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心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研究

(2018-08-20 07:55:51) 百科
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研究

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研究

《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研究》是200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赵信会。该书主张应进一步完善判决理由的论证制度,充实判决理由应当包括的内容,这些内容应当包括从证据到事实认定、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所有环节,建立鼓励裁判者审慎论证判决书的制度。

基本介绍

  • 书名: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研究
  • 作者:赵信会 
  • ISBN:7503665424
  • 页数:245页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6年8月1日
  • 装帧:平装
  • 开本:32开
  • 版次:第1版 
  • 丛书名: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精品文库
  • 条形码:9787503665424
  • 尺寸:20.4 x 14.4 x 1.4 cm
  • 重量:322 g

内容简介

西方证据制度的发展大体经过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等历史阶段;中国的证据制度经过了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封建时期的以法定证据为主兼有裁判者自主判断的证据制度,到国民党政府时期确立了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原苏联立法模式和意识形态、国际政治格局等多方面的影响,民事诉讼以实事求是作为自己的证据制度。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的区别在于:
(1)判断案件事实的标準不同。纵观西方国家的自由心证可以看出,与自由心证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盖然性的证明标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準为高度盖然性,而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準为盖然性占优。而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强调对案件事实的彻底查明,盖然性一般来说无法进入实事求是的理念当中。案件事实可能如此或者大致是这样的概念,很难为主流民事诉讼法学者认同。主流民事诉讼法学者探讨的也多是裁判者应该查明案件事实、裁判者也能够查明案件事实等。
(2)裁判者的事实判断能否为第三人完全审查不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所包含的重要内容是裁判者可以根据法律、经验、道德良心对案件事实进行独立判断,而且其判断过程难以为第三人审查,裁判者对案件的心证过程和裁判者自身的心理活动向来被认为是排斥他人认识的神秘领域。当然,这种情况在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又有一定的区别。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强调正当程式和裁判过程的绝对形式主义,裁判者的判断向来被认为是上帝的声音,制度设计上既未设定对事实裁判者的审查机制,也没有要求裁判者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事实认定与否的原因。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事诉讼一直把案件事实的发现和实体法规定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作为其首要任务,实质公正具有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所不曾具有的优先地位。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其不仅设定了英美法系国家所少有的再审程式,规定二审法院为事实审法院,既可以审查事实,也可以审查法律,而且把裁判者论证事实认定的理由,展示事实认定的过程,作为裁判者的重要义务。那幺这是否就意味着事实认定的心理过程就能够为第三者审查了呢?其实不然,研究表面事实认定活动甚至其他的认识活动,并不是如实证分析哲学家所强调的理智的、细密的分析过程,而表现为充满跳跃的非理性的冲动。在非理性的认识结果或结论形成以后,认识主体的论证过程或者说明理由的过程,只不过是为其原来的认识结果寻求正当化依据的过程。换句话说,从这一角度看,事实认定理由的说明、事实认定结果的论证,同裁判者的实际认识活动有背离。自由心证下,第三者对事实裁判者认识活动的审查内容又是什幺呢?第三者能够审查的只能是其中相对抽象而与案件的具体特徵能够剥离的内容,这些内容能够在许多不特定的案件中适用。第三人审查的侧重点是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是否违反了这些抽象的规範要求,并根据其是否违反作成不同的处理结果。这些抽象的规範包括法律、经验、道德等。实事求是证据制度侧重强调认识结果的客观性和认识过程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的表现就是不同的认识主体对于同一认识现象,在认识正确的情况下,其得出的认识结论是一致的、相同的。即是说,只要是正确的认识结果就能够经得起其他人的审查,经得起其他人的检验和实践活动的检验。对事实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就成为中国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一个特点。这一特点既体现了对裁判者认识能力的充分信任,因为它以人能够认识客观世界为前提,同时又表现出对事实裁判者认识能力的不信任甚至一定程度的怀疑。故此,我国民事诉讼中抗诉程式、再审程式都以对案件事实的再审查作为基本的内容,并把其同对事实裁判者的监督相提并论。这样,我国民事诉讼中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係就表现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係,再审程式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式。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共同点在于,法律没有对某种特定的证据形式的证明力作强制规定。更直接地说,我国的实事求是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均属于与法定证明相对应的自由证明模式。这与自由心证和法定证明之间的势不两立不同,我国的实事求是证据制度就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有较大的相融性,这种相融性也使我国的证据制度容易实现向自由心证制度的转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转化。《证据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推定概说
一、推定在事实认定中的地位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二)推定对事实认定的作用
二、事实认定的构造与推定
(一)诉讼构造及其分类
(二)诉讼构造与推定的相互关係
三、推定的基本含义
(一)推定的一般含义
(二)法律专业上推定的含义——观点与争鸣
四、推定的分类
(一)国外学者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
(二)推定分类应注意的问题
五、推定的基础
(一)经验
(二)政策
六、民事推定的功能
(一)民事推定功能的一般分析
(二)当事人在民事推定适用时的攻击方法
第二章 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
一、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推定的功能
(一)关于推定功能的学说
(二)关于推定功能的立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推定适用机制
(一)关于推定适用机制的经典判例
(二)关于推定适用机制的学说
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的分析
(一)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的基本特点
(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及其适用机制的背景
(三)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製度及其适用机制的评价
第三章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推定製度及其适用机制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的分类及其功能
(一)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二)事实推定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中的推定适用机制
(一)事实推定的适用方法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事实推定适用机制的共同特徵
(三)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对比分析
第四章 中国历史上的推定及其适用
一、中国历史上推定适用机制的特点
(一)中国历史上的推定製度及其适用机制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
(二)中国历史上的推定适用总和获取当事人的供述相联繫
(三)中国历史上的推定以一定的经验法则为基础
(四)推定和经验法则的适用主要由地方官自己掌握
(五)中国历史上判决书的写作
二、中国历史上推定机制的背景分析
(一)传统的法定证据制度
(二)非对抗——判定的诉讼结构
(三)刑讯逼供的证据收集方法
(四)制定法的立法模式
(五)审判权监督机制
三、中国古代推定适用机制的评价
(一)中国古代存在事实推定的司法实践
(二)中国古代有保证推定客观适用的制度
(三)中国古代适用事实推定的激励机制
第五章 中国民事推定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
一、中国民事推定立法现状及分析
(一)中国民事推定製度的立法现状
(二)中国民事推定製度的立法缺陷
二、中国民事推定製度的司法现状
(一)在法律推定的种类以及法律推定效果上的理解与适用不统一
(二)关于民事事实推定的司法适用
(三)民事判决理由论证制度的司法运作
三、中国民事推定製度及其适用机制的原因探析
(一)追求客观真实的诉讼理念
(二)立法关于法律推定的规定粗疏
(三)证明责任方面的研究严重滞后
(四)错案追究制
(五)影响法院判决理由论证的因素
第六章 民事推定製度及其适用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关于民事推定的立法
(一)通过民事实体法完善法律推定的内容
(二)通过民事诉讼法完善事实推定的规範
二、取消错案追究制
(一)错案追究制的殚论困惑
(二)德国纪律法院及其启示
三、建立经验法则方面的判例
(一)关于判例制度的争议
(二)建立关于经验法则的判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经验法则方面的判例制度之具体运作
四、完善判决理由的论证制度
(一)判决理由论证的必要性
(二)判决理由论证的内容和程度
(三)建立判决理由论证的激励机制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
搜索
随机推荐

勇敢心资源网|豫ICP备19027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