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对国民经济近期运行进行巨观调控;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德县经济局
- 所属地区:永德县
- 管理範围:经济
- 属性: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和编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定和实施全县工业产业总体规划及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要产品结构方案。
(三)贯彻工业、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指导市场培育、建设和发展。
(四)对製糖、制茶、橡胶、电力、冶金、建材、煤炭、石化、盐业、拍买、民爆器材、定点屠宰、食品、医药、饲料和包装等行业重点实行巨观监控,并实施行业管理;对煤矿安全实行监管;拟定地方性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制定地方性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
(五)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进行巨观管理和指导,按许可权审批股份有限公司;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指导生产、流通领域的市场建设、市场準入的管理及规範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及煤炭行业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进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县级报批许可权範围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重大技术设备项目规划;组织拟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画;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有关实施细则及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全县进出口总量平衡,拟定和实施全县出口商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画,办理全县对外贸易、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相关业务,并实施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边境贸易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边境贸易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并提供有关信息谘询服务;贯彻实施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管理此项工作;管理审报全县外经贸出国(出境)组团及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事宜;负责或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规定。
(十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评审和中高级职称推荐上报。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档案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準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準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製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託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捲菸、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画;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準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套用。
(十六)软体服务业司。
指导软体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体、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範和标準;推动软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体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网际网路、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路资源共享;拟订网路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準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準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网际网路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路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网际网路网路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路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路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路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