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是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常怡。
基本介绍
- 书名:《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 作者:常怡
- ISBN:978-7-5620-6674-3
- 页数:467页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8
- 装帧:平装
- 开本:16开
书籍信息
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ISBN:978-7-5620-6674-3
作者:常怡 主编
出版日期:2016-08
版次:4-1
开本:16
页数:467
字数:648千字
装订:平装
读者对象:本书适合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教材使用,同时也适合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作为参考和指导用书使用。
图书状态:上架
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ISBN:978-7-5620-6674-3
作者:常怡 主编
出版日期:2016-08
版次:4-1
开本:16
页数:467
字数:648千字
装订:平装
读者对象:本书适合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教材使用,同时也适合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作为参考和指导用书使用。
图书状态:上架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九编四十四章,内容涉及民事诉讼法的理念、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关係、民事审判权、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多数当事人、诉权与诉、诉讼标的、证据、证明、期间和送达、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诉讼调解、诉讼和解、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式、简易程式、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既判力、第二审程式、审判监督程式、特别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海事诉讼特别程式、执行程式、涉外民事诉讼程式、涉外仲裁、司法协助等。
作者简介
常 怡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1947年参加工作并同年参加共产党,195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 1960年在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副博士学位,1961年任西南政法学院讲师,1982年任西南政法学院副教授、1986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1991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1992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博士生指导教师,2009年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称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颁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纪念章。
图书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範围
第三节 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六节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範围
第二编 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共有原则
第三节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四节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五节 自愿和合法调解原则
第六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节 辩论原则
第八节 处分原则
第九节 其他基本原则
第四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第二节 迴避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编 诉讼主体
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係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係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係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事实
第六章 民事审判权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概述
第二节 民事审判权的性质
第三节 民事审判权的构成
第七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及管辖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八章 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多数当事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人
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
第三节 第三人
第四编 诉讼客体
第十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诉权
第二节 诉
第三节 反诉
第四节 诉的变更与追加
第十一章 诉讼标的
第一节 民事诉讼标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我国诉讼标的理论透视
第五编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十二章 证据
第一节 证据概述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 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五节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十三章 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準
第四节 证明过程
第六编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四章 期间和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五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十六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构成犯罪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準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和司法救助
第七编 诉讼调解与和解
第十八章 诉讼调解
第一节 诉讼调解概述
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 诉讼调解的适用範围
第四节 诉讼调解的程式与方式
第五节 调解协定与调解书
第六节 调解协定的效力和对反悔的处理
第十九章 诉讼和解
第一节 诉讼和解概述
第二节 诉讼和解的性质
第三节 诉讼和解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第八编 诉讼程式
第二十章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式
第一节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式概述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準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撤诉
第六节 缺席判决
第七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八节 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章 简易程式
第一节 简易程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简易程式的适用範围
第三节 简易程式的适用
第四节 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式
第二十二章 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一节 民事判决
第二节 民事裁定
第三节 民事决定
第二十三章 既判力
第一节 既判力概述
第二节 既判力的主体界限
第三节 既判力的客体界限
第四节 既判力的时间界限
第二十四章 第二审程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式概述
第二节 抗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抗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抗诉案件的裁判
第二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式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法院决定再审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二十六章 特别程式
第一节 特别程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蹤案件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定案件
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十七章 督促程式
第一节 督促程式概述
第二节 督促程式的开始
第三节 支付令的製作、发出和效力
第四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式的终结
第二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式概述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式的适用範围和条件
第三节 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式
第四节 除权判决
第九编 执行程式
第二十九章 执行程式概述
第一节 执行和执行程式
第二节 执行的原则
第三十章 执行程式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执行机构
第二节 执行管辖
第三节 执行根据
第四节 执行异议
第五节 执行担保和承担
第六节 委託执行和协助执行
第七节 执行和解与执行迴转
第八节 执行监督
第三十一章 执行开始
第一节 申请执行
第二节 移送执行
第三节 执行的準备工作
第三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一节 对动产的执行措施
第二节 对不动产的执行措施
第三节 指定交付财物、票证、完成行为和对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的执行措施
第四节 特殊的执行措施与制度
第三十三章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第一节 执行中止
第二节 执行终结
第十编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
第三十四章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概述
第一节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
第二节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法理基础
第三十五章 涉港、澳、台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一节 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内地与澳门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十一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式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式概述及其一般原则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式概述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第三十七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第三十八章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和期间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第三十九章 涉外仲裁
第一节 涉外仲裁概述
第二节 涉外仲裁程式
第四十章 司法协助
第一节 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一般司法协助
第三节 特殊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