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拥有1200年历史,被称为“世界火腿之冠”、“活文物”的浙江金华火腿,正遭受着一场空前未有的信用危机:一些利慾薰心的火腿生产厂家,为了不让火腿生虫生蛆,居然使用“敌敌畏”浸泡猪腿,以有效防止苍蝇靠近。苍蝇确实被有效击退了,但金华火腿的信誉也受到了巨大影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毒火腿
- 主要原料:猪肉,有毒添加剂
- 是否含防腐剂:是
基本概况
金华火腿的製作有十分严格的要求,每年只有在冬季腌製一次火腿。因此在收购旺季,符合要求的猪腿肉就十分昂贵,2003年的收购价达到了每公斤14元左右,而在非收购旺季,猪腿肉的价格只有每公斤9元左右。一些不法生产商就是利用非收购旺季猪腿肉便宜的机会,在春、夏、秋三季生产火腿,这些火腿俗称"反季节腿"。为了防止蚊蝇和生蛆,这些生产商往往就需要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来浸泡猪腿。
事件背景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金华”火腿大型生产企业,建国以来一直保持和发展了这一民族遗产产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20多年的商标使用和管理,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其产品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客户和国内消费者的高度信任。据悉,中国目前出口火腿绝大多数是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品牌产品。
享有“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1983年“金华”火腿商标成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从这一年开始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除直属工厂加工生产以外,主要通过与各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许可契约》来加强对“金华”火腿商标的使用和质量管理。20年来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金华”火腿屡获殊荣:1988年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上获金奖;1991年获浙江精品称号;1992年中国旅游购物节上获天马奖;1981年、1985年、1990年连续三次荣获国家质量金奖;1992年、1997年、2001年连续被评为浙江省着名商标;1993年、1998年、2001年连获“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
享有“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1983年“金华”火腿商标成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从这一年开始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除直属工厂加工生产以外,主要通过与各定点生产企业签订的《“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许可契约》来加强对“金华”火腿商标的使用和质量管理。20年来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金华”火腿屡获殊荣:1988年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上获金奖;1991年获浙江精品称号;1992年中国旅游购物节上获天马奖;1981年、1985年、1990年连续三次荣获国家质量金奖;1992年、1997年、2001年连续被评为浙江省着名商标;1993年、1998年、2001年连获“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
解决方法
用好“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实践证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20多年来生产和商标的严控管理,进一步提升了“金华”火腿品牌的影响力,同时使“金华”火腿的质量一直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每年与各个定点企业签订《“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许可契约》,《许可契约》对各定点企业的认证和加工“金华”火腿的原料收购、加工工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对定点企业的认证有严格要求。硬体上,除必须出具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之外,定点企业必须具备适合“金华”火腿加工的厂房,火腿发酵保管间一般以楼房为宜。厂区内应有适应火腿加工漂洗的水池和晾晒场所。软体上,《许可契约》明确规定“金华”火腿加工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定点企业凡加工一万条“金华”火腿以下需配备高级工;以上则需要配备技师或者高级技师。(火腿加工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都经当地或者省劳动管理部门考核认证。)
2.严把原料关。加工“金华”火腿的鲜猪后腿,在满足薄皮小脚、腿心饱满、新鲜无污染的基本要求后,还必须经过当地农业部门的检疫。
3.统一标识。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统一製作下发“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监製”、“金华火腿”的商标专用印章,在加工过程中盖制在火腿皮面上。
4.严格控制“金华”火腿的投料加工期限。按《许可契约》规定,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立冬之后下发“浙江省食品公司监製”、“金华火腿”商标专用印章,在来年3月底前收回。这样就保证了“金华”火腿的加工期限在农曆立冬至立春之间,保证“金华”火腿的产品质量。
5.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制订了《金华火腿加工工艺标準》,严格“金华”火腿的加工工序,对厂房消
毒、杀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许可契约》中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6.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制订了“金华”火腿企业标準(Q/Z001-2001),对“金华”火腿的分级标準和理化指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各定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準进行“金华”火腿的加工和分级,以控制“金华”火腿的质量。
7.各定点企业的产品接受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质量抽检前,必须提供当地卫生部门检验理化指标的合格证书。
8.各定点企业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质量抽检,并发给“金华”火腿质量抽检报告单,之后方可出厂。
管好“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金华”火腿的质量管理和商标管理,有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经过几层的交叉监督和管理,使商标管理步入科学的轨道。
护好“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为了让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正宗的“金华”火腿,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一面不断加强“金华”火腿的防伪性能,另一面联合各地工商、执法部门对市场上的假冒“金华”火腿进行严厉的打击。
实践证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20多年来生产和商标的严控管理,进一步提升了“金华”火腿品牌的影响力,同时使“金华”火腿的质量一直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每年与各个定点企业签订《“金华”火腿商标使用许可契约》,《许可契约》对各定点企业的认证和加工“金华”火腿的原料收购、加工工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1.对定点企业的认证有严格要求。硬体上,除必须出具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之外,定点企业必须具备适合“金华”火腿加工的厂房,火腿发酵保管间一般以楼房为宜。厂区内应有适应火腿加工漂洗的水池和晾晒场所。软体上,《许可契约》明确规定“金华”火腿加工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定点企业凡加工一万条“金华”火腿以下需配备高级工;以上则需要配备技师或者高级技师。(火腿加工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都经当地或者省劳动管理部门考核认证。)
2.严把原料关。加工“金华”火腿的鲜猪后腿,在满足薄皮小脚、腿心饱满、新鲜无污染的基本要求后,还必须经过当地农业部门的检疫。
3.统一标识。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统一製作下发“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监製”、“金华火腿”的商标专用印章,在加工过程中盖制在火腿皮面上。
4.严格控制“金华”火腿的投料加工期限。按《许可契约》规定,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立冬之后下发“浙江省食品公司监製”、“金华火腿”商标专用印章,在来年3月底前收回。这样就保证了“金华”火腿的加工期限在农曆立冬至立春之间,保证“金华”火腿的产品质量。
5.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制订了《金华火腿加工工艺标準》,严格“金华”火腿的加工工序,对厂房消
毒、杀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许可契约》中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6.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制订了“金华”火腿企业标準(Q/Z001-2001),对“金华”火腿的分级标準和理化指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各定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準进行“金华”火腿的加工和分级,以控制“金华”火腿的质量。
7.各定点企业的产品接受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质量抽检前,必须提供当地卫生部门检验理化指标的合格证书。
8.各定点企业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质量抽检,并发给“金华”火腿质量抽检报告单,之后方可出厂。
管好“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金华”火腿的质量管理和商标管理,有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经过几层的交叉监督和管理,使商标管理步入科学的轨道。
护好“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
为了让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正宗的“金华”火腿,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一面不断加强“金华”火腿的防伪性能,另一面联合各地工商、执法部门对市场上的假冒“金华”火腿进行严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