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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量标準

(2019-02-28 07:43:54) 百科
水质量标準

水质量标準

水质量标準是对水体中污染物和其它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按水体类型可分为地面水质量标準、海水质量标準和地下水质量标準等;按水资源的用途可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标準、渔业用水水质标準、农业用水水质标準、娱乐用水水质标準和各种工业用水质标準等。由于各种标準制定的目的、适用範围和要求的不同,同一污染物在不同标準中规定的标準值也是不同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水质量标準
  • 属于:最高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
  • 包含:渔业用水水质标準
  • 包括:适用範围和要求的不同

範围

本标準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準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範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準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準规定的水质要求。

相关说明

例如,铜的标準值在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準》和《渔业水质标準》中分别规定为1.0mg/L、0.1 mg/L和0.01 mg/L。世界各国制定的各种水质标準中规定项目多寡不一。多数国家的地面水水质标準中都规定有酚、氰化物、砷、汞、铅、各、铬等主要项目。中国已颁布的水质标準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準》、《地面水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準》、《渔业水域水质标準》、《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準》、《海水水质标準》等。
.1 水环境质量标準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準
CJ 3020-19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準
CJ 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準
CJ 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準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代替CJ/T 48-1999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代替CJ/T 95- 2000
GB/T 197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
GB/T 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供水水质标準
CJ/T 206—2005

引用档案

下列档案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準的引用而成为本标準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档案,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準,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準达成协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档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档案,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準。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準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準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準
CJ/T 141 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桿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术语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4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
供水範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水质要求

供水水质要求

4.1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1。
序号
项 目
限 值
1
微生物 学指标
细菌总数
≤100 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
与水接触30 min后出厂游离氯≥O.3 mg/L;
或与水接触120 min后出水总氯≥O.5 mg/L;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用户可接受
浑浊度
1NTU(特殊情≤3NTU)①。
肉眼可见物
氯化物
250 mg/L
表1续
序号
项 目
限 值
0.2 mg/L
1 mg/L
总硬度(以CaCO。计)
450 mg/L
0.3 mg/L
0.1 mg/L
pH
6.5~8.5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1.0 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耗氧量(CODMn,以02计)
3 mg/L(特殊情况≤5 mg/L)①
毒理学指标
0.01 mg/L
0.003 mg/L
铬(六价)
0.05 mg/L
氰化物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0.01 mg/L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
10 mg/L(特殊情况≤20 mg/L)。
0.01 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三氯甲烷
0.06 mg/L
敌敌畏(包括敌百虫)
0.001 mg/L
林丹
0.002 mg/L
滴滴涕
0.001 mg/L
丙烯醯胺(使用聚丙烯醯胺时测定)
0.0005 mg/L
表1续
序号
项 目
限 值
3
亚氯酸盐(使用ClO2时测定)
0.7 mg/L
溴酸盐(使用0。时测定)
0.01 mg/L
甲醛(使用o。时测定)
0.9 mg/L
4
放射性指标
总a放射性
0.1 Bq/L
总p放射性
1.0 Bq/L
注:①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
②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Ⅲ类即耗氧量>6 mg/L。
③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如採取下水等
4.2.2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2。
表2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 目
限 值
1
微生物 学指标
粪型链球菌群
每100 mL水样不得检出
蓝氏贾第鞭毛虫
(Giardia lamblio)
<1个/10 L①
隐孢子虫
(Cryptosporidium)
<1个/10 L②
2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
0.5 mg/L
硫化物
0.02 mg/L
200 mg/L
0.05 mg/L
3
毒理学指标
0.005 mg/L
0.7 mg/L
0.002 mg/L
0.5 mg/L
0.02 mg/L
0.07 mg/L
0.0001 mg/L
表2续
序号
项 目
限 值
毒理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
0.01 mg/L
甲苯
0.7 mg/L
乙苯
0.3 mg/L
二甲苯
0.5 mg/L
苯乙烯
0.02 mg/L
1、2一二氯乙烷
0.005 mg/L
三氯乙烯
0.005 mg/L
四氯乙烯
0.005 mg/L
1,2-二氯乙烯
0.05 mg/L
1,1-二氯乙烯
0.007 mg/L
三卤甲烷(总量)
0.1 mg/L⑤
氯酚(总量)
0.010 mg/L ⑥
2,4,6-三氯酚
0.01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试行)
五氯酚
0.009 mg/L
乐果
0.02 mg/L
甲基对硫磷
0.01 mg/L
对硫磷
0.003 mg/L
甲胺磷
0.001 mg/L(暂定)
2,4一滴
0.03 mg/L
溴氰菊酯
O.02 mg/L
二氯甲烷
O.005 mg/L .,
1,1,1一三氯乙烷
O.20 mg/L
1,l,2一三氯乙烷
O.005 mg/L
氯乙烯
O.005 mg/I。 .
一氯苯
O.3 mg/L
1,2一二氯苯
1.O mg/L
1,4一二氯苯
O。075 mg/L
三氯苯(总量) ‘
O.02 mg/L⑦
多环芳烃(总量)
O。002 mg/L⑧
苯并[a]芘 i
O.OOO01 mg/L
二(2一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0.08 mg/L
环氧氯丙烷
O.OOO 4 mg/L
微囊藻毒素-LR
O.00 1 mg/L③
卤乙酸(总量)
O.06 mg/L④⑨
莠去津(阿特拉津)
O.002 mg/L
六氯苯
O。OO 1 mg/L
六氯苯
O。OO 1 mg/L
六氯苯
O。OO 1 mg/L
表2续
序号
项 目
限 值
注:①、②、③、④从2006年6月起检验。
⑤三卤甲烷(总量)包括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
⑥氯酚(总量)包括2一氯酚、2,4一二氯酚、2,4,6一三氯酚三个消毒副产物,不含农药五氯酚。
⑦三氯苯(总量)包括1,2,4一三氯苯、1,2,3一三氯苯、1,3,5一三氯苯。
⑧多环芳烃(总量)包括苯并[a]芘、苯并[g,h,i]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葸、荧葸、茚并[1,2,3-c,d]芘。

