内容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17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全民阅读,培养公民自觉阅读的习惯,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书香江苏”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促进全民阅读,应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遵循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原则。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其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
三、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全民阅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促进全民阅读。全民阅读资金应当用于组织开展重大阅读活动、购买全民阅读公共服务、支持优秀读物的出版、扶持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和加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等。
鼓励、支持成立全民阅读公益基金会,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全民阅读公益基金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全民阅读公益基金会捐赠的,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阅读服务场所捐赠图书等阅读资料和相关设备。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规模、分布和服务需要,合理设定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公共阅读服务场所,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加强阅报栏(屏)、书报亭标準化建设,保护和利用阅读文化遗存,并明确管理和维护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设立相应的图书馆、阅览室或者图书报刊架等,提供多种阅读载体,开展经常性阅读活动。
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中应当设定公共阅读服务场所。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阅读服务场所。
六、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线上服务,推进公共图书数字资源、阅读信息服务资源、公共阅读服务平台等共享网路建设,支持网路书店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数位化阅读新技术的开发和套用。
鼓励、支持移动通信运营商免费传送促进全民阅读的公益信息,通过改进技术、降低成本,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健康有益、便捷高效的阅读服务。
七、每年4月23日为“江苏全民阅读日”。省人民政府每年举办“江苏读书节”,定期举办“江苏书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举办读书节等活动。
在阅读日、读书节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营造促进全民阅读的良好社会氛围。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在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开展全民阅读指导和服务,培养公民阅读兴趣和习惯。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应当免费为阅读兼职推广员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扶持基层全民阅读志愿服务站建设,开展全民阅读志愿服务活动。
依法成立全民阅读促进会,在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引导专业阅读研究推广机构、阅读社团和社会力量设立的阅读服务场所等共同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和文联、作协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全民阅读中的作用。
九、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监管,净化阅读环境。
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强对中外优秀科学文化经典作品的深度阅读和系统阅读。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发布和调整全民阅读指导书目,向公众推荐优秀读物。
鼓励创作和出版更多的优秀作品。出版发行单位应当重视社会效益,加强各类优秀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开发促进全民阅读的重点出版项目,提供方便读者携带的读物和满足读者阅读收藏需要的经典文库,开展图书展览、读书讲座和阅读竞赛等促进全民阅读活动。
十、公共图书馆应当为公众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借阅服务,优先採购优秀读物,免费向公众开放馆藏阅读资源,积极开展阅读推广和专业指导。除用于收藏的珍贵古籍、重要资料和文献外,公共图书馆的图书应当实行开架借阅,并定期流转、补充和更新。
推进公共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制,逐步实现县级公共图书馆图书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图书馆、基层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之间通借通还,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阅读设备终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基层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应当完善管理制度,根据所在地区、单位的实际和阅读人群的特点,提供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的读物,保证正常开放。
十一、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及其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车站、机场、捷运、公园、宾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提供有效阅读条件,供读者免费阅读。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单位、个人的阅读服务场所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开放。
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延长营业时间,扩展阅读服务场所,开展公益性阅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24小时营业。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培养未成年人的阅读能力和习惯,建立家庭、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促进全民阅读工作机制。
制定儿童早期阅读推广计画,鼓励亲子阅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做好阅读示範和指导,提供适当的阅读条件,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阅读习惯。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社区教育中心和未成年人文化生活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特点,营造未成年人阅读环境,开展阅读指导培训,满足未成年人的阅读需要。建立和完善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阅读服务场所。
鼓励创作、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扶持出版、製作和传播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路信息。
十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阅读教学评估和教师阅读指导技能培训,指导学校将阅读纳入相关课程和教学考核,保证每周有适当课时用于阅读教学。
