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江津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区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各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江津区规划局
- 所属地区:江津区
- 管理範围:规划
- 属性: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各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誌保护。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套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六)承担规範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範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审核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实施规划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和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相关管理机制;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套用工作。
(十)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制定。
(十一)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机关日常运行与管理;
2.局内、外联繫与协调;
3.机关文秘工作;
4.后勤、财务、政工、安全、防火等工作;
5.党建管理;
6.规划网站及计算机网路管理;
7.信息、宣传工作;
8.档案的收发、登记、传送以及综合性档案管理;
9.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编制与用地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1.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四面山管委会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报批、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2.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许可;
3.珞璜工业园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审批;
4.四面山管委会城乡规划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服务;
5.测绘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6.规划行业管理;
7.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1.城市规划区以外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含立面)的审查审批;
2.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验槽;
4.施工图审查;
5.收取规划综合费(含双福新区、四面山管委会的规划综合费监收);
6.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7.德感工业园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审批;
8.双福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服务;
9.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的牵头;
10.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执法监察科
1.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
2.受理信访、举报;
3.组织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4.负责组织对全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临时建筑和遗留问题的办理;
6.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工作;
7.本局业务档案管理;
8.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总工办/规划研究中心
1.城市规划区範围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报批、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2.城市规划区範围建设工程项目(工业项目除外)规划设计方案(含立面)的审查审批;
3.城乡规划相关课题研究;
4.区规委会及办公室相关会议的具体组织与会务;
5.内部管理相关技术规範的制定;
6.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相关业务培训与内部人员继续教育。
7.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1.负责对全区各项城乡建设活动进行巡查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2.参与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和区政府及区规划局统一组织的执法活动;
3.负责受理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信访举报;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园区(德感工业园、双福新区、珞璜工业园)规划办
受区规划局委託和直管,负责:
1.本辖区规划(含测绘)及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具体办理;
2.本辖区规划监察执法工作的调查和衔接;
3.本辖区涉及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联繫、协调、衔接、办理;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图信息
地址:滨江新城管委楼内

打开百度地图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