水源水质要求

5。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 8 3 8的要求。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出源时,应符合GB/T 1 4 84 8的要求。
5。2 水源水质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本标準的要求。

检验监测

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 5 7 5 0、CJ/T 1 4 1~CJ/T 1 5 0等标準执行。未列入上述检验方法标準的项目检验,可採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
6。2 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 3 83 8有关规定执行。
6。3 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T 1 4 84 8有关规定执行。
6。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户受水
6.5 自建设施供水和兰次供水单位应按本标準要求做水质检验。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委託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
6。6採样点的选择
採样点的设定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的水质检验採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採样点计算。供水人13在2 0以下,1 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6.7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表3。
表3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
水样类别
检 验 项 目
检验频率
水源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 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每日不少于一次
GB 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
每月不少于一次
出厂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每日不少于一次
表1全部项目,表2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表2全部项目
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
检测一次
以地下水为水源:每一年
检测一次
管网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
每月不少于两次
管网末梢水
表1全部项目,表2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注:当检验结果超出表1、表2中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複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6.8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要求见表4。
表4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水样检验项目
出厂水或管网水
综合
出厂水
管网水
表1项目
表2项目
合格率,%
95
95
95
95
95
注:1。综合合格率为:表1中42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
2。出厂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CODMn共9项的合格率。
3.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梢点)共7项 的合格率。
4.综合合格率按加权平均进行统计
计算公式:


安全规範

7.1 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7.2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依据有关标準,对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建立水源水质资料库。
7.3 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準时,要加强水质监测频率。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7.4水厂、输配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準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和水质检验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本标準要求。
7.5当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及时採取有效措施。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企业除立即採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7.6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标準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到达用户的供水水质符合本标準要求。
调查:城乡受访者对饮用水质量下降感受同样明显
2016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村受访者对于饮用水质量和空气品质下降感受也比较明显。调查中,66.7%的农村受访者感觉自己家乡饮用水质量下降情况严重,65.7%的农村受访者感觉自己家乡空气品质下降情况严重。此外,50.7%的农村受访者发现自己家乡噪音污染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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