学校应当把培养学生阅读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教学计画,加强阅读教学。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校园主题阅读活动,成立各类读书社团,为学生提供科学的阅读指导。减轻课业负担,保障学生课外阅读时间,引导学生加强课外阅读。幼稚园应当开展健康有益的与幼儿年龄和心理相适应的阅读活动。
十四、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和新闻网站应当设立阅读栏目、节目、时段和版面,普及阅读知识和方法,宣传阅读典型,开展阅读评论,刊播公益性阅读广告,及时发布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推荐的优秀读物,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
公务员、教师、作家、艺术家、科技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髮挥阅读示範作用,参加促进全民阅读推广等活动。
十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开展阅读关爱服务。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阅读提供便利。公共图书馆应当为有视觉障碍的残疾人阅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阅读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满足其阅读基本需求。
监狱、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制定阅读计画,提供必要的阅读条件和阅读指导,定期开展阅读活动。
十六、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应当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全省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委託有关中介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全省全民阅读状况和全民阅读指数调查,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运用调查评估成果和公众评价机制,指导和推动全民阅读工作。
十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本决定所规定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和设施的管理者违反本决定规定,不履行相应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对有关人员挪用、贪污、侵占全民阅读经费、资源,或者擅自改变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和设施用途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我国首部有关促进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这是我国首部有关促进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该《决定》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决定》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少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焦建俊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朱兵、袁越伦出席了座谈会并作讲话。
决定的说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託,现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读书可以让人保持思想活力,让人得到智慧启发,让人滋养浩然之气”,要“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崇尚读书、书香传家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数百年旧家无非积德,第一等好事还是读书”。全民阅读关係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关係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类有多种生活方式,阅读是最充实的一种;人类有多个获取智慧和经验的方法,阅读是最基本的一个。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通过立法营造更好的阅读环境,使阅读成为公众的一种良好生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增强科技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提升人的现代化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一是推进两个率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国务院把“倡导全民阅读”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推进“书香江苏”建设的战略目标,并把制定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纳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在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居民综合阅读率也是重要的一项考核内容。以立法手段来保障和推动全民阅读,是已开发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很早就出台了《卓越阅读法》、《少年儿童读书活动推进法》、《阅读文化振兴法》等法律,效果明显,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借鉴。儘快完成我省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不仅为保障公众阅读权利的更好实现提供法律支撑,也促使公众通过阅读认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国梦江苏篇章汇聚强大正能量。
二是引领全民阅读风尚、营造全民阅读氛围的需要。目前我省全民阅读现状及阅读能力整体水平情况不容乐观。据调查,2013年我省成年居民综合阅读率为82.2%,虽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但人均纸质图书的阅读量仅为4.29本,低于4.77本的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调查的以色列(年人均阅读量64本)及欧美国家(约16本)的水平;此外,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大众在享受数位化带来阅读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趋向快餐式阅读、碎片化阅读、浅层次阅读,如何引导公众形成真正有品质的阅读是一个新的课题;在应试教育环境下,未成年人阅读书籍往往和教辅读物有关,而一些功利性阅读往往伴随其成长,启迪青少年的经典阅读则渐行渐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还得不到有效满足;全民阅读的社会关注度不高、民众参与度低,调查显示,我省约43.1%的成年居民认为自身的阅读数量很少或较少,约70%的居民希望有关方面能举办各种阅读活动或读书节。因此通过立法,对于最大程度的动员全社会树立全民阅读理念,培育全民阅读习惯,从而引领全民阅读风尚,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开发全民阅读公共资源、构建全民阅读保障机制的需要。全民阅读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工程。我省全民阅读工作起步时间并不长,有一些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来加以解决,如:处理好公众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与阅读公共资源不足、分布不均、效率不高现状之间的矛盾;真正构建起长效的阅读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激活和有效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和扶持民间读书活动与组织,让全民阅读活动在终端和细胞层面都活跃起来;针对目前阅读趋势的变化,实现尊重公民个人阅读选择与提供专业、科学的阅读指导和服务的有机结合等。当前,我省正处于改革发展的转型关键期,上述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法制手段为全民阅读提供顶层设计,切实予以解决。
