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山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及《运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永济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永济市人民政府结合永济市实际情况,制定出永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济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 颁发机构: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日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全面发展、改革创新、质量第一和修志为用的基本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地情、挖掘地情,为永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智慧和经验。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永济市志》的出版发行任务,实现综合年鉴一年一鑒,公开出版,积极指导部门志和镇、村志的编纂;实现地情信息网互联和资源共享,建成方誌馆;进一步完善地方志机构,提高履职能力,基本形成地方志编纂、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永济市志》编纂。 2016年完成《永济市志》终审稿修改、定稿及出版印刷招标工作,进入印刷程式。2017年出版发行。
(二)年鉴编纂。做好《永济年鉴》编纂工作,增强年鉴的资料性和可读性,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力,实现一年一鑒,当年公开出版;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编纂出版专门年鉴。
(三)旧志整理。历史上留存下来的各类旧志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研究我市历史文化和地情的重要资源。2017-2020年,要以影印、彙刊、分类整理为重点,进一步开展旧志整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影印出版1-2部明、清旧志。
(四)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广泛收集整理地情资料,做好地方文献资料的收藏、保管工作。同时,以地情资料库和市志网建设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志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五)方誌馆建设。2016年继续推进方誌馆建设,儘快确定馆址(或场所),实施布展,力争早日对外开放。
(六)部门志、专业志、镇志、村志编纂。积极引导、支持工作基础好、经济实力强、积极性高的部门、单位、镇、村编纂部门志、专业志、镇志和村志。市志办要发挥专家队伍优势,指导推进编纂工作,确保志书质量。
(七)专志编纂。配合省地方志办公室完成“山西旅游景区志系列丛书——《永济旅游志》”的出版印刷工作。
(八)理论研究。以首轮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回顾总结为主题开展研究交流;组织编写志书和综合年鉴编纂理论教材和使用手册。
(九)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準、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至2020年,力争与省、运城市地方志网互联,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以地方志成果为依託,建设永济历史文献资料库,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二)年鉴编纂。做好《永济年鉴》编纂工作,增强年鉴的资料性和可读性,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力,实现一年一鑒,当年公开出版;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编纂出版专门年鉴。
(三)旧志整理。历史上留存下来的各类旧志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研究我市历史文化和地情的重要资源。2017-2020年,要以影印、彙刊、分类整理为重点,进一步开展旧志整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影印出版1-2部明、清旧志。
(四)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广泛收集整理地情资料,做好地方文献资料的收藏、保管工作。同时,以地情资料库和市志网建设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志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五)方誌馆建设。2016年继续推进方誌馆建设,儘快确定馆址(或场所),实施布展,力争早日对外开放。
(六)部门志、专业志、镇志、村志编纂。积极引导、支持工作基础好、经济实力强、积极性高的部门、单位、镇、村编纂部门志、专业志、镇志和村志。市志办要发挥专家队伍优势,指导推进编纂工作,确保志书质量。
(七)专志编纂。配合省地方志办公室完成“山西旅游景区志系列丛书——《永济旅游志》”的出版印刷工作。
(八)理论研究。以首轮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回顾总结为主题开展研究交流;组织编写志书和综合年鉴编纂理论教材和使用手册。
(九)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準、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至2020年,力争与省、运城市地方志网互联,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以地方志成果为依託,建设永济历史文献资料库,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坚持依法修志,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能,保证高质量、高标準完成志鑒编纂任务。
(二)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地情资料收集及管理制度、志鑒稿审查验收制度、出版报送备案制度,形成有利于地方志工作良性发展的制度体系。
(三)经费保障。将地方志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开展地方志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
(四)队伍保障。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的要求,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修志队伍;注重骨干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发挥青年主力军作用,提升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地方志人才队伍。
(二)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地情资料收集及管理制度、志鑒稿审查验收制度、出版报送备案制度,形成有利于地方志工作良性发展的制度体系。
(三)经费保障。将地方志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开展地方志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
(四)队伍保障。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吃苦耐劳的要求,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修志队伍;注重骨干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发挥青年主力军作用,提升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整体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地方志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