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化是把各项民主权利用制度、法律的形式肯定、固定下来,使民主条文化、定型化、规範化。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首先表现在宪法和法律确认了人民在国家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人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民有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行使国家权力。公民还有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和广泛的自由等等。其次,民主法制化还表现在中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国家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依法有权罢免他们选出的代表。最后,民主法制化还表现在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一系列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通过这些规定把社会主义民主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民众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