二、《草案》起草的基本情况及把握的几个关係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画,从年初开始,在省人大常委会许仲梓副主任的关心指导下,我委会同省新闻出版局进行了《草案》的起草工作,赴苏中、苏南、苏北五个地市开展调研,听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图书馆馆长、教育专家、阅读志愿者、书店负责人等近百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考察了五十多家阅读场所。许仲梓副主任亲自召开了有省教育厅、司法厅、住建厅等14个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并徵求了13个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的意见。起草小组还专程赴北京就《草案》听取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领导、专家的意见。经过反覆修改,形成目前的《草案》。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关係:
一是国家政策与江苏实际的关係。《草案》一方面认真贯彻国家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立法考虑,同时充分总结吸收我省各地经验,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立法条文,併合理借鉴了国外及兄弟省市的好的做法,努力做到既体现条款的合法性,也保证《草案》的可操作性。
二是重点规範与鼓励倡导的关係。《草案》从公民权利本位出发,围绕促进全民阅读,一方面强化了政府的责任、规範了政府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基本行为;另一方面又鼓励、引导各有关方面、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和公民广泛参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儘可能使规範与倡导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三是定性表述与定量要求的关係。考虑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域差距,同时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草案》坚持实事求是,对重要内容的规範大多採取定性表述,对于一些需要量化或明确的具体标準、指标等,凡属于成熟的做法均给予了明确,有些涉及面较广的问题则留出合理空间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详细调研分析后再制定具体、细化的规定来解决。这样既防止有些具体标準要求仓促制定不符实际,又体现了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的立法特点。
四是成熟採用与逐步完善的关係。《草案》起草中,我们把基层单位和广大民众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如全民阅读促进组织、志愿者服务形式等吸收到《草案》中,使之在面上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套用。同时,对一些尚在探索中的做法,未简单吸纳,拟在下一步实践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以便使《草案》的内容更符合实际。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草案》共分十九条,主要包括:立法宗旨、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划和建设、全民阅读公共服务体系、全民阅读促进与保障、重点人群阅读、法律责任等方面。重点规範以下内容:
(一)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基本原则。
阅读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草案》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出发,根据国家在起草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中的有关精神,结合江苏实际,明确了促进全民阅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原则(第一条)。
(二)关于政府主导与部门职责。
《草案》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主要有:确定全民阅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三纳入”、“三结合”,加大财政保障、建立全民阅读协调机制,开展重大全民阅读活动等(第二、三、四、五、七、九、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条)。
(三)关于“江苏全民阅读日”等的设定。
为做好全民阅读的促进工作,调研中,不少同志建议应明确我省阅读日,并开展相关阅读活动。考虑到下半年的7、8、9、10月份国家法定节日较多,而4月23日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世界阅读日”,因此,《草案》提出将4月23日确定为“江苏全民阅读日”。这样既有利于全年活动的安排,也不影响其他节日活动的开展。此外,我省“读书节”和“江苏书展”已经连续举办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因此在《草案》中予以进一步明确(第七条)。
(四)关于未成年人阅读。
未成年人关係到国家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阅读是此次立法的重点之一。《草案》强调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合力,培养未成年人阅读能力和习惯。重视家庭阅读,鼓励亲子阅读,整合社会资源,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阅读文化生态环境。《草案》要求教育部门、妇女儿童工作部门等应当重视和培养未成年人的阅读兴趣,有针对性地开展阅读指导,保障学生的课外阅读时间,提升学生阅读能力和水平,发挥阅读在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审美情趣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第十二、十三条)。同时,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在阅读方面存在障碍及特殊困难,《草案》也作了相关规定,以保障其基本阅读权利(第十五条)。
(五)关于实体书店和数位化阅读设施。
实体书店是城市的文化绿地和精神客厅。在网路书店兴起的今天,实体书店的生存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大力扶持。《草案》规定:“落实、运用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扶持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延长营业时间,扩展阅读服务场所,开展公益性阅读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实体书店24小时营业”(第十一条)。《草案》还强调要完善和加强基层阅读服务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设定阅读服务场所”、并“鼓励公民个人设立阅读服务场所向公众开放”(第五、十一条)。为适应移动网际网路时代阅读方式的多样性,《草案》明确要加大数位化阅读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倡导将开展公共阅读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并要求移动通信运营商“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健康有益、便捷高效的阅读服务”(第六、十条)。
(六)关于深度阅读、系统阅读和经典阅读。
针对目前碎片式、浅层式、快餐式的阅读现状,《草案》要求:“鼓励和倡导公众加强对中外优秀科学文化经典作品的深度阅读和系统阅读”。为促进全民健康阅读的指向性,《草案》要求相关部门应向公众推荐年度优秀读物,鼓励创作和出版更多的优秀作品,强调国家公务员、教师、作家、艺术家、科技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应发挥带头阅读示範作用,明确新闻媒体有向公众普及阅读知识和方法的义务,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努力形成创作出版发行单位、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与公众三方“多出好书、多推广好书、多读好书”有机互动的良性循环(第四、八、九、十四条)。
(七)关于促进全民阅读保障体系。
一是组织保障。在明确全民阅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草案》还强调要建立稳定、长期、有效的阅读推广员和志愿者队伍(第三、八条);二是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同时,《草案》规定:“成立全民阅读公益基金会,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第二、四条);三是制度保障。以建设“书香江苏”为重要抓手,明确“省全民阅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应当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全省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使“书香江苏”建设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把我省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十六条)。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併予以审议。
