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民航改革的决定,民航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03年11月21日成立(同时撤销原民航江西省局),当时为正处级单位,属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民航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
- 成立:2003年11月21日
- 总部地点:江西
- 职责:负责本局行政、机要等
- 类型:政府部门
历史沿革
2007年随全国各省会城市所在地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相继升格为副厅级(各地区管理局所在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除外)。2009年4月28日,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权责明确、行为规範、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行两级机构三级管理的民航行政管理体制,民航江西监管局主要是代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对江西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主要组成部门和职能如下:
综合处
(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局行政、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电子政务、财务、人事、法律事务等工作以及党组织建设、纪检、工会等党群工作;承担辖区内民航应急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承担辖区内民航规划、投资、价格监管以及行业统计的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民航网路和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航空安全办公室
按授权,参与辖区内民航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徵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运输处
(国防动员办公室)
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秩序、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安全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完成重大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飞行标準处
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飞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乘务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航务处
按授权,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程式及各类应急程式的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
适航维修处
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及维修管理;负责辖区内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管理。
机场处
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安全运行、总体规划、净空保护以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和航油企业安全运行等实施监督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处
按授权,监督检查辖区内民航空管系统运行和安全状况;组织协调辖区内专机、重要飞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的使用状况;承办辖区内民航无线电管理等事宜。
空防处
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民用机场公安、安检、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