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对象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永(办事机构、企事业)单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严格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湘老字〔20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办〔2010〕54号)
许可条件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永(办事机构、企事业)单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许可程式
1、申请人向原单位提供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1张,(补办老年证的老年人,须要备带当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2、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收齐申请人相关材料后,造花名册加盖公章再上报市老龄办办理;
3、市老龄办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
4、发放老年优待证。
视窗地点
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139号市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到达线路
乘2路、8路、12路、20路公车到市地税局下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