审议结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民阅读关係到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关係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通过立法促进全民阅读,对于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引领全民阅读风尚、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定位準确,结构合理,内容切合我省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书面徵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谘询专家的意见,在江苏人大网上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会意见,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新闻出版局到镇江、淮安进行了调研,召开了全民阅读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草案修改稿形成后,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再次徵求了意见。11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的专家提出,作为一项法规性的决定,导语部分应当简明扼要,突出立法目的。有的地方提出,促进全民阅读,最终落脚点就是提高全社会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对此应当予以明确。因此,建议将导语部分修改为“为了促进全民阅读,培养公民自觉阅读的习惯,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书香江苏’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的地方提出,政府主导作为促进全民阅读的原则值得推敲,促进全民阅读的关键在于政府引导公民个人自觉阅读,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立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为公民阅读提供便利。因此,建议将草案第一条中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修改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同时,在草案第七条中增加“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中多处提到“全民阅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其指向和性质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研究,建议将草案中的“全民阅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修改为“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与实践工作中的协调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第八条中规定要“建立全民阅读推广员队伍”,其编制与队伍性质不明确;有的部门和专家提出,组建专职的全民阅读推广员队伍,不具有可行性。经了解,草案中所称全民阅读推广员主要是指经过专业培训的阅读推广兼职人员。因此,建议将草案中“全民阅读推广员队伍”修改明确为“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
五、草案第九条规定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发布全民阅读指导书目,向公众推荐优秀读物,草案第十条还要求公共图书馆“优先採购推荐的优秀读物”。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提出,推荐优秀读物是可以的,有利于促进全民阅读,但由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推荐更为合适。因此,建议将草案第九条相关内容修改为:“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发布和调整全民阅读指导书目,向公众推荐年度优秀读物。”
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促进全民阅读,除了政府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公共阅读设施外,还应当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的单位提出,学校图书馆资源比较丰富,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因此,建议作两处修改:一是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四款:“鼓励社会资本兴建阅读服务场所”;二是在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中明确:“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单位、个人的阅读服务场所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开放。”
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的地方和专家提出,未成年人关係到国家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阅读是促进全民阅读的重要方面,既要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阅读习惯,还要鼓励创作、出版更多有利于未成年人阅读的作品。因此,建议在草案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鼓励创作、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扶持出版、製作和传播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製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路信息。”有的专家提出,亲子阅读主要是指儿童早期阅读,这也是国际通行提法。为了突出针对性,建议将草案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未成年人早期阅读”修改为“儿童早期阅读”。
八、有的人大代表提出,有的地方的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建好后不能正常开放,还有的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维护,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的专家提出,建设公共阅读设施重要,加强公共阅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更为重要,建议明确公共阅读设施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第二款:“公共阅读设施的管理者违反本决定规定,不履行相应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作了部分文字、技术修改,对有关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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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指出:“《决定》是我国首部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省人大推进创製性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尝试。该决定总结多年来我省开展全民阅读的实践经验,把全省各地促进全民阅读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引领全民阅读风尚、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具有积极意义。”为此,记者专门採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负责同志。
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通过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据我们了解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请问出台这个《决定》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原则、精神是什幺?
