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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制赔付率

(2018-06-03 06:26:47) 百科
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保险主体经营的自然年度趋势”的角度上说,它比满期赔付率更有参考价值。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因为,历年制赔付率会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历年制赔付率
  • 新增词:赔付率
  • 属性:历年制
  • 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 = (当期已决赔款 + 期末未决赔款-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保费)
其中: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保费=统计区间的满期保费
注释:
①当期已决赔→结案日期在统计期间的赔案
②期末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估损:(期末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的未决赔款;未决预赔:(期末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
③期初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估损:(期初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的未决赔案。未决预赔:(期初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
④未到期保费→未实际发生的保费,现在大多险种按照1/365法计提。

可能的情况分析

每年年初进行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时,可能会出现极为不合理的数据结果,如前一年十二月的历年制赔付率也许仅是50%左右,过了一个月再算就成了75%。其实这样的计算情况受到了如相对的一个月的满期保费不足、重大案件重大赔付金额的出现、高寒地区一月出险频度较高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都会对当期的历年制赔付率计算造成极大的偏差。一般来说,财产险业务,尤其是车险类业务,统计年度的历年制赔付率会在年初显得较高,然后逐渐下降,至三季度末时呈现平稳趋势。
当然,还有许多人对于历年制赔付率的计算方法不理解,如多数涉及到年制计算的保险指标,一般均可以将“年度”的概念还原至12个月,如结案率指标,相对的每一年的结案率,其实是统计时间算起向前推12月来计算,但是历年制赔付率并不能转换成这样的情况来计算,主要的原因在于:历年制的概念,是指日曆年制,它严格的区分了每一个经营年度的不同计画、指标标準,因此,它不能沿用前一年的时间区间及计算概念,同样也就不能向前推算12个月来延续赔付率的时点了。
所以,为了更科学的掌握经营的结果,一般的,各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分析时,都会将历年制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同时进行展示,并互相参考来判断经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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