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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07-02 15:37:45) 百科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市政业、勘察设计谘询业(简称“五规五建三业”)的规範性档案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点:永州市
  • 属性:非营利性
  • 性质: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一)
(二)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冷水滩城区(含凤凰园经济开发区,下同)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指导全市县城规划、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及其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研究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承办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中心城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三)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範围内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和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範围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区)建筑节能工作。
(五)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与管理。负责管理中心城市冷水滩城区的建设;负责冷水滩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
(六)负责中心城区雕塑的规划、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规划、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範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监督建筑市场準入、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準、行业标準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全市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準定额的实施;调查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範性档案。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谘询单位、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综合开发的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勘察设计谘询、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与规划,加强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管理,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指导和拟定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管理行业成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冷水滩城区规划建设规费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市本级市政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城市维护资金、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规划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规划建设系统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负责全系统的行业统计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画财务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画、行业技术改造计画、利用外资计画;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照基建程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财务预决算、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三、法规科技外事处
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立法规划和计画;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负责制定外事工作规章,编制年度外事工作计画,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範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五、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六、住房保障建设计画处
拟定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安排国家廉租住房资金及其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七、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处
研究起草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和完善住房和保障体系;拟定起草城镇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八、住房保障管理处
指导并监督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覆核、退出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原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承担的"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职责交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
九、城乡规划处
起草或拟订城乡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镇勘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跨行政区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总体规划纲要及城镇各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列级及其保护规划、保护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和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雕塑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认证,以及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工作;承担湖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
十、标準定额处
组织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準体系,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并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审查并发布专业建设工程标準定额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鉴定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体。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準、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谘询单位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契约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製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省外、国外入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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