答:促进全民阅读立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全民阅读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全民阅读风尚的内在需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和“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最新定位,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能否适应,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和省新闻出版局组织了专门班子,在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决定》条文。经过多次修改后最终正式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这项《决定》明确促进全民阅读遵循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公益普惠、平等便利”。
《决定》提出“三个纳入”和“三个作为”,为促进全民阅读提供了重要保障。“三个纳入”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其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个作为”即: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内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2.这项《决定》为促进全民阅读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决定》规定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全民阅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要制定出“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全省全民阅读的调查评估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或委託中介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全省全民阅读状况和全民阅读指数调查,其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决定》将每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明确为“江苏全民阅读日”,由省政府每年举办“江苏读书节”,定期举办“江苏书展”。《决定》还建立了奖励制度,规定:对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
3.《决定》是如何在资金保障方面促进全民阅读的?
答:首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把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统筹相关的专项资金,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促进全民阅读。
其次,《决定》鼓励、支持成立全民阅读公益基金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基金会捐赠的,都可以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公共阅读场所的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决定》在这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合理设定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公共阅读服务场所,进一步支持实体书店建设;针对有些地方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忽视民众需求,随意拆除阅报栏(屏)和书报亭的状况,《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阅报栏(屏)、书报亭的标準化建设。
《决定》还专门规定了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其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中均应当设定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及其设施实行免费开放。车站、机场、捷运、公园、宾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提供有效阅读条件。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延长营业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24小时营业。
5.阅读与优秀读物的创作、出版和宣传引导关係密切,《决定》有些什幺新的规定?
答:为了防止当前在移动网际网路条件下存在的一些快餐式、碎片化、浅层次的阅读趋向,《决定》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强对中外经典作品的深度阅读。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发布和调整全民阅读指导书目,向公众推荐优秀读物。《决定》要求全省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和新闻网站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
6.数位化阅读的新形势下,公共阅读服务应如何创新?
答:针对一些图书馆藏书较多、上架书较少的状况,《决定》提出,除用于收藏的珍贵古籍、重要资料的文献外,其他的图书都应当实行开架,供读者借阅,并定期流转、补充和更新。要通过推进公共图书馆实行总分馆制,逐步实现县级图书馆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图书馆、基层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之间通借通还,各类阅读设备终端互联互通,数字资源共享共用。
7.《决定》对于学生及一些社会特殊群体的阅读需求有何新的关爱措施?
答:《决定》要求学校要把培养学生阅读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教学计画,加强阅读教学,要减轻课业负担,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活动,保障学生课外阅读时间,引导学生加强深度阅读。
《决定》提出,公共阅读场所要为老年人、残疾人阅读提供便利,为有视觉障碍的人提供必要的阅读条件和设施。
《决定》还提出,对特殊困难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解决他们在阅读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满足其阅读基本需求。
8.《决定》专门提出要求公众人物等要带头髮挥阅读示範作用,这是出于什幺考虑?
答:公众人物的行为举止往往对社会风尚具有引领作用。任何一项良好习惯和社会风气的形成,社会公众人物,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表率的作用十分重要。《决定》提出,公务员、教师、作家、艺术家、科技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髮挥阅读示範作用,参加促进全民阅读推广等活动。
9.《决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在宣传贯彻上有哪些打算?
答:这项《决定》正式施行后,省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有关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将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出台相关配套档案,促进《决定》落地生根。
同时还要就包括现代公共阅读服务标準、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书香系列建设推选管理办法、全民阅读公益基金会的建立、全民阅读促进会的组建,阅报栏(屏)和书报亭的建设标準,全民阅读志愿推广员队伍的组建、全民阅读评价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特别是要以明年4·23首个“江苏全民阅读日”为契机,举办第十一届江苏读书节和第五届江苏书展等重大活动,掀起贯彻《决定》、推进“书香江苏”建设的新高潮,为建设一个“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